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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政“试错”之鉴

2016-07-18

遵义 2016年19期
关键词:海淘新政跨境

海淘新政“试错”之鉴

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在短短一个月时间,“海淘新政”除税制改革保留外,正面清单、通关单等制度都已按下“暂停键”。不难发现,“海淘新政”的出台过程,几乎就是一次典型的政策“试错”。那么,作为一种新的监管政策,海淘新政的此次“试错”,背后到底暴露出了哪些问题?它又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教训?

监管与时俱进的前提是制度合理

据媒体报道,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进口试点城市统计显示,目前我国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入境了;而相对于我国一年几千亿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2014年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不过,社会各界对“海淘新政”的争议很大,并不是要否认对海淘的监管,主要问题还是新政的调整过程不够规范。

税收的开征与调整是重大事件,税收不确定性的根源是税收法定的缺失。这次跨境电商的税收调整,变更了税种,调整了税率,税种的多项内容都有变化。按《立法法》的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跨境电商所涉税种的各项内容的调整,都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税收法定的过程,本是汇聚纳税人共识的过程,在法律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充分吸纳税收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人的意见。

从实施上来看,跨境电商涉及平台众多,涉及消费者和商品种类数以万计,订单规模庞大,海关总署对7个试点城市的统计显示,进口规模高达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近亿单,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甄别消费者,实施每单限额和年度限额。此外,在甄别消费者的过程中,还要保障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与滥用。在这些问题上,原本都需要更多讨论才能给出合适的界限与方案。

然而,财政部、国税总局与海关总署等部委仅通过一纸文件,就调整了原本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力决定的事项。尽管文件强调是“经国务院批准”,但依然不符合《立法法》要求。未经充分讨论的方案,几乎没有过渡时间,三部委3月24日发布以后,就要求15天后正式实施,显得似乎有些草率,相关厂商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应对征税事宜,这些都凸显了中国税收开征与调整事项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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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可以消除税收开征与调整的不确定性,立法的相关程序也可以汇聚纳税人及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的税种、税率等,才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所以,对于新事物的监管固然要与时俱进,但制度设计更要科学合理。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显然需要建立在充分地征求民意的基础之上。

事关百姓利益的决策不能闭门造车

不少网民也都指出,“海淘新政”意在公平税制,其方向无疑是对的,但由于推出得过于仓促,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困扰,也给监管部门造成了压力。“海淘新政”暂缓实施一年,既是对前期政策的调整和修正,也是让跨境电商企业有一个缓冲和应对的时间。这次政策“试错”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对待一个事关百姓利益的新兴行业,政策出台宜多调研、多征求意见,而不能“闭门造车”。

首先,“海淘新政”在三部委联合发文之前,本应先行深入电商企业进行充分的摸底调研。比如,电商企业在保税区的囤货数量和品类结构;再如,跨境电商IT系统更换所需的时间。这些均应提前了解并核实清楚,再在此基础上设定必要的政策缓冲期。尽管说,缩短政策颁布到施行的时间差,能避免企业提前囤货的可能性,使得交易环境能公平开展,但也不宜为了求快而让电商在保税区积压货物严重,平白承受损失。二者间该合理权衡,这也考验决策的现实平衡能力。

其次,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跨境电商税改新政,相关部门如果能举办多轮政产研和消费者代表参与的论证会,广泛吸纳不同群体的反馈意见,或许能更为有序地推进新政。在制定政策之前广泛听取民意,集思广益,能够为以后执行政策减小阻力;反之,职能部门制定的政策就有可能遭遇各种“路障”。

当前,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正在加速推进,不可否认,当前包括跨境电商税改新政等诸多层面的改革落地,其数量和频率可能远超既往,这客观上给相关部门造成了较大的工作压力。但是,如果各种政策出台之时,职能部门能更注重那些前置性议程程序,避免仓促上阵,相信会令落地过程更平缓,其成效也得到更大的保障。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百姓利益,并呵护新兴产业的发展。

对待新兴产业更需相信市场的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尽管有关部门前期做了不少调研和准备,但政策从公布到实施只有两周多时间,甚至在实施前一天才公布商品清单,确实有些仓促。企业没有时间充分准备,适应起来就有困难。好在最后的政策“补丁”打得还算及时,一年过渡期可以让跨境电商喘口气,逐步向监管要求靠拢;也让监管部门有时间探索,使监管模式更适应跨境电商特点。

5月29日,《人民日报》在2版头条位置刊发了题为《有关监管措施设置一年过渡期,跨境电商,新政策“卡”在哪儿》的文章。文章指出,政策制定既要考虑合理性,也要考虑实际可操作性。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应当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并针对跨境电商的特点做好政策落地衔接,避免影响行业发展。

市场经济离不开有效监管,当海淘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加强和完善监管机制自是情理之中的事。而从理论上讲,完善监管不仅有助于规避假货等问题,政策倒逼之下,也有助于加快海淘行业的洗牌速度,整个行业会逐渐地走向规范。这不管对消费者还是企业,最终都是有利的,这大抵上也是“海淘新政”的初衷。

但是,强化市场监管不能伤害市场。这起发生在海淘行业的风波,值得所有的政府监管部门引以为鉴。在政府对市场的事前审批制大量取消以后,政府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这种监管必须既能维护好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又不会对市场发展产生伤害作用。很显然,政府监管部门在这种机制转变中还面临大考。

我们应该更相信市场的力量,还是更相信管制的力量,这是一个时刻值得思考的问题。“海淘新政”用药过猛,显然是没有掌握好其中的平衡。一方面,我们提出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又在具体的利益面前不太放心市场的无形之手。大概正是基于这样的矛盾心态,才有海淘新政的“试错”。好在我们已经迅速改正了,而这是需要勇气的。认清大的发展趋势,谨慎使用管制力量,既看到新事物对特定行业短期的影响,更看到对更多行业长期的影响。

作为监管者,职能部门确实面临着两难困境:加强合规监管,有可能被迫陷入“扼杀新经济发展空间”的舆论风暴;如果放任不管,又容易使行业进入野蛮生长状态——在跨境电商日益蓬勃之时,伴随而来的是消费者与日俱增的假货投诉。这也需要监管者更多地听取企业的声音,进一步调研视察的状况,把握平衡,更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对出现的问题出重拳,同时,也给企业留有回旋的余地。

面对海淘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政府监管,其实都处于探索之中。正如一些分析人士所说,此前跨境电商之所以爆炸式发展,与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滞后留有大量的政策红利有直接关系。随着市场空白点逐渐成长为成熟的行业,合规合法发展必然要提上日程,监管也要跟上,这是不可避免的经济规律。虽然没必要的监管试错或难以避免,但试错之后,监管给市场留出暂缓、调整的空间十分必要,这也是给新经济市场与监管之间更充分磨合的内在诉求。

尽管在跨境电商的税率方面,目前依然没有恢复调整,但有关部门取消通关单,给跨境电商创造了转型机会。在整体经济不断下滑之际,跨境电商是仍然保持蓬勃增长态势的新兴行业。当减税降负成为今年经济调控的关键词,海淘监管要审时度势,对电商企业保税区的囤货数量、品类结构等加以摸底,继续在保持关注行业动态的情况下随时进行调整,给企业留有余地,也给新经济更多机会。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新经济是未来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根据跨境电商等新经济发展的特点,探索监管的新模式,是经济转型期间对监管部门的重要考验。海淘监管既要避免竭泽而渔,也不能纵容乱象,而要在合适的时机把握好收放度量,这也对行政管理这只“有形的手”提出了更高要求。

“海淘新政”还要有“升级版”

客观地说,面对新经济形态,监管通过试错与校准等手段,不断提升公共治理能力与水平,这是裨益公益的好事。所以,有问题能够及时纠偏,这种姿态是很值得肯定的。不过我们也要明白,明年施行的“海淘新政”也要有“升级版”。

此次海淘新政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是新政来势太凶猛。税改公告也好,“正面清单”也罢,突然出台、立马实施,留给企业消化的时间太少。比如,由于单次入境购物限制的调整,商家需把所有2000元以上的产品在一天之内下架,显然违背商业逻辑?再说“正面清单”,政策实施伊始,清单中的备注没有详细说明、没有操作细则,也未做相关培训,由此导致地方海关、质检根本来不及调整系统,不能确定备注的含义,广大跨境电商、报关企业更无所适从。

另一方面,在可操作性上有欠考虑。原本按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跨境电商发运的商品必须按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但部分跨境电商一时根本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以及单据证明。像化妆品等商品,由于属于时尚快消品,大多数新品生命周期缩短到半年,食药监局的注册备案周期长、费用高,真按照现行注册备案制度执行,相当于对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大多数化妆品品类判了死刑。

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在接下来的过程中重点考虑。不管是给企业预留消化时间,还是在操作层面更好地实施,都应该在政策的“升级版”中体现出来。

总之,对待“海淘新政”,有关部门要看到监管漏洞,应当及时出手补上。但也要注意的是,对新兴业态的实施监管尤需谨慎,应在试点与反复摸索、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拿出更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监管部门与跨境电商平台都需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缓冲期”,共同探索最恰当的政策分寸,在保证在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利益、国家税收、商家利润之间走好平衡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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