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信用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及运用
2016-07-09温来成刘洪芳
温来成 刘洪芳
一、引言
信用评级制度建设是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工程之一。自1909年约翰·穆迪首次在《铁路投资的分析》中使用信用评级方法进行债券分析以来,信用评级体系在欧美等发达市场中日趋完善,已成为揭示信用风险、提高发行效率以及提高投资决策正确性的有效工具。发债主体信用评级的高低直接决定其发债的成本、模式以及后续交易价格的变化。同时,信用评级作为衡量信用风险的有效工具,被广泛运用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之中。评级机构也因此被誉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刚性兑付的打破,国内投资者对信用评级的关注度和需求在不断上升。一方面,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加剧,推动债券融资快速上升,债券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品种不断丰富。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债券市场托管金额达47.9万亿元,全年发行量达22.3万亿元,有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近20个品种。同时,随着人口结构趋于老龄化,居民对财富管理的需求呈快速上升之势,促进以银行、保险、基金为代表的泛资管机构迅速崛起。泛资管机构通常对债券资产具有巨大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以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为标志,中国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被正式打破,信用风险呈点状爆发之势。2015年共爆发21起信用债违约事件,进入2016年后更是呈加速恶化之势,仅1~4月间便有22起违约事件,超过2015年全年总和。从发展趋势来看,信用风险逐渐从民营企业向国有企业、从公司债向企业债蔓延。虽然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尚未发生信用事件,但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区间经济发展状况愈发分化,不可排除未来发生地方政府债违约事件的可能。在上述背景下,投资人对信用评级的关注度和需求都明显提高,债券和发行主体信用评级的变化往往伴随着债券价格的剧烈波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评级运行状况并不良好。我国于2014年在北京、上海等10省份试点“自发自偿”的地方政府债发行模式。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正式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大公国际、中诚信、联合资信、新世纪等国内主要评级机构也相应地建立地方政府评级体系。从目前的评级运行情况来看,所有省份及获得发债试点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均获得了与我国主权相同的评级等级,不具有区分度。可见对于投资者来说,外部评级机构虽然在人力、物力及信息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的情况下,其评级结论的权威性就大打折扣。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状况将愈发分化,最终将体现在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之间的利差差异上。因此,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以正确区分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是未来防范地方政府债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必要一步。另一方面,从城投债的投资实践来看,发行人所在地区政府的信用状况也是影响发行人资质、发行利差和债券价格变动的重要因素。因此,正确区分不同地方政府间的信用状况,对于城投债投资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之,在外部评级体系尚不健全、评级结论尚不够权威的情况下,投资者有必要建立一套内部的评级体系,对所投资的地方政府债、城投债进行内部评级。本文首先总结国内外评级机构、学术界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研究成果,在平衡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简单、实用的评级体系。
二、地方政府信用风险评估研究现状
(一)国际地方政府信用评估研究现状
与一般发债主体不同,地方政府主要依靠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筹集资金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长、资金回收慢,故地方政府债券及主体的评级思想和理论方法均有别于一般经济主体评级。以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为代表的国际评级机构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评级体系。通过分析三家机构披露的评级体系报告可以发现*惠誉只披露了一些评级要素及怎样分析和评价这些评级要素,没有明确的评级思路,也没有披露各个评级指标的权重和级别评定过程。,尽管在具体的评级方法、评级指标以及侧重点方面稍有不同,但总体来说,三家评级机构的地方政府评级体系在评级思路、评级指标等方面均基本一致。[1]
在评级对象上,三大评级机构均区分为美国与国际评级体系,并设定了不同的评级标准。在评级思路与方法方面,普遍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打分卡机制,首先通过确定的评级框架结构获得初始地方政府评级,而后通过一些先决指标对初始评级进行调整以获得最终评级,从而兼顾了评级的全面性(如图1所示)。在评级要素与指标方面,三家机构均选取行政体制、经济实力、财政表现和债务状况几类指标构建基础评级框架。每类要素内包含若干指标。同时,均将行政制度、上级政府支持等定性因素作为评级的重要考量,尽管将其纳入评级体系的方式有所不同。[2-7]
图1 穆迪的国际地方政府评级思路
(二)国内地方政府信用评估研究现状
虽然我国《预算法》于2014年修订后才从法律层面正式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权利,但城投债作为财政分权制度下的产物,早已被市场认同为中国特色的市政债。大公国际[8]、中诚信[9]、联合、新世纪等国内主要评级机构在对城投债进行信用评级时均将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等因素作为重要评级要素。因此,国内评级机构在地方政府信用评估实践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经验。随着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全面发行,国内机构在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方面的实践又更进一步。
国内评级机构基本借鉴了国外评级机构的思路和方法,普遍采用先获得基础信用评级,然后通过外部支持因素或其他因素进行评级修正,得到最后的评级[10]。大公国际的评级体系中,首先依据地方政府治理、地方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债务三大因素评估得到基础评级,然后根据过往政府信用记录进行调整(如图2)。中债资信的评级体系中,依据经济实力、财政实力和政府治理水平三大因素得出初步评级结果后,根据当地金融环境因素进行评级调整而得到地方政府个体信用评级,然后依据外部支持因素再次进行调整而得到最终的评级。[10]鹏元则根据经济实力、财政、债务和治理四大因素得出初步评级结果,然后根据历史违约记录调整而得到初步评级,最后根据外部支持因素调整而得到最终评级(如图3)。[11]其他评级公司也均采取上述类似的评级思路和方法。由于单一制下地方政府拥有上级政府不同程度的支持,外部支持成为在中国进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时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各评级机构均对其有所考量。
图2 大公国际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思路
图3 鹏元资信地方政府评级思路
然而,从各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报告来看,各家机构似乎并没有严格按照上述框架来进行信用评估,主要问题有二:一是侧重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的分析,基本忽略对地方政府治理因素的评估,对当地政府债务情况的分析也不够深入;二是不披露初步评级结果,使得从评级要素分析到最终评级结果的过程成为“黑箱”。从目前各地方政府的评级结果来看,所有省份及获得发债试点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均获得了与我国主权相同的评级等级,不具有区分度。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信用评价结果对地方融资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其融资成本与融资规模,地方政府对提升评级等级的迫切愿望与地方政府较强的资源调度能力对评级机构的独立客观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二是目前评级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全部采取发行人付费模式,生存压力之下评级的独立性受到了制约;三是我国评级行业发展起步较晚,评级行业的自律性和独立性还不高,相关监管措施也有欠缺,导致行业内级别竞争时有发生。
此外,部分学者也对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陈志勇和庄佳强(2014)[12]利用2011年的省级经济数据,采用包含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地方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支持情况三个一级指标的评价体系来评估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价体系包含地区宏观经济、财政补贴和政府项目应收款等七项二级指标,指出天津、江苏等地方政府信用风险较低,云南、贵州等地方政府信用风险相对较高。闫明和顾炜宇(2014)[13]建立的指标体系包含宏观经济影响因素、基本财政体制、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地方政府治理状况、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利用打分卡方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对于投资者而言,在无法获取准确客观的外部评级情况下,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体系是必要的。而相比外部评级机构,多数投资者通常难有与之相匹配的人力、物力从事庞大的评级工作。因此,向一般投资者提供简单、有效的评级方法就显得十分有意义。而这正是本文所努力实现的目标。
三、评估指标的选取、权重设定与评估思路
(一)评估思路与方法
如前所述,国内外评级机构的评级框架内,均有历史违约、政府治理等定性因素作为评级调整因素。可以看出,信用评级本质上是对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判定,评级的高低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此,准确的评级既需要客观数据的支持,也需要评级人员的经验判断。
本文没有采纳对各评级指标再设定权重,并对各指标设定阈值标准进行打分的传统评估思路和方法。笔者认为,设定阈值标准通常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依赖于评级机构经验判断,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设定标准可以参考。另一方面,政府信用评估本身应是相对的概念,并没有绝对信用高低之分。因此,本文采取相对客观的聚类分析法,通过对各指标进行高低分类得出各省份信用风险的相对高低。具体思路如下:首先在各要素层面进行聚类分析,根据聚类分析情况进行要素打分;然后根据设定的要素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最终的信用得分。
(二)评估指标的选取
总结国内外评级机构及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经验:
1.经济发展状况是评价地方政府信用状况的重要要素。一方面,经济增长状况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影响其未来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地方经济结构对其经济增长的波动性有直接影响。过度依赖某一产业或某几个产业是该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表现,经济下滑的风险较大。具体而言,国内外评级机构普遍以人均GDP、产业结构、经济增速、资源禀赋等方面评估某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
2.财政收支状况是评价地方政府信用状况的核心要素。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偿债资金的最直接来源,因而是地方政府评级的核心要素。一般而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越大,财政实力越强,同时财政收支结构越合理,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就越强,偿债风险就越小。具体而言,国内外评级机构普遍采用财政收入规模、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基金收入/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总收入等指标评估地方政府财政实力。
3.偿债能力是评价地方政府信用状况的关键要素。偿债能力是反映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运转效率的重要标志,体现出其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或保障程度。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直接决定了其信用风险的大小。国内外评级机构在分析政府的偿债能力时的思路较为一致,主要从债务负担、债务结构、偿债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4.体制环境因素亦是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时的重点考察要素。体制环境因素是地方政府面临的外部与内部治理因素的综合,属于定性类因素,因而各评级机构在分析维度、思路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但也有共性的地方,例如均较为关注信息的透明度、上级政府支持、法律制度的完备性等方面。
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文选择如下指标作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估指标(见表1)。这里需要做出几点说明:
一是关于财政收支的统计口径。根据我国目前施行的“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预算制度,财政收支的统计口径分为本级政府口径与全口径(即包含下级政府财政收支)。由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有一定的调配权或调节权,因此采用全口径数据更能反映地方政府的综合财政实力。
二是定性指标的确定方法。评估体系中采用了两个定性指标:政治重要性和政治影响力。在当前体制环境下,如果该地区是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政治中心,那么该地区在政治上的重要性较高,这是本文中“政治重要性”指标的确定原则。在当前体制环境下,如果该地区党政班子在上级党组织中担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等职务时,该地区领导人在政治上的影响力相对较高,这是本文中“政治影响力”的确定原则。以省级政府为例,笔者将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担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及中央候补委员作为确定其政治影响力的基础,采用积分制确定最终政治影响力得分。具体而言,如果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人担任政治局委员,则记6分;如果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人担任中央委员,则记4分;如果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人担任中央候补委员,则记2分。
三是刚性支出的统计口径。笔者采纳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普遍做法,将狭义刚性支出定义为政府公共预算收支表中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支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四项支出之和;将广义刚性支出定义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节能环保十项支出之和。笔者采用狭义的刚性支出作为本文刚性支出的统计口径。
表1 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估框架与指标体系
(三)要素权重的确定
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有很多,大体可以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完全或部分依靠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指标权重,如直接判断法、Delphi法、相邻指标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赋权法则主要依靠统计上的相关性来确定权重,如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多目标规划法等。
1.层次分析法。
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应用场景,当指标体系中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的情况下,学者们普遍采用传统的是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层次分析法是由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旨在解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层次化背景下的决策问题,其优点在于能够将人的主观观点用数量化的方式表达出来,使决策更加科学。其基本步骤如下:
(1)明确问题,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具体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子准则层和措施层。
(2)构造两两判断矩阵。判断矩阵是本层因素之间相对上层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的两两比较。通常采用九标度法,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最后得出的判断矩阵中对称元素相乘之积为1。
表2 九级分制标度表
(3)计算因素相对权重。这里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行归一法、方根法和特征根法。其中行归一法操作最为简单,首先对判断矩阵中各行向量进行几何平均,然后归一化,得到的行向量即为权重向量。
(4)进行一致性检验,以保证主观判断符合数学逻辑。求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代入下述公式:
其中,λmax为最大特征根,n为矩阵阶数,计算得到的CI称为一致性指标。如果
则认为判断矩阵具有较为满意的一致性,否则需要调整判断矩阵的元素值,其中RI称为修正值,是一个矩阵阶数的函数,其对应值见表3。
表3 修正值对应表
2.模糊层次分析法。
传统的层次分析法的缺点主要有:一是判断矩阵的设定较为关键,否则容易导致不满足一致性条件,有时甚至需要反复试验;二是利用和行归一法、方根法求每一个方案重要性排序的时候,仅考虑了判断矩阵中对应一行元素的影响,故计算精度不高,无法按精度要求控制精度,并且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其实际情况。特征值法虽然可以控制和提高精度,但迭代次数和收敛速度受迭代初值的影响,有时甚至无法求出最大特征值(李永等,2005[14])。
为此,李永等(2005)[14]提出了改进的模糊层次分析法(improved FAHP),具体步骤如下:
(1)用三标度法(表4)建立互补型的模糊判断矩阵F,称为优先判断矩阵。
表4 三级分制标度表
(3)采用和行归一法或方根法求得排序向量W。
(5)以排序W为特征值法的迭代初始值V0,利用迭代公式=EVk求特征向量,并求其无穷范数||Vk+1||∞。
(6)以Vk=Vk+1/||Vk+1||∞作为新初始值,进行迭代,直至||Vk+1||∞-||Vk||∞<ε,停止迭代。将矩阵进行归一化处理后,所得向量即为权重向量。
改进的模糊层次分析法优点有:既解决了判断矩阵的一致性问题,又解决了解的收敛速度及精度问题,以此求得与实际相符的排序向量。模糊层次分析法较传统的层次分析法更加完善和行之有效,并符合人们的思维逻辑,形式简单、准确,且易建立。另外,由优先判断矩阵改造而成的模糊一致性矩阵满足一致性条件,无需再进行一致性检验,同时也可大大减少叠代次数,提高收敛速度,满足计算精度的要求,从而为多目标决策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决策方法。
3.本文权重的计算。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采用李永等(2005)[14]提出的模糊层次分析法首先确定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债务负担、体制环境四大要素的权重。为确定不同要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笔者邀请5位学界与业界专家对四个要素进行重要性排序。根据多数人意见最终形成财政收支、债务负担、经济发展、体制环境的重要性排序。基于该排序,我们得到模糊判断矩阵,如表5所示。
表5 地方政府信用评估要素优先判断矩阵
根据该模糊判断矩阵,笔者自行根据李永等(2005)[14]的方法,自行设计了一套stata程序,最终得到的权重向量为:(0.18,0.46,0.26,0.10)。为了计算方便,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最终采用的权重向量为:(0.2,0.45,0.25,0.1)。具体详见表6。
表6 地方政府信用评估要素权重表
续前表
四、基于省级层面数据的评估体系应用
(一)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接下来,本文利用笔者手工整理的2012—2014年间省级层面数据,采用上述评估体系,对除西藏、港澳台地区外的30个省份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经济发展方面的数据来自wind金融资讯数据库;财政收支方面的数据为笔者根据wind金融资讯数据库、外部评级机构对各省份发行一般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以及各省份的预算执行报告数据手工整理得到;债务数据来自wind金融资讯数据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情况为笔者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得到。各指标的描述性统计见表7。本文的数据统计分析及聚类分析均通过stata 11.0软件实现。
表7 各类指标的描述性统计
续前表
(二)省级地方政府信用评估结果分析
笔者采用迭代聚类法(K-Means-Cluster)对4个要素进行聚类分析。在尝试不同分类数的聚类结果并比较Calinski-HarabaszpseudoF指数后,笔者认为聚类数量为3比较合适。聚类分析结果见表8,其中排序为“1”的省份代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收支较为健康、债务负担较轻以及体制环境较好,同理排序为“2”、“3”的省份代表在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债务负担和体制环境方面适中、较差。
表8 各要素聚类分析结果
续前表
根据要素聚类分析结果,可以得到各省份政府在相应要素上的得分,我们将要素排序处于“1”、“2”、“3”的,分别赋予“6”、“4”、“2”分,并根据要素权重计算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经济发展得分×0.2+财政收支×0.45+债务负担×0.25+体制环境×0.1
最终结果如表9所示。从综合得分结果可以看到,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可以分为5个档次:广东、江苏处于第一档次,浙江、北京、福建、山东、上海处于第二档次,天津、河南、辽宁、江西、海南、河北、湖北、内蒙古处于第三档次,四川、山西、安徽、新疆、重庆、云南、湖南、吉林、宁夏处于第四档次,黑龙江、陕西、广西、甘肃、贵州、青海处于第五档次。
表9 省级地方政府信用评估综合得分情况
续前表
五、完善地方政府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议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结论基础上,提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并将其应用于我国省级地方政府信用风险的评估实践中。评估结果与现有文献的结论较为一致,也与业界人士对当前国内地方政府信用状况的主观认识较为一致,说明本文所建立的评级体系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在当前国内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制约、学术界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评估的研究尚显不足的情况下,本文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同时,笔者也认识到诸多因素制约着本评估体系的有效性。首先,当前政府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导致获得评级所需数据较为困难,部分数据的获取甚至不可能;其次,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打破方兴未艾,信用风险没有充分暴露,导致评估体系有效性的验证受到掣肘;最后,地方政府是否能够利用国有资产偿还债务尚无定论,也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为更好地构建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本文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其一,完善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这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涉及法律法规层面的修订、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和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等。首先是法律法规层面的修订。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大量的地方政府负债存在违法违规,这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在信息披露时小心谨慎。如果不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行地方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都是一句空话。其次是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目前涉及披露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主体庞杂,包括人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融资平台等发债主体等,各信息发布主体在信息搜集、统计口径、数据来源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从而造成数据披露混乱,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信息披露系统。最后是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制度的完善。当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支为基础的财务报告相当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缺乏以存量资产负债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有必要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引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等报告形式。
其二,改进评级机构盈利模式。改进评级机构盈利模式是增强评级独立性的必由之路。只有改进评级机构的盈利模式才能遏制其“重量轻质,重短期利益轻长期信誉”的目标。虽然当前国际主流评级机构的盈利模式为发行人付费模式,但在当前国内环境下采用该盈利模式的弊端十分突出。而在金融危机后,主流机构以发行人付费为主的盈利模式本身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2010年,欧盟便提出包括投资人付费、基于评级结果付费、交易平台付费等解决发行人付费模式下的利用冲突替代付费模式(黄国平,2012)[15]。目前我国已推动成立投资人付费的新型信用评级机构(如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此为载体推进评级行业发展运营和业务模式的变革。但鉴于国内机构公信力不够的现实,以发行人付费为主的模式具有其现实依据。在发行人付费模式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或许是平衡各方面利益的更优选择。例如,要求发行人将评级费用交由第三方(如财政部)托管,由第三方负责向评级人支付。也可以探索由中央拨付专项资金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从而避免因评价对象付费而导致的级别套利。
其三,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的政府信用评价理论与方法。我国政治、经济、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模式与西方国家差异较大,因此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成熟的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方法难以全部适用于国内,而我国没有地方政府及城投债违约的客观事实也限制了信用评价方法的实践检验,因此,为较好地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一方面需大力开展针对我国特殊财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信用评价的理论性研究,同时借鉴国内主要评级机构对城投债的评级方法与经验。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大数据挖掘在信用评级中的运用。在政府口径披露的数据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应充分挖掘主政官员言行、当地社会舆情等非政府披露口径信息的价值,以缓解信息的不透明度。当前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在个人与企业征信方面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运用,但在政府信用评估方面尚无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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