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2016-07-12李娅
李娅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李娅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贵阳 550000)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迎来了电子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应用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这对人们消费理念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对人们的消费模式以及消费习惯产生了很大的改变。我们国家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没有较为完善成熟的管理制度,对我们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很不利。所以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进行了探讨,笔者先对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之后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希望通过笔者的研究,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必要性;核心原则
前言
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也可以说是传统金融模式的升级版。但是互联网金融因为依托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的不确定性和虚拟性对我们国家的金融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没有较为完善成熟的管理法规,这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隐患。为了健康、稳定且可持续的发展进行监督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是重点研究的问题。
1 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对金融行业监管加强,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为我国金融发展的稳定,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合理合法性。国民经济想要更好、更长远的发展稳定、可持续是不用多说的。而交易的合理合法性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的合理、合法才能够保证消费者放心使用。随着我国对经济监管制度的加深,在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其缺陷也随之而来,被同行业的人事关注。以上为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其主要的管理缺失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消费者没有深刻了解互联网金融、网络虚拟性带来的风险以下笔者将对这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1.1 不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网络金融发展迅速,虽然国家已经进行了监管互联网金融,但是因为互联网经济发展过于迅速导致管理的制度制定有些脱节。从200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一直在飞速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
①我国对市场经济已经有着很成熟的管理制度,但是相对于互联网的监管就显得有点匮乏,因为互联网经济监管难度很大,更新速度快、变数太多,导致了传统的市场经济管理制度跟不上进度。②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其新兴事物过多,需要在制定法律法规不断进行“更新”,很难赶上其发展的速度。互联网金融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目前对于风险的避免和管理有很大程度上的缺失。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就需要制定出针对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的监管策略。
1.2 消费者没有深刻了解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方面较深,其具有虚拟性且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这导致消费者不能深刻了解互联网金融。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比传统的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较高,一旦消费者没有深入的了解就可能造成很大的风险。从一方面来说,“跟风”是消费者不可避免的问题,这无疑增加了投资的风险性。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主要是来自商家,在进行产品的宣传时往往只说明产品的高收益,而对于产品所存在的高风险却进行了规避。这虽然吸引了消费者的注意,使消费者对风险评估忽视。
1.3 网络虚拟性带来的风险
先抛开互联网金融不说,网络虚拟自身就存在这较高的风险,例如今黑客对数据的拦截等问题。而涉及到了金融这使得互联网更加具有风险性,虽然互联网金融是由传统的金融行业转变而来,但是既然对互联网进行了利用可能会出现问题。
①消费者方面,错误的操作在所难免,但是这之中必然会出现不必要的费用,这与传统的金融行业有所不同。②互联网本身,如果一旦网络大数据出现丢失、损坏这对互联网经济有着致命的影响。③黑客这种人的入侵,会对消费者的资金产生损害。
2 互联网金融监管三个方面原则
在新时期,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党项,为了真正实现我们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更加深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推行者行为的管理、风险评估护以下笔者将对这两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2.1 推行者行为的管理
在互联网金融中加强对推行者的管理十分有必要,因为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作为基础,因此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对网络金融推行者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要确保推行者的思想健康以及过硬的道德素质。②要求推行者对产品进行完整的评估之后再进行推行,只有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核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继续。
2.2 风险评估方面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评估方面也可以分为两方面。①规避互联网金融中将要出现风险,避免交易总出现不必要的风险,例如支付宝的实名制验证就是很好的方式。②网络安全的实时监测以及大数据安全的监控这些可以监控将要对互联网金融造成侧面影响的因素进行防御。
3 结论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发展迅速,国家已经监管互联网金融,但是由于互联网经济发展过于迅速导致管理的制度制定有些脱节。但是,我们国家已经对改革做出觉悟,正在加强互联网经济的监管,做出适合中国互联网管理体系的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加稳定、持续做出努力,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不对消费者利益进行损害的基础上做出监管上的进步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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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4.6
A
1004-7344(2016)31-0235-01
2016-10-19
李娅(1990-),女,汉族,贵州开阳人,本科,主要从事行政综合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