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视角下中国区域经济合作问题探析
2016-07-15湖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谭慧君
湖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 谭慧君
协议视角下中国区域经济合作问题探析
湖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 谭慧君
近年来,全球经济格局进入新的调整时期,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各国争夺资源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基于此,本文借鉴博弈论方法分析了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的矛盾现象,并且提出能否进行有效磋商达成强有力的合作协议,调整中外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决定区域经济能否走向合作共赢的关键所在。
区域经济合作 合作协议 博弈
1 问题的提出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的经济联系越发密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家纷纷寻求更强有力的形式来应对挑战,而区域经济合作决定着全球经济发展的方向与格局,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就中国而言,虽然在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其发展之迅速足以引人注目。比如亚太经合组织、中国东盟自贸区、东南亚国家联盟、“10+3”东亚共同体、大湄公河流域合作区等具有实质内容的合作,以及亚欧会议、中非合作论坛、东盟与中日韩会议等具有论坛性质的合作,中国都在参与或推动。纵观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由于合作目标的差异性与合作机制的多样性,加之是由中外各主权国家或经济体来参与,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矛盾冲突自然不可避免。那么,通过强有力的协议来约束中外各方的行为,协调分配合作带来的利益以谋求共赢就很重要了。
2 矛盾冲突的产生
中外各国或经济体合作与否,取决于参与主体的决策行为,考虑的是决策之后的利益最大化。为此构建一个简单的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并做出基本假设如下:首先,存在本国D和外国F两个博弈主体,那么有N ={D,F};而由于受资源、区位和历史基础等因素的影响,中外各方的经济实力存在着客观差异。其次,博弈双方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不仅依赖于己方的选择,还会考虑对方可能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来构建各自最优策略的组合。最后,中外各方都有两种策略,即合作Y与不合作N,那么有Si= {Y,N},i = D、F,而策略的组合空间则为{(Y,Y)、( Y,N)、( N,Y)、( N,N)}。由于博弈双方所追求的经济目标与模式存在差异,大家既想通过加强合作来获得利益,又可能因利益分配不当带来冲突。而在合作时,通常会产生交易成本,也能获得额外的收益,这些都将对博弈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上述情况来设定参数:首先,中外各方在不进行合作的情况下,各自原有的固定收益均为I(中外各国或经济体之间所存在的客观实力差距,将通过博弈中的成本与收益的差异来体现)。其次,博弈双方进行合作时需付出的成本分别为C1、C2,可获得的收益分别为R1、R2;同时,获得的收益应该大于付出的成本,R1>C1、R2>C2,否则没有合作的可能与必要。最后,如果一方进行合作而另一方不进行合作,那么合作的一方将会付出成本C1或C2,但没有收益;而不合作的一方将不需要付出成本,而坐收渔利G1或G2。由此可构造出支付矩阵并且从中可知,本国的支付函数为:UD(Y,Y) =I-C1+R1,UD(Y,N) =I-C1,UD(N,Y) =I+G1,UD(N,N) =I;外国的支付函数为:UF(Y,Y) =I-C2+R2,UF(Y,N) =I-C2,UF(N,Y) =I+ G2,UF(N,N) = I。
考虑其博弈过程,一方面,存在着一个(N,N)的纳什均衡,即本国和外国都不进行合作。如果外国不进行合作时,本国也不进行合作,则可以保留原有的固定收益I,若是本国进行合作,则需要付出成本C1,由于I>I-C1,不进行合作应是本国的最佳策略。类似的,如果本国不进行合作时,由于I>I-C2,不进行合作也是外国的最佳策略。这个结果说明,中外各方最初并没有倾向于自行开展合作。然而,在一次博弈中的这个纯策略纳什均衡,即大家都不进行合作明显并非是最优解,因为双方若都进行合作是能够实现帕累托改善的。尽管如此,仍没有哪个国家或经济体会主动改变最初的选择而进行合作,纳什均衡是稳定存在而难以被打破的,从而陷入了囚徒困境;即便进行了多次博弈,考虑到最后一次选择不合作策略的机会主义行为总是最优的,有限次重复博弈仅仅是若干次博弈的简单加总,因而最终结果还是(N,N),大家都不进行合作。
另一方面,若要让(Y,Y)的纳什均衡发生,即本国和外国都选择进行合作的策略,在进行合作能获得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即R1>C1、R2>C2的基础上,还需要满足双方都进行合作时,中外各方所能获得的净收益大于对方单方面进行合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总收益,即-C1+R1>G1,-C2+R2>G2。这就涉及到中外各国或经济体的利益分配问题,要求进行合作的获利能得到适当的分配。这也意味着即使合作能够给整体带来更多的获利,但若存在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状况,没能得到满足一方就难以保持积极性来进行合作。考虑到中外各国或经济体确实存在着实力的客观差异和形势的不断变化,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到策略的选择与利益的分配。因而,大家积极合作的纳什均衡是不易实现的。
3 合作协议的达成
当然无限次重复博弈所创造出的信誉机制,在贴现系数满足一定取值范围的条件下,能够促进大家长期地进行合作。但由于目前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多种多样,区域经济合作环境千差万别,要求理性的经济个体在现实中维持永久的协调合作并不具备可操作性。通过上述分析和现实对照发现,即便中外各国或经济体对于区域经济合作能够在战略上达成共识,但其具体实施过程仍存在一定的困难。作为理性人,如果没有适当的约束机制,必然会倾向有利于己方利益的策略。因此,我们考虑让中外各方进行有效磋商来达成强有力的合作协议起到约束作用。此类协议可以通过调整博弈收益来改变均衡结果,构成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实现合作各方总收益最大,并且各自的净收益也最大。
假设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对单方违反协议采取不合作策略的一方实施惩罚,而惩罚额度为坐收渔利的K倍,那么此时支付矩阵中可得出,本国的支付函数为:UD(Y,Y) =I-C1+R1,UD(Y,N) =I-C1,UD(N,Y) =I+(1-K)G1,UD(N,N) =I;外国的支付函数为:UF(Y,Y) =I-C2+R2,UF(Y,N) =I-C2,UF(N,Y) =I+(1-K)G2,UF(N,N) = I。因此可知,当-C1+R1>(1-K)G1,-C2+R2>(1-K)G2,即K>1-(R1-C1)/G1,K>1-(R2-C2)/G2时,进行合作对中外各方来说就都是优势策略。那么,在综合考虑合作付出的成本C,获得的收益R,以及单方坐收的渔利G的基础上,来合理设定惩罚额度的高低,就能平衡利益分配,实现合作的互利共赢。同样,若是合作协议实施的是奖励机制,也能通过调整博弈收益,收到类似的效果。
4 结语
综合相关分析,博弈主体在利益驱动下的优势策略选择,应从不同的角度、用动态的眼光来看待。中外各国或经济体的实力此消彼长,合作共荣才能实现长期与整体的利益,以保证全球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当然,能使博弈各方利益与整体利益同时实现最大化是最理想的情况。但是,这种通力合作的理想状态的达成是有风险的,这源于收益和成本分配的不对称。那么,就需要构建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来促成合作协议,通过形式各样的官方或非官方会议,沟通并制定合作规则和条款,以推动中外各方利益的平衡,约束个体趋利性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我们还应考虑到中外各国或经济体之间的博弈,并不仅限于双方或一次,很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博弈或是反复的博弈。因此,随着各种多边经济合作的规模扩大与程度加深,我们也不应盲目参与;协议合作形式、利益分配机制、相关收益与成本、惩罚或奖励额度,也都得具体分析,因时因地制宜,求同存异来推动共荣。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 姜宝华.区域合作选择的博弈分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 (07).
[3] 蒋美英,张鹤达.基于博弈论的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可行性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07).
F127
A
2096-0298(2016)11(b)-117-02
谭慧君(1982-),女,汉族,湖南湘乡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区域经济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