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常态下审计机关对审理工作的提升与创新
2016-07-14剧建峰
剧建峰
(无极县审计局,河北 石家庄 052460)
浅析新常态下审计机关对审理工作的提升与创新
剧建峰
(无极县审计局,河北 石家庄 052460)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开始进入调整期。经济环境的调整势必改变审计机关原有的审计环境,进而对审理工作产生影响。如何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成为审理工作提升与创新的关键。文章结合当前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探讨在新常态下审计机关如何实现审理工作的提升与创新。
新常态;审计机关;审理工作;创新
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将涉及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调整为审理制度,并对审理机构的设置、项目审理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赋予了审理工作重要的职责和地位。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开始进入调整期。经济环境的调整势必改变审计机关原有的审计环境,进而对审理工作造成影响。如何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成为审理工作提升与创新的关键。
1 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不足
审理工作作为审计机关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对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提升审计业务水平和防范审计业务风险都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审理工作在审计机关中逐步得到推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认,审理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1 思想观念有偏差
许多审计人员,由于多年使用传统的审计复核,在思想观念上还没能真正向审理转变,主观上认为两者并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是增加了对审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沿用审计复核的思路。
1.2 人手和能力不足
审理工作职责一般是由法规科承担,法规科通常人员较少,而且还需要承担内审、统计、信访、复议等方面的工作,很难保证对审理工作的全情投入。与此同时,审理工作的要求又是高于审计复核的,这也使得人手问题更加明显和突出。
另外,在当前状况下,许多审理人员的能力未必能跟上审理工作的要求。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来发现审计中的问题。此外,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协调审理过程中的矛盾与阻力。
1.3 缺乏细则与指南
虽然《国家审计准则》中明确了审理工作对于审计机关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但因为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所以对于审计机关有效推进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会使得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也便于对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2 新常态下审理工作的提升
新常态对审计机关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不足,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以便充分提升审理工作的作用。
2.1 提升审理人员综合能力素质
审计机关应当从多方入手加强审理工作,以提高审计质量。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审理人员的选聘,从工作能力、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品德修养等方面考虑,聘用德才兼备的人才进入审理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但要及时更新审理人员的审计知识,同时还要全面地学习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从而全面地提升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其充分地履行好审理职能。
2.2 加强审理人员的配备
审计机关要快速转变观念,深刻意识到审理工作对于加强审计质量的重要性与急迫性。从复核转变为审理,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其更大意义在于从事后检查到事中检查的变革。审理环节已成为衡量审计机关整体业务质量的关键,而审理人员则直接关乎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审计机关要设置专门的审理岗位,配备专门的审理人员,专职地开展审理工作。尽量将业务纯熟、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审计人员安排到审理岗位上,或者采取定期轮岗的制度,吸纳业务骨干参与审理工作,共同探讨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审理工作的水平。
2.3 建立和运行有效的审理机制
审计机关应该在《国家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建立和运行符合本单位实践的审理机制,以便规范审理工作。首先,要细化和明确审理职责、审理流程、审理内容等方面;其次,要保留审计小组、业务部门、审理部门等各层级的检查痕迹,确保书面记录,以便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再次,建立审理会议制度,使审理工作公开、透明和规范地开展,确保审理工作的质量。最后,将实施方案审定、项目情况汇报、重大事项审议、被审计单位反馈等列为关键环节,确保审理人员的参与,并通过制度来规范和落实。
2.4 提升审理成果的运用效果
审理工作是审计机关强化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利用好审理工作的成果,从而提升审计机关的整体工作质量。一方面,应及时关注日常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分析、总结和归纳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定期通报和个案分析等方式不断巩固审理成果。另一方面,由于审计机关同时拥有检查、复核以及处罚等权力,在此情形下,审计自由裁量权很有可能被滥用,因此要针对同类型的问题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处罚机制,防止审计人员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影响权威性和公信力。
3 新常态下审理工作的创新
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审计长刘家义多次在讲话中强调,审计工作必须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这为审计质量的提高和审计方式的创新树立了更高的标准。在此情况下,研究并推动审理工作的创新,以便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
3.1 创新审理理念
在深入领会审计长讲话精神,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是否符合中央政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判断标准,积极创新审理理念,切实发挥审理作用,从而保障审计机关在依法治国、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2 创新审理方式
将审理工作进行前置,审理人员进入审计现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及时跟踪审计问题,真正做到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嵌入式地审理。此外,加强对审计人员定性依据的审理,确保不以新的规章和制度去衡量老的问题,也不以旧的规章和制度来衡量创新事项,杜绝生搬硬套或机械照搬的情况。
3.3 坚持问题导向
在审理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工作。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损害国家利益、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重大风险隐患等,审理人员必须及时介入,针对审计角度、事实描述、取证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等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确保重大问题能够被及时和准确地报告,从而推进问责和整改,提高审计的实效性。在查处重大问题的过程中,审理人员要时刻提醒审计人员,用刑事标准来收集审计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保障审计证据向刑事证据的顺利转化。
3.4 加强成果聚焦
审理人员应聚焦于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积极与审计人员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关于体制障碍、制度缺失、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等方面,并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进行深入的研究,以确保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
4 结 论
审理制度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完善审计过程、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尽快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审理人员必须持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加强项目审理经验,积极推进审理实践创新,真正为审计质量的提高、工作水平的进步提供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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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939/j.cnki.zgsc.2016.4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