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
2016-07-11申东亮
【摘要】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总和,可以说,法律直接反映着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关系,同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着最为密切的联系。纵观我国数千年的历史进程,我们不难发现,每一次社会变革,伴随而来的往往是法律的变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也应当对市场经济下的法律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律问题
一、市场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经过数年的研究与讨论,现阶段,广大民众都充分意识到了法律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间存在的关系。从积极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实现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不仅如此,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民众的自主意识,使广大民众具备了较高的竞争意识、民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众思想观念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众的综合素质。具体来说,市场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自身存在法律的合理性
根据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市场经济本身其实就是具有法律意识的经济。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市场经济诞生了,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此可见,并非只有资本主义才拥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所有社会形态都具有的一种经济现象。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展下的产物。社会主义这一社会形态决定了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之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的本质目标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从而实现我国公民的共同富裕。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之间是存在必然联系的,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以坚持“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在尊重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前提下,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真正的经济发展与法律健全。
(二)市场经济的运行具备构建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断发展的经济,也是多元型经济,正是市场经济的这一特性,导致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很难避免商业投机行为。从本质上来说,规范的市场经济与公平竞争的经济以及法制纪律性经济存在本质相同。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都以法律为依据实施经济行为。由此可见,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人们之所以选择通过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发展,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与法律的最终意义保持一致。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我们之所以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迫切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这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是保持一致的,也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决定的。法律体系的构建必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市场经济的正常運转,才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因如此,在新时期,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个有利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稳定的法律体系,并使这个法律体系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一)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就在于“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出发点。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原则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多元关系,能够被广大民众所接受,能够帮助民众树立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关于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原则方面,大家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绝大多数学者认为,集体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只要我国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始终坚持集体主义这一原则。由于认识错误,导致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歪曲了集体主义原则,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引导下,个人价值、个人尊严以及权利被长期忽视,甚至在一段时间我们将个人利益同个人主义画上了等号,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个人创造性的被扼杀。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必须以更加全面、更加科学的角度来认识集体主义。
(二)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着重注意法律意识的开发和利用。法律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同我国优秀的法律意识保持一致的,是我国优秀法律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以充分挖掘法律意识为基础,使其为法律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近些年来,很多学者开始研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问题,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充分吸收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尤其是中国优秀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是我们所需要的法律体系。
当然,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应当着眼于对法律意识、道德建设的研究。笔者认为,这样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首先,由于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产生的最为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公平,因此,将公平这一法律意识应用于法律体系的构建中,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平。其次,法律体系的构建能够确保法律意识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从而切实保障那些遵守法律的经济主体的权益,避免其吃亏。最后,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法律意识的作用其实就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因此,将法律意识同法律体系的构建有机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使党政领导干部树立一定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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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申东亮(1965-),男,湖南邵东人,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