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重组谨防“后遗症”
2016-07-18文丨刘瑞明
文丨 刘瑞明
国企重组谨防“后遗症”
文丨 刘瑞明
尽管企业间的合并在现实中是一件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但是宝钢武钢合并方案的出台还是引发了各界的巨大争议。相当一部分业界人士对合并后的“世界第二大钢铁企业”表示看好,认为“重组将避免恶性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也有一些专家表示了对于企业合并可能带来的问题的担忧。国庆节假期前的这场国企合并,颇有值得玩味之处。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间的合并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自发行为,合并者和被合并者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二者都认为合并后能够给自身带来更多的市场份额、更多的利润等收益才会选择合并。但是,国有企业的合并却往往掺杂了许多其他因素。宝钢武钢合并,此前传言已久,但是两个企业高层曾在多个场合予以否认,而最终形成合并,恐怕离不开主管部门的“撮合”。
在所有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中,重组合并这一方案常常被政府所青睐,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在理论上,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合并可能会发挥“规模效应”,在迅速扩大企业规模的基础上降低成本。第二,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合并只是发生在国有企业内部,可以规避掉其他改制方式所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第三,重组合并中的一方往往是处于绩效较差的情形,需要政府的救助,通过合并可以使得政府摆脱直接救助的责任,将之转嫁给绩效较好的合并方。第四,当多个企业被合并为一个企业时,国有企业能够被更好地当做政策工具,实现政策目标,例如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宝武合并”是基于去产能的考虑。正是基于上述好处,主管部门往往出于政府意志、采用“拉郎配”的方式对企业进行重组合并,甚至“无偿划拨”。然而,从改革历史来看,这种重组合并行为也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后遗症”,需要防范和规避。
第一,国有企业重组合并引发的内部控制权之争和利益之争。尽管国有企业名义上是属于全国人民所有的,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层层委托代理引发的监管难题使得国有企业往往会沦为内部控制,而国有企业内部典型的等级产权分配制度使得其领导人更像是“准官员”而非企业家,控制权的不同暗含着由此而来的工资、薪酬、在职消费等一系列控制权收益的不同。在合并的过程中,难免就会有内部的控制权之争,一旦处理不好反而有可能使得合并后企业的“内生交易成本”上升,绩效不升反降。
第二,国有企业重组合并的“后遗症”还表现在企业内部的拖累现象。当一类国有企业发展比较差而另一类国有企业发展得相对比较好的时候,政府为了摆脱直接的救助责任,往往希望通过重组合并来实现高效率国企对于低效率国企的“帮扶”,但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下,重组合并方就对于被合并方负有了不可推卸的责任。高效率的企业本来可以不断扩展业务的资金现在需要用来救助低效率的“兄弟”,形成企业内部的“软预算约束”和救助体系,合并后原本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往往被那些运行较差的国有企业不断拖累,最后使得整个企业绩效没有得到更好的发展,甚至下滑。
第三,重组合并以后可能会出现的另外一个后遗症就是垄断势力的问题。一方面,合并后企业有了更强的定价权和市场主导权,一旦经济周期趋势变化,这很有可能会形成强力的垄断定价,造成另一种垄断危害。另一方面,由于重组合并带有浓厚的政府意志,国有企业在承担了“战略性负担”之后,企业绩效一旦表现不良,则借口更为充足,届时因为“一企独大”,与政府谈判的砝码更足,“软预算约束”可能更为强烈。
如果重组合并能够按照理想愿景逐步实现,固然利国利民。但是,在重组合并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遵照市场规律,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解决好企业合并后可能带来的后遗症,真正促进企业绩效的不断提升,助力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CNS/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