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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改革探讨

2016-07-13毛晗

科学中国人 2016年18期
关键词:义务人个税纳税

毛晗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改革探讨

毛晗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章提以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常见问题为主要探讨对象,提出了改革推进个人所得税收的科学化、合理化建议。

个人;税收;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在1980年的个人税制基础上围绕起征点反复修订而来,尽管这些年已经有了一定的效果和成绩,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物价不断上涨,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问题也就突显而来,目前,主要的问题是个税的在税收总额的比重较低,税费的扣除缺乏科学化定义,公平性欠缺,而偷税漏税的现象比较多,征管制度需要一定的完善,税收调节性差。

1、税收费用扣除缺少公平,科学性差

我国目前的税收模式是分类征税模式,基础标准比较狭窄,也就是将应税分为了薪金和工资所得、个体的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类应税所得等。这种从源头扣税缴税的模式,比较适合开个开放初期,广大群众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而且低的情况,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大家的收入也出现了多样和复杂化,还进行单一性的税收所得模式,就不再具有科学可合理性了,因此应当及时调整个税的分类活动,建立一套相对灵活和科学的征税体系,否则,乱征和多征现象就比较明显了。现行的个税的扣缴一般紧考虑了收入支出情况,对于家庭因素、地域差异等影响未多做考虑,工薪阶层的负担因此增加,对于个税公平的初衷来讲,也是很难实现。尤其是当今社会,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而一定的通货膨胀,居民的支出增加,本应当得到低税负担的人群不得不承担了高税负,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现象。

2、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世界上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都是不同的,高收入的一些国家的比例一般都是超过了百分之三十,例如,美国,在1994年的个税占税收总比例就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四十三左右,而一般的发展中的国家也基本上都在百分之十五左右。但是中国,2009年个税占税收的总比重仅仅为百分之六左右,与国际平均水平存在了很大的差距。中国的一些邻近国家泰国、印度、韩国等税收比重都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意见,都超过了我们国家的水平。虽然在我们国家,将个税收入转变为国家的主要收入仍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操之过急也不很客观,但是,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不断变化下,个税的征收贡献值是应当相对上升的,因此,在我国,个税征收的额度比重如此低慢,是一件令人堪忧的问题。

3、个税的贫富差距调节功能逐渐弱化

目前,在国内,工薪阶级的中间层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占全部个人所得税缴纳收入的46%左右,而所谓个税缴纳的主体,也就是一些收入上层人士,比如改革开放中的民营企业家、娱乐圈的各类明星、地产商等,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金额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因此,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税收的聘夫差距功能性调节的作用微乎其微,这主要的原因是在社会发展中,大家的收入渠道比较广源,公民的收入以现金行为为主。一些不合法的经营收入不通过银行账户,税务机关很难查清纳税人的实际收入。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建议

1、拓展个人所得税基、简化税率等级和税制

首先,明确包括工资、其他形式、货币非货币及隐性津贴等各种所得内容,明确优惠和免税的各种收入项目,同时将其余各种渠道的收入一起计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

其次,以最优税制理论为知道,简化税率等级,减少税率边际差别层次,针对我过实际情况,将税率等级简化为四级,提高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力。

再者,梳理税务制度,达到简化明了的程度,实现操作性强,透明性高的税务制度。

2、完善税前扣除制度

(1)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制度,考虑低收入阶层的多种必要性的减少扣除,如高龄医疗、抚养、社保等方面的扣除。同时,鼓励个人公益事业的捐款,税收给予优惠,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2)调节地区间个人收入差距的矛盾。如允许因地制宜,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统一标准情况下,根据物价指数和消费指数的浮动比例来制定地方的合理、合法标准。

3、加强税务信息化管理

金税工程队我过税收的征管有着巨大的作用,目前,金税工程已经全面的实现了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化,但是与其他国家机关尚未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因此,应当加速税务与工商、金融、保险等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共享。

4、加大宣传普法强度,严格惩治违法行为

对于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应当进行一些必要性的栏目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手段让大家知法懂法,提高公民自觉守法。

[1]朱建国.一些国家税款及征收核算田.中国税务,1997

[2]孙瑞标.日本的税务执行行政与个人所得税惯例[J].税务研究,1998

[3]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毛晗(1980-),女,吉林长春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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