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守则探析
——从第100届普利策公共服务奖获奖作品谈起
2016-07-12李洋
李 洋
美国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守则探析
——从第100届普利策公共服务奖获奖作品谈起
李洋
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作为美国“新闻界的奥斯卡”,普利策奖折射出美国主流媒体的新闻价值观和伦理道德,文章试图透过第100届普利策公共服务奖获奖作品探究美国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守则。记者在采访报道中应该坚持四条伦理守则:保护消息来源的安全;尊重采访对象的隐私;避免“侵扰悲痛”行为;坚守探求真相的初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从业者经常陷入“报还是不报”“怎样报道”的伦理困境,笔者认为其成因有三:一是混淆了两对关系;二是公众监督不力;三是由调查性报道的特点决定。
普利策公共服务奖;调查性报道;伦理守则;伦理困境
美国东部时间2016年4月18日,第100届普利策奖在哥伦比亚大学揭晓,美联社凭借《血汗海鲜》系列报道荣获分量最重的公共服务奖。美联社的4名女记者通过历时18个月的调查报道,揭露了东南亚水产捕捞业虐待奴工的现象。该报道使2 000多名奴工重获自由,推动了相关法律的完善,捍卫了公平与正义,因此得到评委们的赞赏。不仅如此,《血汗海鲜》系列报道还荣获安东尼·夏狄德奖、乔治·波尔卡新闻奖和巴利特和斯蒂尔金奖。此报道有何成功之处?这些耀眼的光芒又折射出美国调查性报道的哪些伦理守则?
1 调查性报道及其伦理的界定
调查性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报道形式,因其致力于揭露社会的阴暗面,维护公平与正义,自问世以来就备受美国新闻媒体的青睐。荷兰学者兰代尔认为“调查性报道是新闻报道的基本方法与更先进研究方法相结合的产物。它最主要的特点是调查研究的原创性。”①甘惜分先生认为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较为系统、深入地揭露问题为主旨的报道形式”。②南京大学丁柏铨教授指出“调查性报道是以调查事件来龙去脉、揭示某些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信息及事件原委为己任的一类报道。它往往用以满足受众对新闻事件知情和思考的深度需要,是一种广受欢迎的报道样式。”③虽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但是我们结合实例和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表述,不难总结出调查性报道的四个特性:第一,选题一般是负面的,以揭露社会弊端为主旨;第二,调查过程费时费力,充满艰辛;第三,报道全面深刻,影响巨大;第四,记者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可以说,正是这些特性使它与其它报道形式相区分。
“‘伦理’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道理和规则或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规则及合理、正当的行为。”④作为社会伦理在新闻行业的具化,有学者认为“新闻伦理是业内适应新闻活动特点而形成的要求自己‘应当如何’的自律规范,以及公众认为该业在新闻活动中‘应当如何’的观念和舆论约束。”⑤新闻伦理是整个社会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守则又难以独立于新闻伦理,鉴于此,笔者认为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守则就是新闻从业者在深入调查、全面报道和有效传播环节所进行的自律以及公众对其职业行为的舆论约束。
2 美国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守则
由于国情和体制的差异,我们不可能照搬美国调查性报道的采编手法和运作规则,但是只要调查性报道服务公众,推动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不变,只要我们还利用它探求知识和真相,新闻伦理就具有超越时空的意义。
2.1保护消息来源的安全
有人说,“见闻广博的消息来源是记者的面包和黄油,倚重他们能创造出真正错综复杂的新闻作品。”⑥消息来源为记者提供惊天内幕,记者则相应的承担起保护消息来源的责任。美国新闻界向来重视保护消息来源,因拒不透露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而“藐视法庭”的记者甚至会被公众追捧为英雄。
美联社的4名女记者就是公众心中的英雄,不仅仅因为普利策公共服务奖得主的光环,更是因为她们在抢发独家新闻和保护消息来源之间选择了后者。在历时18个月的调查报道中,超过300名奴工通过各种渠道向美联社提供消息,他们讲述了自己被欺骗或绑架的经历,告诉记者他们被虐待的绝望和无奈,他们帮助记者深入了解东南亚水产捕捞业的黑幕。4名记者也意识到,一旦报道发出来,等待这些奴工的就是死亡。于是他们决定在发布这一爆炸性报道之前,营救曾帮助他们的奴工——通过向国际移民组织提供相关资料,通过卫星定位捕鱼船,通过向印度尼西亚政府施压,4名记者使2 000多名奴工重获自由,同时迫使奥巴马政府和以沃尔玛为代表的零售商纷纷作出回应,强烈谴责虐待奴工的行为,并且推动了美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2.2尊重采访对象的隐私
美联社、《纽约时报》等媒体的记者编辑工作守则都要求记者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美国《隐私权法》也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无论从伦理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记者都应当尊重采访对象的隐私,不能以他人的隐私满足少数人的好奇心,吸引受众的注意力。
麦克拉奇报业集团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美国冷战的胜利是以至少33 480名核工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这个数字是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美军伤亡人数的4倍。此报道的大部分数据来自劳工部记录的信息,其中不乏这些工人的健康状况和病历。考虑到对他人隐私的尊重,记者们充分征求了工人们的意见,删除了他们不愿意公开的部分。因此,报道不仅揭露了美国社会保障政策的漏洞,而且体现了记者对核工人隐私的尊重。
2.3避免“侵扰悲痛”行为
在报道悲剧事件时,记者应该做到将心比心,理解采访对象的感情,既公正、准确又不失同情心;应当重新审视报道的角度、方式和时机,避免“侵扰悲痛”行为,避免对采访对象造成二次伤害,让报道既有深度又有温度。
“记者在意外及不幸事故发生后,侵扰一些因该意外或事故而悲伤的人,这种行为被称为‘侵扰悲痛’”,具体体现为“使用欺骗或强制手段进行采访;强行打开被访者的痛苦记忆;报道内容失实;报道风格冷漠或轻佻;图片使用和文字描述过度刺激”⑦。为了避免“侵扰悲痛”行为,美国新闻界在报道此类问题时普遍采纳“知情同意”原则,即记者在采访中有责任“表明自己来自哪家媒体,告知被访者如果同意接受采访会有什么后果,会有哪些益处”⑧。
2.4坚守探求真相的初心
拉斯韦尔认为大众传播的首要功能是监测环境,具体到报道形式上,调查性报道可谓是揭露社会弊端,捍卫公平正义的利器,因为它能帮助公众发现那些隐藏在阳光后面的阴暗面。因此,调查性报道的从业者不能过分追求时效性,不能跟着受众的兴趣,频繁但浅显的传递信息、发表看法,而应该坚守探求真相的初心,扮演好社会发展的眺望者的角色。
在《血汗海鲜》系列报道之前,已经有人举报东南亚海产捕捞业存在虐待奴工的现象,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没有引起民众和政府的重视。美联社的4名记者深入东南亚调查取证,经过18个月的调查采访,她们揭露了东南亚海产捕捞业的黑幕,将真相呈现给公众。同样的,《密尔沃基哨兵报》记者Gina Barton的报道《被谋杀的少年:40年未解之谜》引起了公众对40年前的一起谋杀案的关注。通过翻阅该案件的全部资料,采访几十位跟案件有关的人员,记者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新的线索。
3 美国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困境及成因
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从业者都能像美联社的4位女记者那样坚守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守则,因此经常陷入伦理困境,甚至出现伦理失范问题。笔者总结了美国调查性报道伦理困境的表现,并在此基础上从3个维度探究其背后的原因。
3.1伦理困境的表现
美国调查性报道的从业者在实践中经常面临报道还是不报道的难题: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正在进行的调查价值很大,能够揭露一些弊端;另一方面,他们又意识到报道一旦发出,可能会给消息来源、报道对象等人带来一系列消极的影响。在选择了报道之后,记者面临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报道。是否使用隐性采访,从怎样的角度切入,以怎样的方式呈现,选择什么时机发布,这些都是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和编辑需要考虑的问题。
3.2伦理困境的成因
调查性报道出现伦理困境,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新闻报道的普遍原因,又是由调查性报道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3.2.1混淆了两对关系
一是新闻媒体与受众的关系。在美国,新闻媒体被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但这种权力不同于“天赋”的自由和平等,它本质上来自于社会公权力的让渡,是由民众赋予的,这充分体现了西方社会的契约精神。与此同时,在自由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新闻媒体的生杀大权完全掌握在受众手中,他们是新闻媒体的顾客和用户,是新闻媒体的衣食父母。但是不少新闻工作者在处理媒体和受众的关系时容易走向极端,一些人固守“靶子论”,不考虑传播效果和受众反馈;还有人不顾职业操守,以粗俗的信息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这些都容易导致调查性报道出现伦理问题。
二是媒体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美国的媒体市场竞争激烈,老牌媒体希望保持自己的权威地位,充分占领市场,新兴媒体则用尽浑身解数争取受众。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媒体选择向大企业倾斜,忽视了弱势群体的诉求;一些新闻工作者或者无中生有,或者“有偿不闻”,忘记了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媒体的发展和社会责任本不矛盾,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只有代表社会大众发声,承担起自身的责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2.2公众监督不力
调查性报道能有效地揭露社会的弊端,但是“舆论监督本身也需要监督,如果没有适当的制约,无论什么权利,即使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也会变得压迫人和剥削人”⑨。就此而言,公众监督不力也容易使调查性报道出现伦理问题。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公众极易受到好奇心和逆反心理的影响,将注意力放在新闻媒体企图掩盖的信息上。在观看调查性报道时,他们往往对匿名消息来源的真实身份和报道对象的隐私等问题更感兴趣,而不是思考记者的报道是否有漏洞,对社会又有怎样的影响。在这种心理的促使下,社会公众很难利用社交网站和媒体的评论功能等渠道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他们来说“自我表达的快感已经压倒了对所讨论议题本身的关注,‘说话’重于‘所说’”⑩。
3.2.3由调查性报道的特点决定
调查性报道的特点也决定了其从业者会面临更多的伦理冲突。首先,选题的负面性导致报道对象敬而远之,消息来源也一般会与记者达成匿名处理的协议,这就使记者在客观准确和遵守诺言面前不知何去何从。其次,报道的深刻性决定了报道会经常涉及报道对象的个人隐私甚至他们不想公之于众的屈辱经历,这就使调查性报道的记者比之其它报道形式的从业者面临更多的刑事诉讼。最后,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编辑有很大的自主性,他们受截稿时间的约束少,很多情况下可以自主选题、组织材料,但看似优越的背后却潜伏着很多伦理危机:记者理解的“影响巨大”可能在别人眼里就是“刻意炒作”,他们选择的“合适的角度和方式”又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
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中,美国调查性报道的记者、编辑可能面临更多的伦理困境和道德挑战,其成因也可能不尽相同。但是,笔者认为,从业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谨记新闻界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和使命,都应该坚持伦理守则,从而做出既能说服自己,又能得到公众认可的伦理抉择。
注释
①张威:《比较新闻学方法与考证》,南方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441页。
②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3页。
③丁柏铨:《调查性报道的若干理性思考》,《当代传播》,2013年第4期。
④张筱筠:《刍议调查性报道伦理“向善性”保障》,《新闻界》,2009年第4期。
⑤丁柏铨:《对新闻伦理问题的几点探究》,《新闻传播》,2008年第10期。
⑥展江:《中国“深喉”与记者良心》,《青年记者》,2016年第1期。
⑦肖伟:《新闻报道怎样避免“侵扰悲痛”》,《新闻记者》,2007年第2期。
⑧李兵、展江:《突发事件报道中受害者该不该被隐名》,《青年记者》,2014年第31期。
⑨陈力丹:《山西矿难记者失职反思:舆论监督本身也需监督》,南方都市报,2003-09-28。
⑩王辰瑶:《记者为什么成了不可爱的人?》,《新闻记者》,2015年第8期。
李洋,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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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360(2016)12-01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