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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无相去之义”商榷

2016-07-08孙云霄

现代语文 2016年16期
关键词:同姓王逸楚辞

О孙云霄



“同姓无相去之义”商榷

О孙云霄

“同姓无相去之义”是东汉王逸注《楚辞》时提出的一个概念,它被后世疏解《楚辞》者广泛征引、阐发,不少学者认为“同姓无相去”是一种礼法原则。宋以来,“同姓无相去之义”开始与屈原的死联系起来,最具代表性的说法当为洪兴祖的“同姓无可去之义,有死而已。”[1]然而“同姓无相去”最早即出现在王逸的《楚辞章句》中,况且他也没有明确表示这是条礼制原则。因此,笔者通过征引先秦同姓可去的史实、分析《楚辞》的文意、训诂“义”字等,以证“同姓无相去”并不一定是古礼,并对洪兴祖及许子滨先生的看法提出商榷。

一、“同姓无相去”非是礼法原则

(一)春秋战国时同姓公族出奔的史实

“出奔”是春秋战国时期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已有不少学者关注这一命题。出奔者上至国君、下至士大夫,因例证颇多不能逐一列举。本节概括选取了与楚有关的同姓公族出奔的事例,制成《楚公族出奔表》和《外国公族奔楚表》,并结合同时代比较典型的出奔案例,对“同姓无相去”是礼制原则的观点提出质疑。

表1:楚公族出奔表

案《潜夫论•志氏姓》:“公族有楚季氏、列宗氏、鬬强氏……申氏……伍氏……”[2]可知苗贲皇、申公巫臣、伍举、伍子胥应为楚同姓公族。由二表可知,楚王室同姓离国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同时,楚国在接纳外国出奔公族时,大多以礼相待,甚至给予高官厚禄,并没有贬低或责罚的记载。可见“同姓无相去”并不是礼制条文,或者说在当时的楚国已不适用了。

表2:外国公族奔楚表

春秋时为应对普遍存在的出奔现象,甚至出现了接纳国对出奔者待遇的规定,前560年,“秦后子来仕,其车千乘。楚公子干来仕,其车五乘。叔向为大傅,实赋禄,韩宣子问二公子之禄焉,对曰‘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也,皆一卒可也。’”[3]可知春秋时期诸侯国应相互接纳奔者并赐予适当的官职成了一个惯例。再如前619年,宋司城荡意诸奔鲁,“效节于府人而出。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荡意诸是宋公子荡的孙子,鲁君因其“效节”而用官复原职来显示对他的尊敬。这都是“同姓无相去”不曾作为古礼或在春秋时已不实行的力证。

(二)屈原及王逸对待离楚的态度

“同姓无相去之义”在《楚辞章句》中共出现三次:其一,注“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4]王逸曰:“同姓无相去之义,故屈原遵道行义欲还归也。”其二,注“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5]王逸曰:“言己与君同姓共祖,无离绝之义也。”第三,王逸为《七谏》作叙,曰:“古者人臣三谏不从,退而待放,屈原与楚同姓,无相去之义。”[6]

从《楚辞章句》的其他篇章看,无论屈原还是王逸都没有把君臣同姓共祖看成一种限制离开的伦理原则。首先,屈原常借灵氛、巫咸之占来表现自己想要离开楚国的思想倾向,“两美其必合兮,孰信修而慕之?思九州之博大兮,岂惟是其有女?勉远逝而无狐疑兮,孰求美而释女?何所独无芳草兮,尔何怀乎故宇?”[7]“勉升降以上下兮,求矩矱之所同。汤、禹俨而求合兮,挚、咎繇而能调。苟中情其好修兮,又何必用夫行媒?”[8]其次,王逸对屈原离开君主的想法没有异议,此例有四。注“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曰:“言我竭忠见过,非难与君离别也。伤念君信用谗言,志数变易无常操也。”[9]注“忽反顾以游目兮,将往观乎四荒”曰:“言己欲进忠信,以辅事君,而不见省,故忽然反顾而去,将遂游目往观四远之外,以求贤君也。”[10]注“何离心之可同兮?吾将远逝以自疏。”曰:“言贤愚异心何可合同,知君与已殊志,故将远去自疏而流遁于世也。”[11]注“厥严不奉,帝何求?伏匿穴处,爰何云?”曰:“吾将退于江滨,伏匿穴处耳。当复何言乎?”[12]

(三)“义”字训诂

“义”字在先秦两汉时期少有释为“礼”的情况,更多的是“义者,宜也”“义者,理也”“义者,正也”“义,善也”[13],可见“宜”“理”“正”“善”等更多的是一种主观的情感道德判断,并没有上升到礼法的高度。“同姓无相去之义”重在情谊,“义”解为“宜”。《法言•重黎》曰:“事得其宜之谓义。”[14]首先,同姓即使血缘疏远,仍有亲亲之义,《白虎通•姓氏》曰:“人之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15]在礼制上同姓之卿比异姓之卿更尊贵,如《周礼•秋官•司仪》云:“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16]《仪礼•观礼》:“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17]清人黄以周云:“西面者在王之左,同姓为先,亦尚左也。”[18]其次,王逸多次将“同姓”与“恩义”相系联,如“屈原自道本与君共祖,俱出颛顼胤末子孙,是恩深而义厚也。”[19]“言屈原与怀王俱颛顼之孙,有蝉连之族亲,恩深而义笃也。”[20]最后,稍晚于王逸的郑玄在《箴膏肓》中有“楚鬻拳同姓有不去之恩。”[21]可知,王逸举“同姓”是为了说明屈原与楚王关系密切、情感深厚,而非作为一种约束、限制。古时已有不少学者作此理解,如唐人皮日休云:“余谓平虽遭靳尚、子兰之谗,不忍舍同姓之邦,为他国之相,宜矣。”[22]明人王夫之《惜逝》题解云:“原以同姓宗臣,且始受怀王非常之宠任,则国势垂亡,而欲引身以避患,诚有所不能忍。”[23]清代梅冲的《离骚经•自序》曰:“其所以不可他去,不能退隐者,则以国之宗族,恩深义重,世同休戚。”[24]

综上所述,王逸没有把“同姓无相去之义”看作一种礼制,此句的“义”字与恩情相系联,应释为“宜”。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把“同姓无相去”作为约束屈原离开楚国的一种古礼或伦理原则是值得商榷的。

二、探讨洪、许二家之言说

后人将“同姓无相去”推至礼法高度,是与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分不开的。秦、汉以降,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加强,儒学逐渐成为学术思想主流;至宋,政治上与思想上的专制更是达到新的高峰,理学的纲常名教成了天理。这种情况下,后世注家对《楚辞》的解读就有很强的时代性。如洪兴祖在《楚辞补注》中提出“同姓无可去之义,有死而已”,宋人魏了翁《过屈大夫清烈庙下》:“况原同姓乡,义有不可去。”[25]明代丁元蔫《刻离骚经序》:“原,宗臣也,随不能,去不可,而卒之乎以死君规之同。”[26]民国黄华表《离骚四释》:“固原忠臣之志。然亦原与楚同姓,同姓无去国之义故然也。”[27]他们认为屈原既然是楚公族,就应该死心塌地忠于楚王,没有离开的理由。在古代即有学者批驳这类“同姓”之说,朱熹云:“同姓之说,上文初无来历,不知洪何所据而言。此亦求之太过也。”[28]明人汪瑗曰:“且以同姓言之,则殷之三仁固有不死者,亦有去者。固有死者,亦有不死者。岂可谓同姓之臣自古皆不去而尽死也?”[29]朱、汪二者都对“同姓无相去”的出处以及合理性表示怀疑。

当代学者多引古书中的“公子无去国之义”作为论证“同姓无相去”为古礼的新依据,如许子滨先生认为:“这里说的‘礼’可能是殷礼。如果这个推测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周承殷制,建立宗法制度,‘公子无去国之义’或者取义更为宽广的‘同姓无相去之义’。”[30]尽管在文句上二者相似,但仔细剖析这种论证过程便有了疑点。“公子无去国之义”出自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玉英》,被认作是“《春秋》之法”[31]。至东汉何休,“公子无去国”成了礼,他在《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中注“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曰:“礼,公子无去国道。”[32]又注“去之延陵”曰:“礼,公子无去国之义。”[33]唐人徐彦在疏解“礼,公子无去国之义”时说:“然则礼有三谏不从待放去者,其异姓之臣乎?公子者同姓之臣,本无去国之义矣。”[34]至宋人刘敞,则有“古者,同姓虽危不去国”[35]之说。

“公子无去国”与“同姓无相去”二者实有不同。首先,公子必与君主同姓,但同姓之臣中仅有一小部分是公子,《仪礼•丧服》:“诸侯之子称公子。”[36]其次,“同姓”也有亲疏之别,同高祖谓亲同姓,同远祖谓疏同姓,孙希旦《礼记集解》甚至说:“至六世并不为袒免,则相吊而已,盖其异于途人之泛然者几希矣。”[37]屈原是楚武王公子瑕之后,与楚武王隔了十一代[38],单从血缘关系角度讲与楚怀王相隔已远。最后,古书中“同姓虽危不去国”都是用来论证微子是否抱器入周的,直到现代才与屈原联系起来。

三、结语

笔者通过爬梳春秋战国时期以楚国为主的同姓公族出奔的史实,以及对《楚辞》文意的分析和对“义”字的训诂,得出“同姓无相去”不是古礼或在春秋时已不适用的结论,同时揭示了洪兴祖及许子滨先生的看法中可能存在的差错。屈原的死因以及对其死的评价已成为骚学史上的一大公案,而“同姓无相去之义”作为屈原不离开楚国并投江自沉的原因历来影响较大,希望本文能对解决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注释:

[1][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50页。

[2][汉]王符:《潜夫论》,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第264页。

[3]《国语》,凤凰出版社,2009年6月版,第182页。

[4][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16页。

[5][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62页。

[6][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236页。

[7][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35页。

[8][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37,38页。

[9][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10页。

[10][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18页。

[11][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43页。

[12][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117页。

[13]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版,第1806页。

[14][汉]扬雄:《法言》,中华书局,2012年10月版,第300页。

[15][清]陈立:《白虎通疏证》,《清经解续编》(第5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56页。

[16]《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2006年11月版,第93页。

[17]段熙仲点校,[清]胡培翚:《仪礼义证》,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273页。

[18][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卷72),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016页。

[19][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3页。

[20][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282页。

[21][汉]郑玄:《发墨守 箴膏盲 起废疾》,商务印书馆,1936年12月版,第8页。

[22][唐]皮日休:《皮子文薮》,中华书局,1959年6月版,第19页。

[23][明]王夫之:《楚辞通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59页。

[24]李诚,熊良智主编:《楚辞评论集览》,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546页。

[25][宋]魏了翁:《鶴山全集(六)》,四部叢刊景宋本。

[26]崔富章:《楚辞书目五种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16页。

[27]潘啸龙,毛庆主编:《楚辞著作提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396页。

[28][宋]朱熹:《楚辞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10月版,第183页。

[29][明]汪瑗:《楚辞集解》,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53页。

[30]许子滨:《王逸〈楚辞章句〉发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0月版,第101页。

[31]陈蒲清校注,[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人三策》,岳麓书社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41页。

[32][汉]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庄公》(卷第三),四部丛刊景宋建安余氏刊本。

[33][汉]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襄公》(卷第九)。

[34][唐]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庄公》(卷第七),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本。

[35][明]张燧:《千百年眼》,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7页。

[36]《仪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290页。

[37][清]孙希旦:《礼记集解(上)》,中华书局,1989年2月版,第909页。

[38]参考许子滨先生的《屈氏世系表》,收录于《王逸〈楚辞章句〉发微》,第44页。

(孙云霄 山东大学尼山学堂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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