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状况探析
——以苏南三地为例
2016-07-12蔡雷袁婷婷
蔡雷 袁婷婷
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状况探析
——以苏南三地为例
蔡雷袁婷婷
摘 要:本文通过对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调研及访谈,深度分析了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状况。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各项生育健康保障的享受情况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最后结合三市的现实情况为改善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生育健康;探析
生育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障内容包括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生育就业保障。其中生育健康保障主要目的是保障女性怀孕生育期间的健康。生育保障制度要求企业安排女性在产前产后工时减免,比如,女工孕期检查、产后哺乳时间计作劳动时间;孕期工作量减免,如不上夜班、减轻工作量不减工资等;提供母婴保护设施(如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
但流动妇女基本没有获得生育健康保障的有效渠道,不能很好地得到生育期间的健康保障,严重损害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流动女性和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基于此,本文对南京、无锡和苏州三地流动人口的生育健康情况进行调查,以期为改善目前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资料来源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本次调研于2015年6月到8月在南京、无锡,苏州三地进行,共计访谈流动人口50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人,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份问卷433份,有效率为 90.21%。其中,南京 180份(41.57%),苏州143份(33.03%),无锡110份(25.40%)。调查区域涉及南京市6个区,苏州市4个区和无锡市4个区。
2.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
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两种抽样相结合方式展开。调查单位的选取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在南京、苏州和无锡三地随机抽取4~6个区,由于调查人群——流动人口主要是流动就业人口,随机抽取的区中再随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调查单位,使其能覆盖较多职业与行业。调查对象的选取大部分由调查单位协助完成,提供符合调查要求的人员参与调查。另一小部分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住宅区域、广场内外随机抽取部分符合需要的人员参与调查。问卷分三部分,包括流动人口家庭基本情况,流动人口生育保障状况(包含生育健康情况)和流动人口对生育保障的诉求。
调查问卷运用Excel统计数据录入,SPSS20.0进行定量的数据分析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1.流动人口的社会学特征
在受调查的433位流动人口中以女性职工居多,虽然现行生育保障制度已将男性纳入其中,但传统观念中,生育保障的主体仍是生育女性。流动人口在26-30岁,31-35岁者两个年龄组所占比例较大,说明受调查的流动人口大多在生育最佳时期生育了孩子,早育晚育情况正在逐年减少。此外,59.6%的受调查对象都只生育了1个孩子,但仍有一些人或受到“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生育了2个或2个以上孩子。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调查的流动人口整体文化程度不高,38.8%的人群的学历都在初中及以下,但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也占比不小,反映出大部分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越来越重视教育。在从事工作的行业类型方面,可以看出受调查的流动人口多从事第二产业,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较少,这与其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由于缺乏相应的技能,只能被迫从事非技术性或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家庭平均月收入达5000元的占47.4%,相对来说流动人口家庭的整体收入水平还是较高的,可能与他们愿意从事较繁重工作有一定关系。流动人口目前单位工作时间大多在5年以内,频繁流动,在一个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固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享受生育健康保障权益。
2.流动人口生育健康基本情况
生育健康保障是女性生育期间的重要保障环节之一。我们从流动人口自身和用人单位两方面对流动女性进行生育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探析。
⑴流动人口自身方面。在生育健康意识上,受访者中有39.72%的人表示,一直注意胎儿防辐射措施;37.19%的人表示,自己有但不经常注意胎儿防辐射措施,也有超两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从来不注意胎儿防辐射措施。在健康防范意识上,流动人口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对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在分娩地点的选择上,有将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表示,会选择在本地正规大医院,选择回家乡医院的有28.64%,选择在本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仅有15.47%。而选择这些医院的原因,56.81%的被调查者认为服务质量会影响自己的选择,44.34%的人表示有亲友照顾是需要重点考虑的;35.80%被调查者表示,较低的价格会影响自己对于分娩的地点的选择;认为能享受生育保险对自己的选择有影响占被调查者的31.64%。从流动人口对于分娩地点选择因素中可看出,大部分流动人口还是比较在意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是影响,但也有超三成的人会重点考虑价格因素。所以,流动人口在这一方面还会受到经济的限制而趋向于医疗水平一般的医院,这可能也对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在流动就业人口产检次数以及产检花费方面,433名被调查者中,进行过产检的人数占总人数的90.30%,没有进行过产检的占总人数的9.70%,其中严格按照医生嘱咐进行产检的占进行过产检人数的59.85%,占总人数的54.04%没有严格按照医生嘱咐进行产检的占进行过产检人数的40.15%,占总人数的36.26%。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图(图1)所示。
图1 产检次数
对产检花费划分成五个标准,从下表(表1)所示可以看出,五成的流动人口的产检花费100-200元,200-300元两个档次,属于一般水平。但仍有部分流动人口的产检花费低于100元甚至没有,对产检的关注有所缺失,还有待加强。
表1 产检花费分布表
⑵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作为生育健康保障主体之一,在生育健康保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对生育健康保障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分别是减少员工在孕期内的工作时间,减少工作量,将怀孕女职工调到较为轻松的岗位上以及提供母婴保护措施。
在减少员工在孕期内的工作时间,减少工作量,将怀孕女职工调到较为轻松的岗位三种措施的调查中,有285人在怀孕期间的部分时间还在工作,有148人怀孕之后已经不工作,工作时间减少的占总人数18.94%,工作量减少的占总人数的32.10%,工作岗位有所减轻的占总人数的22.87%。
调查中仅有16.40%人表示,所在单位提供母婴保护措施。从这里可以看出,只有很少比例的用人单位提供母婴保护措施,还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不提供母婴保护措施,对在职怀孕女职工的健康造成了影响。在对苏南三市的相关部门访谈中了解到,工作人员告知母婴保护措施是用人单位自愿出资开办,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低生产成本,不愿意提供这类措施。目前的制度和法律体系还没有明文规定,导致他们在监察执法过程中也感到无奈。
3.影响流动人口生育健康状况的因素分析
根据生育健康保障的两个主要的主体,本文拟从流动人口自身角和用人单位角度分析影响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的因素。(1)流动人口自身角度分析。产检作为生育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口的生育健康,所以我们选择产检作为流动人口自身重要的生育健康行为进行分析。实地调研中,通过产检次数和产检花费来衡量产检的质量水平。在产检次数情况方面,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将产检次数作为因变量,将流动人口的部分社会特征作为自变量进行分析,包括:流动人口的年龄、孩子个数、家庭平均月收入、受教育教育程度。利用spss.20.0软件得出统计结果(表2)。
表2 影响产检次数的影响因素统计结果
根据上表得出的数据,年龄,孩子个数,家庭平均月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的显著性水平值均达到有效水平,故认为此模型有效。用Y代表流动人口产检次数,a代表流动人口的年龄,b代表孩子个数、c代表家庭平均月收入、d代表教育水平,可得出方程:Y=4.585-0.048a-0.06b+0.126c+ 0.086d。
流动人口产检次数和年龄、家庭孩子个数呈负相关关系,和平均月收入和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表明在随着流动人口年龄和孩子个数增多,受到精力和金钱的限制,对产检的重视程度降低,产检的次数也会随之减少;而随着家庭平均月收入的增加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经济充裕和观念变化会使流动人口的产检次数增多,更注重孕期的健康状况。
在产检花费情况方面,对流动人口产检花费和其社会学特征进行显著性分析发现:流动人口的家庭平均月收入对产检花费整体上没有显著性影响,而受教育程度对产检花费的影响较显著,两者是正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在产检上的花费越多,更注重全方位和高质量产检,优生优育观念和意识较强烈。
同时,结合行业,家庭平均月收入进行联合分析,发现行业对产检花费存在显著性影响,但是家庭平均月收入并没有显著影响。其中的原因是,第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阶层的收入越来与趋于一致,再加之中国社会本质在于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在现在社会中存在一种尽管行业有所不同,家庭月收入越来越趋于一致现象。但其中也存在矛盾,行业的划分还是对产检的花费有显著性影响。通过比对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可以得出,那些对产假花费普遍较低的行业的从业女性职工受教育程度一般位于高中或中专段以下,花费较高的行业的从业女性职工一般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用于产检花费的经济基础越来越趋于一致性,影响她们产检花费的最显著地原因可能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对于生育健康的产检有不同的重视程度。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对于生育健康更加地重视,所以在产检花费上的投入要高于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
(2)用人单位角度分析。将行业类型作为自变量,将产前产后工作时间变化,产前产后工作量变化以及产前产后工作岗位变化情况作为因变量,利用统计学中的联合分析法,分析出不同行业对于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的影响,并探究其原因。
图2 行业对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措施情况的影响
通过图2,联合分析9类行业中3种生育健康保障措施施行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制造业中,流动女性在生育期间工作时间减少,工作量减少以及被调任较轻松的岗位方面所占比例较大。制造业劳动强度大,工作消耗大,对生育女工的身体损害较大,用人单位为避免过度用工造成更大损失及女职工的强烈要求,该行业这三方面做得较好。此外,餐饮住宿娱乐业和批发零售业工作量大,工作繁琐,生育女职工在这些行业工作量减少的情况较其他两方面比较突出。其余行业三方面措施的实施情况基本一致,没有特别的突出之处。
三、结论与建议
1.小结
通过此次调查可以发现,三地在生育保障方面大致能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江苏省“94号令”的政策规定,基本保障了流动人口生育健康权益。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流动人口自身对于生育健康重视程度较低,对于生育健康的意识缺乏,不清楚相关的生育健康保护的措施,部分流动人口对于分娩地点的选择都建立在价格基础上,对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关注较少。对于产检情况,产检的普及率还是客观的,但严格按照医生的嘱托参加的比例一般,表明流动人口对于产检的关注度不够。
用人单位缺乏相关的生育健康保护措施和宣传措施。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不愿意提供生育健康相关的保护措施,且大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对于减少工作时间,减少工作量以及调换岗位的保障做的不是很到位。其次用人单位没有对应宣传措施,使得女性职工对于生育健康重视程度不够,损害了女职工生育权益。再者,由于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大部分都未提供相对应的母婴保护措施,这对于正处于生育期间的女性职工来说,对身心健康都造成极大的损害。
此外,相关法律体系的缺失也是造成流动人口生育健康权利无法完全落实的重要原因。目前出台的法律中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生育健康保障措施的明文规定还不完善。这不仅使用人单位不提供生育健康保障的行为可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而且通过相关的访谈了解到,劳动监察部门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也感到束手无策。
2.相关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制度。政府多个部门协作,对流动人口生育健康实行综合管理,支持基层社区发挥对流动人口生育健康的管理,建立从上到下一系列的流动人口生育健康保障体系。
第二,建立和完善生育健康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将用人单位对于女性职工提供生育健康保护措施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中,在政策层面上,支持引导企业逐步完善相关的生育保护措施,对于那些措施完备的企业给予相对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完善生育健康保护制度。
第三,加大生育健康的宣传。政府应普及生育健康制度,宣传最新的制度和法律,提高流动人口对于生育健康的认识强度,强化用人单位对于提供生育健康的意识。医院应该大力宣传产检的重要性,让流动人口更好的了解到生育健康的重要性。
第四,加强建设相关的卫生机构。建立专门的生育健康卫生部门,建立宣传管理监察一体化机构。生育健康卫生部门需要加强对于流动人口生育健康的管理,通过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等形式,有效降低不重视生育健康对孕妇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卫生检查部门加强对不具备行医执照的个人和相关违法卫生的查处,对那些卫生条件不够,医生技术水平不够的医院进行责令改正,对社会上的相关生育医院进行等级划分,让流动人口清楚了解到各类医院的医疗水平。
参考文献
[1]王献蜜,刘梦.北京市流动妇女生育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12).
[2]何文炯,杨一心,王璐莎,徐琳.中国生育保障制度改革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2014(7).
[3]张金辉,陆杰华.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健康状况调查[J].中国健康杂志,2005(12).
[4]毛京沐,周建芳,孙晓明,刘毅东,谢安国.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健康知识和服务调查[J].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07(6).
[5]尹勤,贡其萍,毛京沭,等.南京市流动妇女面临的生活问题研究[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
[6]郭志刚,张二力,顾宝昌,等.从政策生育率看中国生育政策的多样性[J].人口研究,2003(4).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09.036
[基金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流动人口生育保障状况的调查研究”(编号:20151030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