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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问题探究

2016-07-16邱雯婕

中国市场 2016年27期
关键词:女性新生代就业

邱雯婕

[摘要]时代的进步,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新时代的年轻农村女性,出于各种考量,加入农民工大军,进城务工。然而在性别与地域的双重歧视下,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她们在城市发展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却很少能分享利益的果实,变成二元制度下的边缘人群。因而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今日,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中处于劣势地位的边缘弱势群体显得意义更加重要。

[关键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72.3.1

“农民工”一词源于中国的改革开放,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潮的生力军,对我国各项事业的建设都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时间的流逝,目前,我国的农民工群体正在经历着代际的转变。老一辈农民工大多步入中老年,高强度的劳动使得他们力不从心,因而选择告老还乡。新一代农民工接替老一代,成为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1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定义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指的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中所有女性成员的集合。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即一个有“新生代”“农民工”“女性”三重身份的群体。从“新生代”身份来说,是对年龄的界定,主要是指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适龄劳动力。从“农民工”身份来说,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浪潮下衍生的特殊群体,是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所谓的农民工,就是指户籍身份虽然在农村,但主要从事的工作为非农产业,生活开支并不依靠务农所得而是依赖于务工所获得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2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困境

2.1就业歧视

从就业准入视角来看,新生代的女性农民工相较于老一代接受过更多的教育培训,但地域与性别的歧视依旧制约着她们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与用人单位招聘条件中户籍限制的双重壁垒往往使得她们只能从事较为底层的劳动工作。近年来,用人单位对于性别的歧视从显性歧视转为隐性歧视,这使得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应聘难度增大,时间成本增加。

从待遇视角来看,本应遵循的按劳分配原则,但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如今普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加之用人单位大多情况下不愿意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进行培养和提拔,这也使得其对日后职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2.2劳资矛盾

从劳动合同签订的视角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也不断提升,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后续的执行中还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签订的合同大多都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制定细则,且在实施过程中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章,劳动合同仅是一张空文。

从劳动报酬支付视角来看,虽然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事实上用人单位的种种说辞让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被迫接受克扣、拖欠工资。

从社会保障的视角来看,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投保率相对较低,投保险种覆盖不够全面。许多用人单位出于节约成本以及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身份特殊性,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投“五险一金”。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自身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认为保险可有可无,因而在需要得到帮助的时候寻求不到有效途径。

3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困境原因

3.1制度因素

户籍制度差异制约着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也制约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脚步。二元化的户籍制度用户口对人们的所属地区加以区别,变相强化了差别对待,地域歧视的观念由此产生。使得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无法被城市体制真正接纳。她们不仅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益,还要在就业的进程中遭受种种不公待遇。

在城乡二元制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分为两条线,这也为很多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办理有关手续设置了重重障碍。加之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逃避了企业本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侵犯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自身的参保意识也比较单薄,因而无法在第一时间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立法的缺位是造成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困境的一大主因。虽然《劳动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表示反对就业歧视,但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惩戒措施,因而法律法规的实操性不强,因而无法切实维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诸多合法权益。

3.2社会因素

社会对于农民的概念还停留在传统社会时期,认为她们的本职就是务农,因而经常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对她们的蔑视,忽略了她们为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虽然时代在进步,但是大多数人依旧持这样的观念,使得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很难在城市找到归属感,始终徘徊在城市的边缘。

传统儒家思想赋予女性贤妻良母的角色以及男尊女卑的思想都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生涯,她们工作的同时兼顾着家庭的重担。

3.3自身因素

从生理角度来看,女性的体力和精力都无法与男性相比,因而在当下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中,男性的就业更有优势。加之女性担负繁衍后代的重任,孕期、哺乳期的休假势必要影响到工作,事业暂时中断。女性的天生敏感、脆弱等心理特点,致使她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较低,抗压能力弱,继而对职业发展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刚刚起步进入城市社会的时候,无法对自己进行一个准确评估,对于职业的期望值过高,继而产生心理落差的尴尬局面。加之缺乏相应的知识技能,虽然比老一代接受过更高层次的文化教育,但有意向对自己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人并不占大多数,因而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占优势。

4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对策

4.1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城乡分别治理模式下的户籍制度已不再适应于当前的社会,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因而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在改革中应着力弱化城乡二者的界限,这样有助于淡化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身上的特殊“标记”,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人们对于农村的歧视观念。此外还需注重纵向深化改革,户籍制度不单单只是对于地域的标记,还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附加价值。正是这些附加价值造就了城乡间的地位差异,使得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即便进入城市工作,也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真真正正融入城市生活。

4.2健全针对女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的社保制度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女性的需求,特别针对女性的福利政策也为数不多,因而要健全女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就要充分考虑到女性自身的特点,以此出发,设计确实保障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权力机关职能,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承担应尽责任。

4.3完善法律法规

在立法的基础上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保护、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的条款。另一方面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根据她们的实际情况单列政策,给予特别关注。

4.4企业依法给予保护

企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特殊保护。同时,为其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为其提供实现自己理想的机会与平台。

4.5设立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权利的NGO组织

NGO组织的作用是社会有目共睹的,但目前我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维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权益的NGO组织,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群体却急需这样性质的社会团体的帮助,因而相关NGO组织的建设迫在眉睫。

4.6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提升自身就业能力

社会与企业需要参与到解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问题中,身为就业主体,她们应该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竞争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J].社会学研究,2001(3).

[2]叶然浅析女性就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及应对措施[J].法制与社会,2008(9).

[3]许淑芬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6).

[4]邹奇女性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探讨[J].现代农业,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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