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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除明天上班

2016-07-15段荣

当代工人(A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旷工小王经理

文|段荣



今天开除明天上班

文|段荣

“知道不,小王被开了!”“啥,真的假的?”办公室隔间传来一阵惊呼。“一楼公告牌上都贴了,公司网站也发消息了!”“赶紧看看。”

到公司网站一浏览,那个好久没来上班的小王,确实被开除了。

没有谁能具体说清小王多久没来上班了,10天?半个月?据准确消息,他还没请假,一声不吭就失踪了,一个屋的同事、领导和人事部的人都联系不上他。最初几天大家愁死了,有人甚至想,“出意外了?”

大约小半个月过去,还是不见小王的影儿,也没见他家人找来,加上工作挺忙,大家也就渐渐忘了这件事。可说来也真是奇怪,开除小王的通告在公司网站刚挂了一天,他突然出现了,而且是来上班。

过后大家猜测,他肯定知道了自己被开除的事,因为他径直去了经理办公室。据经理秘书后来讲,小王闯进来后,劈头就问:“我说经理呀,这咋说开就把我开了,也不跟我知会一声。”张经理过后跟大家说:“他还有理了,我没臭骂他一顿就好不错了。”张经理搂住火,公事公办,“你不是不知道,这方面,公司是有规定的。”张经理从抽屉里抽出几页纸,“我给你读读啊,员工有事请假需征得所在部门主管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以前像你这样的都按旷工处理了。还有这个,员工连续旷工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日,单位有权给予开除。”

张经理说:“倒想通知你,可也得联系上你啊!”小王啥都没听进去,“我不管,就是不能开除我!我还要回来上班呢!”说完气冲冲走了。

接下来的几天,小王早晨按时来,晚上按时走,只要经理有空儿,他就过去跟经理唠个没完。经理被他弄得烦透了。小王也烦,自己的办公桌早没有了,原先关系还算不错的同事,现在都不敢跟他说话。

小王的遭遇,很快就让朋友和家人知道了,明白不明白的,都过来给小王出主意。小王的爸妈自然是儿子利益的首席维护者,自打知道儿子丢了工作,只要小王在家,两位老人就说个不停:“这咋说开除就开除了?连个以观后效都没有,你好好看看那个合同,是不是上边写啥了,你稀里糊涂的没注意。”小王没好气儿,“哎呀呀,你们懂啥,别跟着瞎搅和了。”

其实,小王背地里没少细看劳动合同,说邪乎点儿,都快背下来了。可无论咋看,合同上写的,跟张经理说的都差不多,没啥漏洞。

见小王这么郁闷,朋友、同学纷纷请他喝酒,帮他分析,提建议,有一哥们儿提醒他,“合同里有没有赔偿之类的条款啊?就这么给你开了,不得给点儿违约金啊,还能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呀?”小王不是没想过这个问题,但那几天在经理那儿软磨硬泡,真没见经理有这个意思。

有同学说:“我根本就不懂,给不出啥主意,这样吧,我给你介绍个朋友,他懂,你问问他,看看有什么好办法没。”同学介绍的是一位律师,姓郑。联系上后,郑律师在电话里问小王:“你确定自己没有接到公司开除你的通知?”像郑律师能看见似的,小王这边直点头,“确定确定,我啥通知都没接到,我是想回去上班才知道这事儿的,我撒谎出门让车撞死。”

郑律师说:“仅就这点来说,就是他们公司不对了,像这种情况下开除员工,单位是必须要通知本人的。”一听这话,小王眼前不是小亮,也不是中亮,而是大亮,“你没通知我,就是违规,就不能开除我。”

小王拿着这个理由去找经理,经理咬定一句话,“找不到你,没办法通知到。”小王说自己的,经理说自己的,根本唠不到一起,气得小王把经理的那个挺好的水杯都踩瘪了。经理也气得够戗,“你,告诉你小王,你要再这么无理取闹,我就报警。”小王不理那茬儿,“随你便,老子不怕……”

说是这样说,实际上,小王还真硬不起来,但他又不想这么不明不白地被开除。这可咋办是好,朋友给他出主意,“去仲裁,要不去法院。”

专家观点徐久儒律师

开除了也有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小王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其实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终结,需要有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小王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公司也没有做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开除公告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他们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

从这个故事看,公司的意思和逻辑是,小王旷工10多天,按公司规章制度,完全可以一纸通知开除了事。但实际上,公司没有做出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也就谈不上没有依法送达小王,这就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双方处于不提供劳动不发报酬,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小王不辞而别10多天这一举动,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公司有权追究小王的法律责任。

但是,当小王要求回单位上班,公司拒绝,真要闹到法庭上,公司败诉的可能不是没有。因此,真要有员工不辞而别,也就是旷工,并没有辞职的相关手续,那公司首先要做的,是对这位员工给予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时,可按严重违纪作出解除决定,并将解除通知送达员工,方为有效。

问题又来了,如何才能有效的把通知送达给当事员工呢?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已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这是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应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没有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也要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法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方面,单位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是没用的。根据有关规定,只有穷尽所有的送达程序均无法送达时,单位才能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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