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研究
2016-07-15张连春付秀芬夏建军
张连春 付秀芬 夏建军
摘要: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高等教育对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的科技、人才和智力支撑作用将更加突显。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存在区域合作整体规划不到位、区域发展基础不平衡、资金共享渠道不畅、合作共赢局面尚未形成等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为此,应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优化整合京津冀区域优质高教资源,实现京津冀高教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高等教育;顶层设计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灵活市场机制;激励监督机制;高效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6)02-0089-04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高等教育合作愈加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重大引擎。面对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缺乏整体规划、区域高教发展基础不平衡、区域高教资源共享渠道不畅等问题,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合作共赢新机制亟待形成。
一、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1. 区域合作整体规划不到位。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必须依附京津冀一体化大背景进行。2015年4月30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自此,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但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案实施依然任重道远。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目前虽已建立了不少合作联盟、达成了不少合作协议,但由于京津冀三地缺乏区域整体规划,合作目标短期、单纯、利益化;合作内容缺少计划,存在随意性和非强制性;合作方法单一、不能调动合作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作过程缺乏监督保障机制,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明显,使得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困难,各方合作动力明显不足。[1]虽然区域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但由于区域整体规划缺失,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如何实现总的战略目标依然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至今,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官方协调机构尚未建立,整体规划纲领性文件尚未出台。可见,制约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的关键还是区域合作缺乏整体规划。
2. 区域发展基础不平衡。经走访调查发现,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呈“X”形分布,即以河北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为一线,以北京、天津为一线交叉分布。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如何,经济发展是否具有潜力,首先看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情况。京津冀由于地理位置分布和历史发展原因,高等教育资源分布非常不均衡,京津地区经济发达,高校密集,河北辖区经济发展滞后,高校资源匮乏。同时,京津冀三省市无一例外,高校主要集中在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区。另外,由京津冀三省市的高校数量分布、985院校及211大学数量分布、全国100强大学数量分布及学科建设和人才资源分布等指标可以看出京津冀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就河北省而言,属于全国人口大省,也是教育大省(见图1),但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相对滞后。从“985”和“211”大学的数量来看,天津拥有“985”院校2所和“211”大学3所;北京拥有“985”院校8所和“211”大学25所,而河北只有1所“211”院校(见表1、表2)。从国内高校排名来看,河北只有2所高校进入了前100名,北京进入前100名的高校达15所,天津进入前100名的高校有2所(见表3)。从学科建设能力来看,全国286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河北只占1个,全国67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河北只占5个,在数量上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京津高校学科门类齐全,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和二级国家重点学科占有量都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人才资源分布看,京津对全国各地尤其是河北省高素质人才产生强烈的虹吸现象,高学历、高素质优秀人才源源不断流入京津,“人才抽水机”效应造成河北拔尖优秀人才严重短缺。
3. 资源共享渠道不畅。京津冀各地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尚未形成区域发展大局观念,在高教办学理念、发展定位、机构设置、战略布局等方面,依然停留在“三地三家,分灶吃饭”的状态。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人才交流、科研方向等方面缺乏区域视野,很难做到资源共享共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近年来,京津冀三地虽然在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上成立了联盟、签署了不少合作协议,如近日,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北方学院等9所高校正式建立了京津冀农林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34所高校成立新媒体联盟;北京与河北签署《京冀两地教育协同发展对话与协作机制框架协议》;2005年6月的《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书》;2006年12月的《京津冀人才交流合作协议书》等[2],这些联盟的成立和协议的签署为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打开了渠道拓宽了路径,但在具体项目资源共享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不多。
4. 合作共赢局面尚未形成。河北省环绕于京津周边的特殊地理位置布局造就了京津冀的特殊关系。一体化将打破京津冀原有的格局,为三地共赢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京津冀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总量丰富且优势互补。河北省有丰富的办学土地资源和数量充足的生源;京津整体高教资源发达,优质高教资源集聚,学科专业门类齐全。但目前区域内高等教育互利共赢局面尚未形成,优势高教资源没有形成合力,各自为阵现象依然严重,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要素市场还相对封闭,教育资源的自由流动性明显不足,京津高等教育优势资源对周边的聚集和辐射、促进、带动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基础是“互惠互利,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既不是互相争夺利益,也不是彼此放弃利益,而是合作双方、多方争取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京津冀高等教育合作互利共赢局面的形成是合作各方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二、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加快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的关键在于找出制约区域发展的根本原因,并认真分析,对症下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对策,化解制约因素,以实现京津冀高等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1. 思想观念保守制约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工作创新的先决条件。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区域创新发展的国家战略,需要各地各部门,尤其是京津冀三地高等教育相关部门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重发展、顾全局,大胆创新,打破保守观念,率先推陈出新,站在改革发展的最前沿,用发展的眼光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合作各方思想不够解放,区域发展意识淡薄、观念守旧、瞻前顾后、创新动力不足,既缺乏京津冀一体化的战略站位,又缺乏标新立异、大胆创新、真抓实干的勇劲和闯劲。由此可见,观念保守是制约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的主要因素。实现京津冀高等教育互利共赢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更需要京津冀从区域全局利益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各自为阵的现象。
2. 机制体制陈旧阻碍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协同发展不仅需要更新观念、大胆创新,还需要区域各方高瞻远瞩、精诚合作、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更需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制度是约束社会群体遵循某种规范的行为准则。国家或区域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制度供给不足是造成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坚持政策引领,制定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是保证合作启动并得到实质性推进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当前,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陈旧的机制体制制约着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具体项目实施和运行。因此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是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三、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的建立
进入21世纪,高教优先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竞争博弈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的制胜法宝。加快实现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是前提;形成共识、加强合作、减少内耗是保障;建立制度、健全机制是关键。通过顶层设计、协调联动、市场调节、资源共享、激励监督等机制实现区域内各高教部门合作共赢,使京津冀高等教育部门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循环发展模式,真正实现高等教育区域服务效能最大化。[3]
1. 破解思想障碍问题,提高京津冀区域高教协同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推动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的强大动力,思想的解放程度、观念的更新程度决定了协同发展的力度和速度。解放思想是协同发展的前提,取异求同是区域协作的基础,改革创新是协同发展的制胜法宝。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必须在统一思想中团结一致、奋发图强;必须在取异求同中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必须在改革创新中寻找机遇、阔步前进;必须用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鼓舞人心、凝心聚力、达成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到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因此,我们只有抢抓机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才能破除传统观念束缚,才能在前进中攻坚克难,才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才能用新观点、新方法解决新问题。[4]
当前,京津冀高教协同发展进入了深化阶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用一盘棋的思维认清和把握大局;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要奋力拼搏,乘势而上;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协同意识,在协同发展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看大局、看长远,扮演好角色,肩负起责任,以实现区域错位发展、融合发展、共同发展。[4]
2. 建立顶层设计机制,引领京津冀区域高教协同发展。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是国家发展大战略,政府做好“规划师”“设计师”责无旁贷。纵观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发展历程,无一例外由政府主导、政府调控。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政府要设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统一协调规划。组织机构应由国务院牵头,相关部委和京津冀三地主要行政领导组成。通过实地调研、会议协商、定期交流、专事专议等形式对区域内高等教育宏观发展、资源整合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把握。通过建立健全区域发展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协调、激发、调动、监督区域高教各方高效合作,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3. 搭建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京津冀区域高教协同发展。加快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应搭建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合作联动,打破三地行政区划阻隔,打破地域、人才、科研成果等资源壁垒,不断发展区域高教部门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三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合作共赢局面。协调联动机制可分为三个层级,即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决策层”主要是指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及三地市主要决策者。主要负责区域高教合作宏观方向的把握、相关政策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审议。决策层要充分利用其行政手段进行区域高教协作战略发展定位,进行地区间利益协调、职责分工、任务落实。“协调层”是指中央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内三方或二方项目计划、协调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区域政府自主协调推进的重大合作项目的计划实施。“执行层”是指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各项合作项目推进、落实的执行部门,是区域合作的基础和关键,是最基层的协调联动部门。“执行层”负责协调的问题更具体、更繁杂,承担三地联席的办公室职责。
4. 应用灵活市场机制,推动京津冀区域高教协同发展。应用灵活市场机制是实现区域高教资源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的最佳途径。政府应充分发挥其“顶层设计—监督协调—服务保障”的行政手段,为区域各方营造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合作氛围。相信和依靠社会力量,发挥区域高教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调节配置作用。实现教育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和提供方式的多样化,鼓励社会第三方组织积极参与跨区域合作行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激发高等教育的活力和创新力。[5]化解区域政府间合作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也要考虑合作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问题,避免一味强调市场作用而忽视区域内各合作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这样,既调动了各主体之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保持了协同体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保障京津冀区域高教协同发展。资源共享机制是指各个协同主体之间通过共享平台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其包括:人力资源共享、物力资源共享、财力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等。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协同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完善资源共享的中介环节,建立共享平台。通过制定《京津冀人才交流合作协议》《京津冀基础设施共享共建协议》《京津冀高教资源数据共享协议》等制度文件,实现人才交流洽谈、技术项目洽谈等方面合作共享;实现紧缺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实现精品课程、科研成果和教学课件等资源的共享;实现科研成果联合推广,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等。通过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资源重构,逐步建立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
6. 建立激励监督机制,督促京津冀区域高教协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在国家顶层设计下,三省市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扬长避短、互惠共赢的合作发展,是为实现共同长远发展目标的区域联动。如何充分调动区域各方协同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促进和增强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活力,如何形成平等协作、互利共赢的长久合作态势,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激励监督机制。通过区域高等教育整体协作绩效考核来强化区域合作的实效性;通过协作三方相互促进、相互监督来加强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各项协议的执行和监测;通过制定联合监督检查方案来切实推行已签署的行动计划,保证合作的可行性和公平性,保证各种合作行动计划的落实,谨防各种协议、计划成为一纸空文。同时,把各合作主体的合作态度和行为纳入考核体系。倡导协作成员之间加强信息交流、相互监督,对态度积极、站位高、成绩显著者给予鼓励和表彰;对消极怠工,阳奉阴违,态度消极者给予警告批评。统一调度监督力量,统一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统一领导、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管格局。[6]
总之,搭建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平台,构建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努力使京津冀区域内高教部门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竞争有序、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高效生态系统,是加快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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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齐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