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集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6-07-16王应中
王应中
摘 要 近几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由此带来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重大隐患。如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是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笔者通过对非法集资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出此类事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对策。
关键词 非法集资 现状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1对非法集资的认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现状及特点
(1)群众手中大量闲散资金渴望高收益的投资渠道。随着群众收入的提高,闲散资金越集越多。但银行储蓄方式利率低,已不能满足投资增值的需要,而非法集资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使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踊跃投入资金。
(2)集资手段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通常借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样样俱全,以此为其非法集资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甚至很多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本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定人脉关系和社会活动能力。通过熟人、亲戚朋友之间层层介绍,基于相互信任,参与对象不断扩展,自成体系,甚至演变为传销手段。二是极力夸大盈利能力或投资回报率,虚假承诺高额收益,有的达到了月息30%。
(3)集资涉及群体多、金额大、涉及地域广。涉及群体从数十人到数百人,有公务员、教师、医生等公职人员、企业老板,又有下岗职工、中老年人、退休人员等普通群众。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而且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扩大,跨区域犯罪增多。其中房地产行业占非法集资资金总额的80%,所吸收的资金较大部分流向外地,除非资金链断裂,否则很难发现。
(4)非法集资者集资手段和“营销方式”不断翻新。有类似“老鼠仓”的传销模式,有委托加工(种养)产品收购模式,有“公司加农户”模式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虚假宣传,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利用网络,以伪“P2P”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互联网为载体实施非法诈骗活动。
(5)处置难度大,资金难以追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金额少则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非法集资活动在前期往往表现为民间借贷,能按时付出高息,资金链断裂、群众举报或投案自首后,才得到有关信息。受害群众的集资款或是被非法集资者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转贷,或是被其非法占有,案发后大部分资金已被使用或挥霍,公安机关很难追回全部涉案款项,犯罪嫌疑人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其有限的赔付能力使得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
3对策与建议
(1)拓展多种投资渠道。预防、惩治非法集资,随着居民收人水平的不断提高,结构单一的投资渠道已经无法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因此,只要通过金融创新,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不同的,满足社会资金投资要求的投资渠道,投向非法集资资金就会减少。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流媒体及各银行网点、新闻、广告、微信、微博等方式,采取巡回审判、公开审判、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公布非法集资新形式、新特点,及参与非法集资企业名单,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盲目投资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一是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二是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三是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3)加强专案打击,提高对非法集资犯罪成本。一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预防非法集资。银监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工商局、税务局等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测,形成合力,积极预防非法集资案件;二是依法严惩非法集资诈骗行为。政法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制裁力度。防止由于案件查处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或潜逃境外。
(4)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组织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记入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让其为今后的发展生存付出代价。同时,让群众明白参与非法集资是投机行为,是非法金融活动,参与非法集资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是不诚信行为,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让非法集资没有市场。
4结语
总之,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群众重储蓄轻消费,但群众手中的资金没有很好的保值增值渠道,银行利息太低还赶不上物价上涨水平,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中小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加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许多群众愿意将自有资金投入中小企业,可以收到很好的回报,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贡献也很大。但是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和群众风险防控意识薄弱,导致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