“营改增”对我国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6-07-19白改侠
白改侠
摘 要:自“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方案提出后,各行各业都在深入研究其对于自身发展的影响。本文从税负、成本、业务结构等方面论述“营改增”对我国电信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电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企业;税负
增值税最早出现在美国,现如今,全球大部分国家与地区都实行了增值税。1993年,我国设置了17%的基本增值税,但并不针对所有行业。2008年,增值税开始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型,到2010年,国家正式启动增值税扩围改革。次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出台,明确了“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等。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5年6月1日,电信业正式开始执行“营改增”,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按11%税率征收,增值电信服务按6%税率征收。
一、“营改增”对我国电信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增值税税率和可抵扣成本占比是决定电信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主要因素,“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税率上升,人工成本、差旅费、服务费、折旧摊销等不再适用抵扣,加之电信企业固定资产原价高,若产业链合作企业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基数将增大。增值税销项税虽然能够转嫁到最终消费者,但具体到电信企业却不能随意提高服务费用,从而导致税负增加。
(二)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成本、折旧的影响。电信企业的成本涵盖服务费、人工费、宣传费、折旧、维护、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中,通讯设备折旧占比较高,社会渠道资金难以抵扣,仅宣传费与服务费纳入“营改增”范围,对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营改增”后,电信企业支撑网设备、由工程物资转入等设备均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样,设备在资产使用期内的折旧则会减少。
(三)增值税对电信企业业务结构、管理方式、经营模式的影响。“营改增”对于固定电话、宽带、移动电话等电信企业三大业务应用不同的税率。以往营业税模式下,电信企业提供服务或销售终端同时赠送服务按3%征收营业税,进项税不予以抵扣;“营改增”后移动终端赠送视同实物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如若成本支出进项税额相比于收入销项税额小的话,电信企业税收将会增大。存话费送话费、赠送网络增值服务等业务若被视为无偿提供应税劳务,税负也会增大。这也就意味着,电信企业要么承担较高税负,要么放弃这项业务。
二、电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渠道管理。电信企业应调整供应商准入门槛,尽量不要选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代理商,同时淘汰小规模纳税人,优先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减少企业先进流出,降低营业成本,提高效益。与供应商、代理商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约定技术服务、开具发票的信息,争取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完善结算管理。目前,我国电信企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网间结算和网内结算两种,其中运营商之间的网间结算又可分为地市公司间净额结算与省公司间收入与支出净额结算两种。“营改增”后,网间结算要以收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这增大了发票开具数量与管理难度。因此,电信企业要规范发票种类,确定结算级别,按照需要修改网间结算协议,统一不同地区发票名称,并联合电力企业一同更换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电信企业一方面要积极聘请税收领域的专家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培训,使他们尽早熟悉“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更快地适应新的税务征管要求,了解可用于抵扣的发票方式以及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知识;另一方面,电信企业要进一步按照“营改增”要求对财务部门、与之相关的营销部门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帮助员工更快调整,适应新的征收要求。
(四)加强收入管理,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应对“营改增”的最有效措施就是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销项税。因此,电信企业要减少坏账和无效收入,降低不必要销项税额,杜绝任何虚增收入的现象出现。
(五)加强核算方式管理。电信企业应针对行业运营模式对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调整。在“营改增”初期,原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为沉没成本,电信企业要借助“允许自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更新固定资产,进一步降低企业折旧费用。
(六)及时转变营销模式。以组合的方式进行通讯产品和服务终端的营销,如打折、话费补贴相结合等,还可利用赠送实物、充值卡等方式来拓展业务范围。对于以往常用的捆绑销售,电信企业要对其进行优化,不要再以赠送劳务的形式销售通讯服务,同时修改计费标准。
结语:“营改增”短期内给电信企业带来税负增加的影响,对电信企业的营销模式、采购渠道带来较大的冲击。电信企业要积极研究、主动通过创新转型、集中化管理,化不利为有利,建立起行之有效、顺应信息化发展的税务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 孙金怀.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J].时代金融,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