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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等别分异特性及其对耕地保护的影响探究

2016-07-12詹波福建鑫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0

甘肃农业 2016年6期
关键词:耕地保护影响分析

詹波(福建鑫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0)



我国耕地等别分异特性及其对耕地保护的影响探究

詹波
(福建鑫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0)

摘要:本文从我国耕地等别分异特性分析入手,分析了我国耕地等别分异特性对耕地保护的影响,并剖析了耕地等别分异特性对耕地保护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耕地等别;分异特性;耕地保护;影响分析

本文在分析时以我国农用地分数据库为依据,通过分析现阶段国内各个省内耕地的具体构成情况,分析了我国耕地等别的分析特性及其对耕地保护的影响,为进一步的提升我国的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有着较为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我国耕地等别分异特性

根据2009年底国内相关部门发布的我国农用地分等结果显示,我国的农用地分为15个等级,其中农用地主要集中在7到13等,平均等级为9.8级,这说明现阶段我国的农用地的总体水平较低,其中表1为按照省级分析得到的各个地区的具体耕地等级面积,图1为我国31个省份耕地等别分异规律[1]。

表1 各个省具体耕地等级面积构成

图1 我国31个省份耕地等别分异规律

通过对表1与图1的分析可得到如下三个结论:

(一)低等区域的分布较为广泛

从表1中可以发现,低等区域在我国的分布范围较为广泛,在我国的22个省份中均有分布,其中以甘肃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分布范围为最大,两省内分布范围均超过了3000平方千米,在浙江省、天津市与湖北省的分布面积较少,相对于优等区域在我国的分布范围,低等区域在我国分布范围较广,总体所占的面积较大,超过了3亿亩[2]。

(二)优等区域的分布较小

优等地主要分布在我国的14个省份内,其中广东省、湖北省及湖南省分布的优等区域的范围较大,均超过了500平方千米;其次为江西省、浙江省与安徽省,其内部所含的优等区域的范围在50~500平方千米之间;广西省、海南省及四川省其所含的优等区域的面积在5~50平方千米之间;山东省与福建省所含的优等区域较小,均不足5平方千米。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范围内优等区域分布不够均匀,而且优等区域的总体面积较少,不到0.5亿亩。

(三)各个省内的耕地等别分异的规律较为复杂

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各个省内的耕地等别分异的情况较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各个省的耕地等别的具体集中程度存在较大不同,主要表现为各个省所含的最低等于最高等之间差异程度,例如:在湖北省等10个省内两者之间的差距超过了10。但是在天津市等省份内两者之间的差异小于5。

第二,相对于我国的平均等别9.8,各个省实际等别偏离程度有较大的差别。例如,在江苏省等省份,其均高于我国平均等别9.8,而在内蒙古自治区低于我国的平均等别[3]。

二、我国耕地等别分异特性对耕地保护的影响

虽然当前我国对农用地分等评定的面积超过了近19亿亩,但我国的以一等地作为最为标准耕地的面积仅有不到7亿亩。从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以标准亩作为耕地等别的分异特性给我国的基本耕地保护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耕地中不包含低等地与中等地

如果将各个省内损耗的耕地均归为低等的农田,同时各个省在进行基本耕地的划分时均按照从上到下的方式进行划分,那么则只有广东省、上海市、湖北省及江苏省能够达到2020年的基本耕地保护面积,则河南省等17个省将被分划到中等地中;而山西省等10个省份将被分划到低等地中,这就导致各个省份内所含的基本耕地将不会是优等农田。

(二)基本耕地的保护率高于总体耕地平均等别

从我国的土地2010到2020总体规划纲要中得出,到2020年我国基本耕地保护面积应达到15亿亩,基本耕地的保护率将超过85%,其中青海省为最低,为81%,而陕西省为最高,为90%,均处于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层次上,从这些数据中不难发现,较高的保护率与基本农田质量划分之间存在较为直接的关系[4]。

(三)基本农田耕地的实际划入率更低

由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各个省市在进行基本耕地划分时,必然将耕地连片度与集中度考虑到其中,这就导致必然不能严格的遵照从上到下的方式进行基本耕地的划分,因此,得到的最终划分的基本耕地的等别将会更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基本耕地保护率与分布空间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

三、耕地等别分异特性对耕地保护影响带来的启示

(一)各级别土地在整治规划中需做到质量与面积并重

通过对当前我国耕地等别数据的分析可知,现阶段我国一等地的面积还不到7亿亩,各个省内的耕地折算系数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过程中,仅仅的注重面积是不科学的,应当既注重面积指标,还应当注重质量指标,全面的做到质量与面积并重,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我国粮食供应的安全。

(二)产能建设应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中心

根据当前党和国家的要求,在新常态下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应当全面的增强农田质量与扩展耕地的面积,并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作为建设重点。因此,在进行耕地等别分类时,应当以最新的耕地分等规划为具体的标准,对当前我国的土地进行严格的评定与验收。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重新认识耕地质量的具体内涵,将耕地产能的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核心,以产能的效率作为耕地等别划分的导向,采用全方位的监管手段,更好的保证耕地级别划分的有效性。

(三)构建完善的产能安全监测报告和耕地等别变化制度

确保我国产能安全与保证我国耕地等别提升并非一个简单的防止耕地面积减小的问题。其为一个由建设、占用及增加三个因素共同制约的问题,是由三者共同决定的。因此,构建完善的产能安全监测报告和耕地等别变化制度是非常关键的。在具体的实施时,我国应首先构建国家到各个省市、各个省市到各个市县的产能安全监测报告和耕地等别变化制度,以具体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占用耕地去向及其造成产能损失数据,补充耕地增加产能数据和耕地质量建设提升产能数据,并做出区域产能安全的综合评价[5]。

(四)产能建设应当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中心

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指出,应不断的提升耕地面积所占的比重,增强有限耕地面积整体质量,从而更好的提升单位面积内耕地产出效率。同时其中也指出了在进行耕地质量等级的划分时,应严格得遵守耕地分等技术规范。所以,根据政府提出的耕地建设的要求,应对耕地质量的具体内涵进行重新科学的认识,建设质量更高的农田,将产能建设作为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充分的发挥监管的作用,以不断的提升效率作为耕地保护的导向。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的耕地等别表现为全国范围内的总体水平较低,这就在很多方面决定了在今后进行基本农田保护时,不能仅仅将高等地域优等地划分到内,应根据实际区域的特点,坚持科学耕地质量观念,充分的发挥监管的作用,统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此外,各个级别的土地在进行整治的过程中,不仅应重视具体的耕地面积的大小,还应重视单位面积上总体的耕地质量的高低,切实的将产能放到自身的基本耕地建设的核心位置,从而从根本上增强我国有效耕地面积的综合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佳宁,孔祥斌,张青璞,刘炎.基于农用地分等的县级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指标选取方法——以内蒙古达拉特旗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5,(03):175-187.

[2]相慧,孔祥斌,陈培雄,李立强.县域耕地质量等别监测样点布控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为例[J].资源科学,2014,(06):1203-1210.

[3]王丹,王海玫.江苏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研究——以扬州市江都区为例[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04):6-12.

[4]李倩.保护耕地,不仅仅是保面积——访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刘彦随[J].中国土地,2010,(01):27-30.

[5]祝锦霞,朱锦尉,徐保根.基于快速信息识别技术的县级耕地等别评定研究——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J].经济地理,2013,(09):148-153.

(编辑:刘国华)

中图分类号:F32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19(2016)06-0022-02

收稿日期:2016-02-25

作者简介:詹波(1982-),男,福建连城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土地利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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