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
2016-07-18崔萌杨冬敏
崔萌+杨冬敏
摘 要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难点和主要任务之一,本文重点关注东北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在对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对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存在问题 农村普法教育 工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重点难点,为了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本文重点关注东北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在对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对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1现阶段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
1.1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难以展开
由于东北农村地域范围广,人员居住相对分散,寒冷天气居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客观上比较难以组织;加之北方农村经济基础条件相对南方比较薄弱,宣传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各方面投入的机制不健全,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比如普法宣传栏只限于镇和较大的村等,这些条件限制也很大程度影响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相对有限
一方面由于东北近几年人口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广大农村文化基础相对比较好的年轻人流失更是严重,留守的农民多为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守人口普遍文化水平有限,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接受能力弱;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固化,相对落后闭塞的村落里大家还是习惯于用土政策、按传统、老办法,看情面办事,没有形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所以上上下下对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自然也会也大打折扣。
1.3普法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虽然通过几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已经培育了一批专职或兼职的普法宣传教育队伍,但总体来说还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少,村镇基层干部兼职多,加之普法宣传教育专门培训力度不够,实施普法宣传教育的主体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指示精神学习的不够深入,法律的理解都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进行的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普遍现象,实现较好的教育宣传更无从谈起。
2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忌只讲义务吓唬人,要打牢理论基础。普法宣传教育具有警示作用,但不能把普法宣传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是吓唬人,其目的和意义除警示教育,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观念。这就要求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2)忌枯燥乏味,要内容形式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单一,加之内容陈旧,势必会让大家感到索然无味。所以必须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既要有知识性,又要有趣味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3)忌重形式、轻实效,要结合实际。普法宣传教育不求搞得表面上“轰轰烈烈”,重要的是重实效,这就需要结合东北农村农民生活和思想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置宣传教育内容,克服无重点、无主次、“一锅煮”现象,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
(4)忌时紧时松,要常抓不懈。普法宣传教育应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提高受众的法律素质,使之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这就要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并不断深化。
3加强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1)要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在培养法律思维上下功夫。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宣传教育不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是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思维的培养,最终实现全社会成员法律素质的提高。这体现了在东北从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系统工程中任务是任重而道远,但又尤为重要。
(2)整合普法宣传教育的各种资源,在改进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手段上下功夫。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电视网络、小广播等各种资源进行宣传,以文字、图片、视频、文艺表演等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图书等进行潜移默化的常态宣传教育;可以对大家在关注的难点热点可以组织教育团队有针对性的进行宣讲,答疑解惑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特别注意网络资源的利用——法律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网和服务热线,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
(3)针对不同群体,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注意宣传教育切入点和重点。对与在东北农村担负教育者职责的基层干部可以鼓励进行自学,如果有可能可以创造条件利用网络进行函授、培训,过程中要注意一方面使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良好习惯,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自身形象,同时提高东北农村基层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能力。对作为普法宣传教育对象的受众——东北农村的普通百姓来说,以接受为主,定期集中教育效果相对较好,同时可以鼓励进行互学,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相互之间的取长补短,共同促进,过程中注意不但要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更要鼓励多多用法去解决生活现实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备案课题,“法治中国视角下的黑龙江农村远程普法教育研究”。项目编号:(ZJC121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