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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谱两个调

2016-07-19草水

当代工人 2016年11期
关键词:月工资专卖店合同法

草水

职工:我都能灵活运用了

《劳动合同法》到底咋样。带着这个问题走访调查职工时,得出几个类型性结论,一、说不清。这部分职工跟企业关系还算和谐,缺少对《劳动合同法》的研究冲动。二、不错,对咱们弱势群体有帮助。这部分职工多是《劳动合同法》的既得利益者,如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中获益。三、还可以,但打官司是真闹心。这部分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缺少基本了解,务工时,权利遭到侵犯,缺少最起码的证据。四、好哇!只要有理有据,拿《劳动合同法》打官司,一打一个赢,有时都不用打官司,跟领导一掰扯,他就服软。这部分职工精研过《劳动合同法》,务工时有前瞻性,会用各种手段保护自己。

作为本刊特约作者的沈阳退休律师于久儒称:“务工前,要先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务工后,要注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各种证据。到时候,不出纠纷便罢,出了纠纷,你就可以占有先机,把官司打赢。”

他谈起自己退休前接的一桩劳动纠纷官司,就很有代表性。

申女士在一专卖店当营业员近4年,2014年春节后一天,她突然接到辞退通知。店长说是上边公司考虑到效益不佳,要裁员,并非个人能力原因或有什么过失。申女士找到公司,被告知,公司已调她去另一专卖店,若不同意,就视为自动离职。那家专卖店离申女士家非常非常远。

最最关键的是,那4年,公司一直没跟申女士签《劳动合同》。

于律师分析说:“这家单位没跟申女士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再有,解除《劳动合同》分3种情况,就是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他们哪一条都不算。第三,这部法的实施条例规定,用工满一年还不与务工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企业就得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于律师说。专卖店发工资时,是往员工卡里打钱。于律师在银行调取和打印了申女士工资卡明细账,“每月固定日子,公司都往申女士卡里打钱,不是工资是啥?你能平白无故给申女士钱?不承认都不行。这说明他们有事实劳动关系。”

这起官司,于律师帮申女士打赢了。后来,申女士换了一家专卖店,至今仍与于律师保持往来。电话打给她,谈起几年前的这个经历,她的感受很草根化,“我们这些帮别人挣钱的,要求不高,你单位差不多就行,可就是有企业爱糊弄人。”谈起对这部法的看法,她说:“挺好啊!”

申女士说她现在都能灵活运用《劳动合同法》了。第二家专卖店也不提跟她签《劳动合同》,她不吱声儿,就是卖力干活。“一年后,我拿出这材料那材料的,跟老板讲法。老板也不傻,当时就明白了,说好商量。我马上跟老板说,我可真没想跟你们打官司,只想在这儿好好干,有个收入。”

没几天,上边公司就跟她签了《劳动合同》,还上了四险。“他们说奖金给我多发点儿,就不交公积金和生育险了。行,我这年龄也不能生了。”

申女士分析道:“我这种卖货成手现找来不及,也不好找,他们不敢跟我闹掰,我也没想闹掰。”她最后说:“这法不错,但你还得会用。”

老板:他们贼着呢

同一部法律,一些企业主的感觉与职工大不一样。

前不久去沈阳北部某县串亲戚时与一企业主同席。出于职业敏感,跟他唠起《劳动合同法》。他大倒苦水,“别以为工人傻,他们贼着呢!”

“我就碰上过这种人。”他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行,签一年都成,签完他就不玩活。开他?他就说你开了我没问题,但得给我3个月工资,加上干这两个月,两个月就赚了5个月工资。还说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你不给他就缠着你,再不给他就要打官司。我这小企业赔不起呀!”

过后跟于久儒律师谈及此事,他翻出《劳动合同法》,“他们都有点儿夸张了。”他翻到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于律师断言,“那小老板一定是有小尾巴叫人家拿住了。”马上打电话问,果然。“他就挑我没给他上社保。关键不在这儿,他是成心的。”

他在电话里跟我讲,“我朋友遇那人,比我遇到的更狠。”他朋友也是开企业的,有来应聘的就给他下套,说咱没文化,工资都谈好了,就别签合同了,签合同要买社保的,社保对我们这种人没用,你每月多给我开个三头二百的就行。“我朋友就信了,可过了一年,人家就跟你打官司。”

于律师通过免提听后,略有沉思,“这倒是个问题。”

小老板有苦,大老板也有难。联想名誉主席柳传志说:“这部法太照顾员工的利益,这对企业发展很不利。比如说签永久合同、合同到期了要补偿,这会带来什么问题?企业发展大了的话,这方面负担太重了。”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说:“当初立法时,企业投资人的声音听得少了些。我几位朋友说,现在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很多,有人说增了30%,有的说增了40%。外向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压力更大。因为这些企业的利润本来就不够高,现在用工成本又增加了,他们的日子不好过。”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认为,从经济负担和企业用工成本角度讲,《劳动合同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他又表示,“从责任角度看,《劳动合同》没法没问题,因为合同是双方的契约。”

富士康集团创始人郭台铭说,企业要提高效率,但劳动成本增加了,你就要减少冲击,提升技术,加速企业体制的结构提升过程。

怪不得他提出了“3年百万机器人”的转型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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