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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地税合作办税的探讨

2016-07-19王竺

财会学习 2016年13期
关键词:办税发票纳税人

文/王竺



关于国地税合作办税的探讨

文/王竺

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国地税合作规范以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制度机制,加强合作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税务机构的沿革,然后深度介绍了国地税合作的目标、内涵、原则及主要任务,最后分析了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税务机构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得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国家稳定发展,国家需要加强对税收的统一管理。在1949年1月27日召开第17次政务会议上,政务院通过《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决定全国设立以下税务机构:

税务机关的设立内容1 中央财政部设立税务总局2 华东、东北、华南、西南、西北、内蒙分别设立税务管理局3 省、盟或中央直辖市、区辖市设税务局4 专区税务局及省辖市设税务局5 县、旗、市设税务局6 县、旗、市下设税务所

1958年,国家决定撤销部分税务机构,“精简”税务干部人数,税务机构遭到极大削弱。在1967—1977年的“文化大革命”对税务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在这次改革中对税务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大撤销合并。这一改革造成了税收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逐渐减弱的结果。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可以说是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起步时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78年12月召开,在这次会议中国家决定恢复税务机构,增加税务人员的编制。1988年12月国务院再次发表声明,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同级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双重领导的基础上以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领导关系。同年,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更变为国家税务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这也使得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1994年之后税务机构设置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在已有的分设机构的状态下,税务机构进行了许多内部的变化。1994年以后,国税部门在已经形成的税制框架下,提出了税收管理的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集约化、规范化等“五化”要求,国税机构改革实施了撤并乡镇国税分局所,按经济区域设置机构的连横之举。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召开,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同志向大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时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方案》的措施。

二、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意义

首先,国地税协作的主要意义就是旨在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便利条件。这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减轻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包括纳税人办税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由于国、地两局有着不同的征收目标,不同的管理体制,因此也担负着不同的管理任务,国地税的协作一方面能够加快税收信息流转的速度,促进了资源的整合。另一方面,随着税源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深入,国地税在税源管理上各有所长,因此需要国地税在税源管理的工作上不断融合。

(三)进行国地税的协作的工作安排,一方面可以实现服务和管理的联合,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组织征收活动联合,实现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从而进一步提升征收管理的效率。

三、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原则

首先,国地税联合办税首先应当树立税收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国地税合作涉及的部门众多,绝不是某个部门牵头就能单独完成的,在这里须要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税务人员的协作与配合。

其次,国地税联合办税应当以法治为引领。这就要要求首先建立规范执法程序,其次我们还必须建立涉及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操作细则的全国统一的标准,当然我们还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固化的执法流程。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大税收执法监督的力度,严格治理税收违法的行为。这样有利于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各征管环节现状及问题

(一)税务登记环节

自2015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后,即完成市场监督、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登记,免去了登记资料的重复提供,减少了登记环节,给企业带去了极大便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下面几点:1、数据内容传递不完整。目前基层通过定期进行“五证合一新增信息查询”,知晓新登记的纳税户(除个体工商户外),然后通过分配进行相应的开业(变更)操作。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五证合一新增信息查询”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完整。如注册地联系电话,部分可见内容显示为***,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此外,对于有股东的纳税户,其股东身份证号也为空,影响了税务登记完整率,数据共享利用率低。2、扫描资料无法查阅。从市场监督部门了解到,企业在营业执照办理中提供了相应资料,且窗口也进行了资料扫描,而基层税务部门受到平台限制,无法检索到该扫描件,致使税务登记的信息无法进行验证、核对,降低了资料利用率,违背了资源共享的初衷。3、变更告知事项有欠缺。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会收到一份《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里面详细说明了有关银行账户登记、发票领导、网上申报等相关事宜,而对于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却没有尽到税务事项告知义务,例如需及时变更CA证书有关信息等,纳税人往往等到网上申报无法操作时,才想到需变更CA证书,导致纳税申报不及时。

(二)发票管理环节

北京市国税局于2011年在《全面加强国、地税合作,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到,国税和地税分别就各自管理的税种印制了十几种不同的发票,并在一定期限内更换版式。这种操作,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不易被仿制,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这种繁琐的管理方式增大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负担,需要进行简化。国地税可以在发票式样、防伪措施、印刷厂招标等一系列问题上展开合作。

2015年7月15日,两局联合召开第二次合作工作会议,审议确定了《2015年合作工作要点》,提出在2015年开展14类35个合作事项。其中包括要加强电子发票领域管理与合作,使国地两局使用同一套电子发票系统,逐步扩大电子发票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可以申请电子发票自动开具模式。

根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停止使用,全国统一使用新版发票。新版普通发票的票种减至10种。对除不动产发票、定额发票、建筑安装发票、货运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均进行了简化与合并。

(三)纳税申报环节

《全面加强国、地税合作,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发展》中提到为了使纳税人感觉不到他在面对两个税务机关,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并同时降低税务机关的税务征收成本如维护软件的费用等,应当通过协调将申报软件变成一个。

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实行两项便民服务举措,一是市地税局采用了委托市国税局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或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进行代征形式;二是国地税双方将合并窗口统一受理设立税务登记。

对于代征“一税两费”的举措:有部分纳税人表示,在国税2.0系统上填报了“无税申报”,增值税和代征的地税一税两费提交之后,受理结果都是分别显示“申报成功”,可是过了征期后,地税让纳税人缴纳罚款,理由是没有申报,并表明无税申报只有到地税网站做“无税”申报才算申报,国税2.0上代征地税的“申报成功”不算“申报成功”。因此,部分纳税人表示一税两费的代征机制并没有完全地方便纳税人,这很有可能是在国地税的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四)税务检查环节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中提到,为了整合国地税征管资源,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评估效率,应当扎实推进联合纳税评估工作。

2013年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个案例中,北京市国地税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商讨策划和调研准备联合纳税评估工作组确定了住宿业的纳税评估方式,对住宿业纳税评估的方法、风险识别排序等予以明确。根据纳税评估模型提示和税收风险预警指标,并参考第三方信息,联合纳税评估工作组最终在全市确定了部分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作为该次联合评估的对象,可以说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国地税纳税评估合作的案例。据报道,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在此次联合纳税评估中将始终坚持三个工作原则。一是实施进程同步原则,即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共同的评估方案,统一评估时间、期限、步骤和程序,统一部署实施,做到“一次进户、统一评估、各自处理”。二是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原则,即双方按照各自所辖税种政策、法规执行口径实施评估并对评估企业实施政策辅导,共同研究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相互印证,挖掘行业典型性风险点,共同撰写行业案例。三是举证资料一证两用原则,即双方对于被评估企业的举证资料实行统一取证、分工负责,对涉及双方的共同举证资料,一证两用。

五、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各征管环节问题对策

(一)税务登记环节

第一,提高国地税两部门的信息共享度。这对税务登记环节的协作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从而能够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做好宣传工作。国地税部门应当确保窗口人员明确和统一操作标准和落实方法,推进不同阶段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宣传,印制并发放服务手册或提示,确保新政宣传的知晓率和覆盖率。

(二)发票管理环节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子税控装置,增强对应税收入的掌控力度。促进税控工具和装置的更新换代,充分利用税控装置进行各种相关数据的收集,全方位的监控企业的经营行为。

其次,应当完善发票管理在税收管理软件中的查询功能。将发票管理的印制、领购、使用缴销、查询以信息进行共享,逐步完善提高发票的管理效率。完善对己使用发票的分析对比的机制。

最后,应当充分利用已用发票这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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