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
2016-07-07王振乾
【摘 要】我国的电影从业者开展了许多关于电影审查制度的斗争,历史上有过分级的尝试,但很快又回归为审查,虽然在审查制度下牺牲了很多优秀的电影,但是至少在可以预期的一段时间内,国内绝不会放松对电影的审查,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官方在新形势下能够一如既往地完善当前的审查制度,适度放宽审查限制。
【关键词】审查制度;分级制度;观众层次
中图分类号:J9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119-02
近年来,关于电影分级的话题已越来越少,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影视剧中不良道德观、血腥暴力镜头等影响的思考却一直没有停止过。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梳理隐藏在其后的种种利害关系,利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来论述我国的影视剧如何在审查制度下走上更有利于传播的道路。
一、日益规范化的中国影视剧审查
电影自诞生之日起,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就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会随着学者对影视剧“深层意义”的解读而影响人,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不论是制作者还是片商都会陷入现代资本逐利的怪圈,因此,在许多题材的电影不能盈利后,由窥私欲引发的各种情色片首先开始泛滥;随着观众观影感受的提升和电影技术的发展,血腥暴力也充斥着影视剧。在西方,诞生了电影分级和付费节目、成人台等;而在当下中国,依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和2006年前广电总局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1],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较为规范的审查制度。
(一)审查的历史渊源
国民党执政时期已成立第一个戏曲电影审查委员会,直至今天,对电影的审查制度一直在进行创新和规范。但总的来说,审查的手段不外乎片前的剧本审查和片后的成片审查,这两方面的内容使官方能够掌握我们所能看到的影视剧,在当前和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取消审查制度。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说:“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2]这样看来,我们的审查制度似乎也造成了“官方的色彩”,我们看到爱国主义题材容易过审,但毕竟已创作这么多年,基于爱国主义的创新很难,所以就有所谓的“抗日神剧”出现,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我认为这也应该成为审查的内容。
(二)拍摄许可证制度
拍摄许可证为影视剧设置了门槛,保证了影视剧的创作初衷和初心不会有政治、道德等问题。政治正确是任何一个国家合法影视剧的底线,在中国,抗日题材、家庭题材、名著改编等都较容易通过;在美国,虽然拍摄相对自由,但得到较多宣传资源的公映电影也一定是符合美国主流价值观的,如《阿甘正传》的美国梦、《小鬼当家》的合家欢题材。
(三)公映许可证制度
公映许可证本身是很类似于分级的,但因为很多因素,我们不得不删减掉电影中不合时宜的镜头,有学者认为审查剪掉的内容或许正好是作品的精华,极大地破坏了剧情的完整性,讽刺我们的成片审查就是“一刀切”。恰恰相反,笔者认为审查制度可以更好地处理电影中不合时宜的元素,只有片方在电影局修改意见的指导下完成对电影的修改之后,电影局才会审查通过,颁发公映许可证,才能安排上映日期,与观众见面。
二、审查制度为何不会被取代
(一)标准的困难
电影审查的本质“是政府对言论和表达的一种事先限制。”[3]这种限制是需要有标准去衡量的,照搬西方或者香港的分级模式肯定不行,而当前的审查制度已经有了一个标准,审查似乎比分级标准更宽泛、更容易操作。影视剧若要分级,也必须有依据,即要有相应的分级标准,但标准由谁制定、谁来监督实施、具体怎么操作等问题又接踵而来。
1989年,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了《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在当时最容易被接受的时代进行了一次伟大的尝试。《通知》把四种影片定性为“少儿不宜”,即:
1.凡有强奸、盗窃、吸毒、贩毒、卖淫等情节的影片。
2.凡有容易引起少年儿童恐怖感的暴力、凶杀、打斗情节的影片。
3.凡表现性爱及性行为情节的影片。
4.凡表现社会畸形现象的影片。
事实上将我国可公映影片进行分级,即“普通级”和“少儿不宜级”。但没过多久,该《通知》又被取消,原因众说纷纭,但在我看来,操作上的困难会使制片方和电影电视部陷入困境。
(二)票房的压力
自从《英雄》开启了国产大片时代以来,电影产业越来越需要大片支撑,影视制作、发行、院线公司纷纷上市,如果没有票房兜底,隐藏在他们背后的金融大鳄如何从股市上圈钱?因此,把观众带回影院不仅是产业需要,也是电影的绝地突围。
尽管官方每年都在报道着票房又创新高,“截至12月31日,全年共生产影片686部,年度票房达到440.69亿元,比2014年的年票房增加了48.7%;票房过亿电影81部,2014年是66部。”[4]但若除去几部“盈利巨片”外,将其他所有几百部影片的投资和票房做个统计,恐怕情况并不乐观。现在的实情是,不管是官方、片方还是演员,都在审查制度下最大限度地去争取尽可能好看的票房,比如依然有大量“暴力血腥”成分的《赤壁》《神探狄仁杰》系列等大片。
(三)“暴力与色情”在中国大陆的“不合时宜”
西方包括我国香港等实行分级制的国家和地区,分级一般依据影视剧中的暴力和色情元素而定,但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抗日题材中必然涉及到枪战等血腥暴力镜头,但因其价值观的正确性,这类题材的影视剧作品很少被审查、删减。
“暴力与色情”同时还隐含年龄因素,潜在的逻辑是一定的年龄具备一定的价值判断和审美能力,我们在价值判断方面的教育领先于很多国家,在审美能力方面的教育缺失严重,所以我们一般不担心“暴力”会教坏我们的孩子,而是担心“色情”,这些电影的趣味与美学追求与中国主流文化存在天生难以调和的敌意。以裸露尺度为例,我们的人体绘画、摄影已经可以正规发行,但大陆电影却尚未有正面男女的全裸镜头,所以《色戒》在大陆上映时会被剪掉激情戏,再如《满城尽带黄金甲》,它的“暴力场面”与“性暗示内容”只有在审查制度下才有可能被公映,吸引大量年少的周杰伦粉丝进入影院观看。
(四)电影观众的水平与趣味参差不齐
观众的群体性水平分层差异巨大,有地域原因,比如冯小刚的电影在中国南北方的票房差距明显;有城乡原因,比如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受教育方向不同,比如计算机专业与电影专业。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整体观众素养的提升,但至少在审查制度下可以保证各个不同层次的电影观众都能看到一样的符合主流价值观的电影,然而无法根据观众欣赏电影的品味与能力来对影片进行分级,必定会带来新的困扰。
三、继续坚持影视剧审查制度,在制度下创作优秀的影视剧作品
国内关于审查的论述已然不少,但多数是想施行分级制度,较少地干预电影的创作,笔者认为在这方面确实有改进的必要,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审查制度,但就当前复杂的国内影视市场而言,更重要的是依靠我们较为完善的审查体系建立良性的影视市场秩序。我国的影视剧能否更好地发展,关键不在于是采取分级制度还是保持现行制度不变,问题的根源是影视剧制作者能否在体制下讲好自己的故事,审查部门所应考虑的是如何引导观众选取合适的影视剧去观看。
参考文献:
[1]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版新闻广电总局”官方网站[DB/OL].http://www.sarft.gov.cn/catalogs/zcfg/index.html.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1.
[3]钟瑾.民国电影检查研究[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2.6.
[4]陈旭光,石小溪.2015中国电影年度报告:产业、艺术与文化[R].创作与评论,2016(2).
作者简介:
王振乾(1992-),男,河南平顶山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1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价值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