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在债权债务人
2016-07-14王玉燕
文|本刊特约记者 王玉燕
利在债权债务人
文|本刊特约记者王玉燕
债权人可以公平地获得债权清偿
债务人可以摆脱旧债,重新获得经济上翻身的机会
可以防止倾家荡产演变为家毁人亡,社会稳定得到保障
地震豁免
上初中时,程森脑子里总爱冒出一些稀奇古怪的念头。对面楼一家停在楼底下的小轿车自燃了,烧成了废铁,别人唏嘘着,他则定定地想,这人要是恰巧在车里,被烧成了重伤;如果这车还是借钱买的,并且是100多万元的豪车,这回车没了,他又没法工作,没收入了,该咋办啊?
他这念头跟父母说过,父母先愣怔了一下,继而说他“瞎合计”。
后来发生的一件震惊世界的大事,让他觉得自己并不是瞎合计。这便是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那么多人死了,那么多房子塌了,他就想,那些塌的房子中,肯定有不少贷款没还完的房子,要是这家人都在地震中没了,或者只剩下一位没工作能力的老人,这贷款怎么还?银行怎么办?
他就是在这一年考上的大学,南开大学法学院。本科4年,近20门必修课,他把自己的“瞎合计”弄明白了,这实际上是个人破产问题。
去年,他硕士毕业回到家乡,跟三全律师事务所签了聘用合同。
跟他唠起个人破产,他提到:“前几年,北京一座桥被一辆大卡车压垮,那车超重100多吨。司机被判刑4年,要赔公路局1500多万元。”
“可想而知,”他说,“真要是赔,这司机个人肯定破产。”
这些年,这种事好像经常发生,但并未牵涉到个人破产,似乎中国一直就没有这个概念。“不不。”程森摆手,用刚毕业的大学生文气加青涩的口气说,“中国其实早就有个人破产方面的规则,只是不这么叫而已。”
他介绍说,那是几年前,一起“标会”崩盘事件在苏中某镇发生,涉案金额超亿,小镇多数家庭深陷其中,一时人心惶惶,大量会头外逃,生产停滞,与非法吸收存款相关的刑事犯罪高发。在民间与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紧张局势得以平息,经3年恢复与发展,当地再次呈现生机。
据程森介绍,标会是江苏一带传统的民间互助金融形式。某人若急需一笔资金,他可以作为标会的发起人(会头),联络若干人(会员),自发结成临时的松散型经济利益体,这便是标会。标会约定每隔数日集会一次,每次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以投标竞争方式,轮流交由一名会员使用,借以互助。会头负责会员会费的筹集、追缴、竞标等,作为回报,会头无须竞标,便可获得所有会员在首次集会上缴纳的会费。要用钱的会员在以后的集会上,通过公开投标,由标金最高者获得这一次会费的支配权。
标会也有风险,但民间也有配套措施:摊账,即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在债务人面前将账本与财产和盘托出,除保留必要生活费外,剩余财产在各债权人间打折分摊。程森同意学界的观点,“这就是民间的个人破产。”
暗销明不销
2010年,程森和同学在老师指导下做了一次调研。“一调研吓一跳,那时我国就有三成多的都市人资不抵债了,现在肯定会更多。”
调研时,他认识了李某融。“当时,他虽然拿着5000多元的月薪,但仍然为自己的经济状况担忧。”李某融常对程森说的一句话是:现在头特别大。那时他刚贷款买下一套房,月还贷近3000元,期限20年。他还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了分红商业保险,月缴200多元。结婚又花了10万多元。
“他毫无疑问是一个负翁。”程森说,“要是出意外,他咋办?”
大的意外就像汶川地震。这也是很多学者呼吁《个人破产立法》时常引用的例子。当时,银监会核销了震区按揭的呆滞贷款,间接免除了震毁房屋的贷款。银监会和财政部都发了通知,核心是:房子已毁,贷款人已死,豁免债务;房子虽在,贷款人已死,继承人为孤老或孤小,债务豁免;房子虽好,贷款人严重伤残,且该住房为贷款人唯一住房,债务豁免……
“但我们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这种核销只是暗销明不销,看上去他们不用还款了,但从法律上说,他们仍然欠银行钱。”程森说。
程森进而说:“这要是发生在个人与个人间,远没有这么简单,会更麻烦。”他在读研时的一次调研中,掌握了更多情况:借了很多钱,有的还是巨款,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归还。债权人想出各种方法催债,盯梢、殴打;骚扰老人和孩子;到单位诋毁等等,很多都是违法行为,致使债务人及其全家无法正常生活,有的一死了之,有的还因此酿成社会事件。
若有《个人破产法》,这时就派上用场了。“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学界共同认为至少有3个好处。”程森一一道来。一是债权人可以公平地获得债权清偿,所谓“欠100不如现50”;二是债务人可以摆脱旧债,重新获得经济上翻身的机会;三是对社会来说,债权受偿的最大化和债务人受债务困扰的最小化,可以防止倾家荡产演变为家毁人亡,社会稳定得到保障。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大致是这么个程序。”程森说。比如美国,债务人除了必须列出他的所有财产,还要列出所有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日常收入及开销。法院会给每个债权人发通知,告诉他们债务人已申请破产。自申请之日起,债务人停止偿付所有债务(少部分不可豁免的债务除外)。债权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不可继续向债务人采取任何收债行动。
“当然,个人破产要是成立,个人的生活水准会受很大限制。”程森说,“但这至少可以维持一个最低水准,远比天天被人催债好得多。”
“我国《个人破产法》短期很难出台。”程森说,“我们的财产申报、征信机制薄弱,贸然出台会引发道德风险。就说夫妻离婚,有很多互相隐瞒财产,把房子什么的寄在第三方名下。个人破产制度还会让欠钱的人钻空子,躺倒申请破产,反正法院和债权人都找不到他的真实财产……”
真是个两难,或许只有等待了。
截至2014年末,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4.55亿张,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0.34张,交易总额17.03万亿元。同时,法院对无力还债者及恶意规避债务的“老赖”无能为力,难以对后者进行行为惩戒和信用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