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工学结合专班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研究
——以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为例
2016-07-14王闪闪梁晓丹刘成银
王闪闪,梁晓丹,刘成银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处,江苏 苏州 215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工学结合专班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研究
——以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为例
王闪闪,梁晓丹,刘成银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处,江苏 苏州 215300)
文章旨在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基础上,探讨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下,在心理健康教育的预防、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精神障碍学生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学生的返校复学、精神障碍学生的医疗权益保护等方面合作企业、学校、家庭可以做的工作,以此来更好地开展工学专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促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效开展。
精神卫生法;心理危机干预;工学结合
1 解析“总则”中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权益,厘清学校和企业在实际工作应该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首先,第四条第一款:“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这一块明确要求学校和企业在危机干预过程中,要保护危机干预对象的人格、人身、财产,不得侵犯他的合法权益。
其次,第四条第二款:“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从这一块规定,学校方面要维护干预对象的教育权,对于学校来说,在实际干预过程中,医院有证明明确表示该生已经康复了,该生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对于经过医院的鉴定不需住院、允许出院回家吃药治疗的同学,学校在充分评估该生心理状态的基础上,如果评估结果在可预见范围内该生没有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情况的基础上,学校可以要求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
对于合作企业来说,在遵循上述学校要求的条件下,对于已经康复的学生允许下企业,但是对于康复期的同学,出于安全考虑,学校一般会要求该生转普班,或走“自主择业”的方式。
2 分析“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中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学校、企业和家庭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可以努力的方向
首先,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从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引申出,学校的合作企业也应体现对下企业实践学生的人文关怀,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开展一些有助于企业员工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从昆山登云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学生实际工作的岗位来说,尤其是对于那些一开始安排的技术含量不高而劳动强度高的岗位来说,合作企业更应体现对下企业实践学生的人文关怀。
其次,第十六条:第一款“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从我院实际情况来看,我院设立的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有专职心理工作人员,有咨询室、心理测评软件、心理沙盘等硬件设施,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置为公共必修课,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养。
最后,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这一条,明确界定了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对于学校心理咨询来说只对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咨询,也就是对心理正常的人进行心理咨询,对于评估异常的同学必须推荐其去医院就诊。
3 总结“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相关规定,总结在精神障碍治疗过程中监护人应该做的事情
首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从这款规定可知,在心理咨询中就是要打破保密例外,同时要通知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家治疗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家长觉得孩子不可能有精神问题,只是“一时想不开”,请老师多多做思想工作,结果就是不愿意来学校带回家治疗;第二,家长接到学校电话后,立马给孩子打电话,进行批评指责,导致学生自杀、自伤等危机事件发生。而学校做的工作就是启动危机干预程序,“学生所在系+学生处+保卫处”联动,必要的时候报警请辖区派出所协助;同时,心理中心进行心理辅导,找同学或老师进行24小时陪护,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其次,第四十九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对于学生来说,这一条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家长必须监护学生按时吃药,保证异常学生不发生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事情的发生。
4 遵循“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相关规定,明确精神障碍学生康复期返校入学的相关事宜
首先,学校要评估该生返校以后的状态,对于中度或重度患者是不允许入学的;对于轻度的,对自己的行为有明显的控制能力,可以按时吃药,在可预见范围内不会发生危害自己或危害他人的事件发生,同时必须考虑入校以后心理中心的定期的随访,所在系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关注,如有病情恶化可能立即离校治疗。
其次,对于专班学生来说,要考虑的更多,需要评估该类学生是否能到企业正常参加社会实践,能否正常工作的问题,出于安全考虑,还是建议学生“自主择业”,自己找单位实习,定期向学校汇报,家人可以做到每天的监护。如果学生状况整体不错,初步评估以后可以到企业正常工作,就要安排驻企老师和同学每天监护,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再次启动危机干预程序。
最后,根据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学校可以建议合作企业尽量给该类学生安排适合的岗位,同时,人事部门和驻企老师合作,做到对该类学生的及时监护。
5 依据 “第五章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探讨精神障碍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院在学生入校的时候在学生自愿下的情况下办理的有“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有精神障碍的同学去昆山本地精神科可以携带医保卡就医,在外地就医的同学可以携带相关发票到昆山市社保中心走医疗报销的程序。我们可以建议学生和家长寻求家庭所在地民政部分的救助,尤其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总之,自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以来,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据,有了措施的保障,各高校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高校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于我院工学结合专班的学生来说,更涉及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与企业的沟通和企业一起联动的问题,这才能充分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心理危机事情的免于发生必然起到最大的推动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EB/OL].http://www.nhfpc.gov.cn/.
[2]王玲.校园突发事件的危机干预[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3:1-31.
[3]刘圣春.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预期研究[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55-96.
[4]希尔达·洛克伦.不同理论视觉下的危机心理干预[M].曾红,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2-11.
10.13939/j.cnki.zgsc.2016.49.227
本文为江苏省苏州市2015 年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工学结合’背景下高职高专学生的极端心理危机事件探析——以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为例”(项目编号:SGZXB201512)的阶段性成果。
王闪闪(1982—),女,河南许昌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梁晓丹(1982—),女,广东封开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刘成银(1982—),男,山东泰安人,助教,学士。研究方向: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