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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金融创新保护的特色化金融区域结构培育

2016-07-07范祚军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区域

范祚军 赵 慧

一、引 言

在当前的学术界中,对于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差距及其成因、缓解路径等问题的研究一直不断,大家争论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对区域经济金融差距的度量、成因分析以及解决方案等内容。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区差距明显持续扩大,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学者们借助传统理论分析框架,运用一些新的研究方法对地区经济金融差异的构成与来源和结构进行分解,以期揭示引起这些差异变动的主要因素,主要涉及要素投入、资源要素秉赋、经济结构、政策和制度因素、宏观金融政策及外部环境、地理位置和历史等因素。与金融要素相关,巴曙松(1998)[1]、周立和王子明(2002)[2]、李扬等(2005)[3]、何德旭和姚战琪(2005)[4]、郑长德(2007)[5]、高连和(2008)[6]等认为资本要素投入与资本流动、地区金融发展差异等构成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主要原因。从演绎规律来看,伴随地区经济的发展,金融要素的贡献将趋于扩大,以此为逻辑,基于规模考虑的金融政策倾斜也就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点,但其忽略了地区经济结构对于金融推动力的吸收能力和地区金融结构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因此,原来我们试图通过宏观调控中的金融政策倾斜去缩小区域经济差异,倾向于从规模上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但并没有考察所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能有效服务于地方经济,没有结合地方经济的发展实际与金融结构的区域差异这两大要素来探索新的发展路径。研究发现,金融要素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不仅仅是规模问题,政策倾斜也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要取决于地区经济对于金融推动作用力的吸收能力,特别是特色化的相适应的区域金融结构安排。因此,从深层次上考察,地区金融结构是否优化、地区金融结构及其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的融合度是金融资源能否合理配置、金融与经济能否良性互动的关键。基于这一考虑,地方金融结构的优化及其与地区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调整就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调整的重点。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个什么样的区域金融结构是合理的并能适应地区经济发展?这样一个区域金融结构是怎么形成的,是内生要素决定,还是由政府外力推动?政府与市场都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做出回答,以使得金融要素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国内金融体系调整和金融结构优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差异化尊重与特色优势发挥)建设目标,以鼓励区域性金融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区域金融结构的调整优化,将会有助于刺激地方金融要素的潜能,使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但这种改变如果单纯是以政府推动的方式进行,不尊重其演绎的内在规律,是难以实现地区金融结构与地区经济发展高度适应的预期目标的。本文考虑引入金融创新保护制度,鼓励金融创新,从微观层面具体分析区域间金融机构在创新竞争中投入的努力对区域金融结构变迁和区域金融结构差异梯度演进中的内在影响机理,最后针对特色化区域金融结构培育中的市场机制与政府作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二、文献综述

什么样的金融结构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呢?是否存在最优金融结构安排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过。从Diamond(1984)[7]、Boyd和Prescott(1986)[8]、Bencivenga和Smith(1991)[9]、Sirri和Tufano(1998)[10]、Lamoreaux(1996)[11]、Allen和Gale(1999)[12]等倡导的银行主导论,到Levine(1997)[13]、Levine和Zervos(1998)[14]等坚持的市场主导论,再到Cecchetti(1999)[15]、Beck等(2000)[16]、Levine(1999)[17]、Beck等(2002)[18]、Árvai等(2011)[19]、Yokoi-Arai和Kono(2009)[20]、Demiguc-Kunt等(2011)[21]、Kpodar和Singh(2011)[22]、Rioja和Valev(2012)[23]考察了金融结构的影响因素。从研究成果来看,虽然国外对于金融结构的问题研究成果颇丰,但大部分成果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在区域层面特别是区域金融结构差异化的相关成果偏少。国内学者如李茂生(1987)[24]、王兆星(1991)[25]、易纲(1996)[26]、张杰(1997)[27]、赵志君(2000)[28]等较早对中国金融结构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推动了金融结构、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的深入。在此基础上,江其务(2001)[29]、陈军和王亚杰(2002)[30]、徐亚平(2003)[31]、杨国中和李木祥(2004)[32]、林毅夫等(2003)[33]、徐伟和郭为(2004)[34]、白钦先(2005)[35]、殷剑峰(2006)[36]、林毅夫(2007)[37]、孙奉军(2008)[38]、丁忠明和万光彩(2008)[39]、龚强等(2014)[40]、曹强等(2014)[41]、吴中超(2015)[42]等基于不同视角和维度对中国金融结构问题探究得出,优化金融结构是推进金融和经济共同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两者间的发展关系提供了新思路。近年来,史龙祥和马宇(2007)[43]、张润林(2007)[44]、辛祥晶和张玉恒(2007)[45]、李扬(2007)[46]、秦池江等(2008)[47]、王文峰(2008)[48]、陈文君(2009)[49]、曹军新(2008)[50]、王进才(2009)[51]、何国华和常鑫鑫(2010)[52]、丁俊峰(2011)[53]、佟健和胡巍(2015)[54]等对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趋势及其在经济运行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探讨。但大多数学者进行研究时将中国金融结构与经济金融问题视为一个整体,缺乏对金融结构的地区特色化形成及其差异问题的具体分析。早些时期,谢平(1992)[55]、唐旭(1995)[56]等以“区域金融”为研究主题,曾系统地分析了自中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货币资金(金融资本)区际流动,虽然研究起步较早,但是仍然对于金融结构的研究较少涉及,只有张杰(1994)[57]从金融内生状态与外生状态两个角度进行了区别研究,并发现金融的内生状态是由微观金融物体的参与和贡献而形成的,是一种经济与文化环境的内层机制作用下的“不知不觉”,其中,企业部门和个人部门对于这种内生状态的形成起着主要作用,并且内生状态中通常涵盖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激励、创新、约束和努力机制,也更进一步推动着金融的不断成长。这一结论进一步论证了区域金融成长过程中内生要素的重要作用,为区域金融结构形成原因确立了理论分析框架。近期周立和王子明(2002)[2]、刘仁伍(2003)[58]、李敬等(2007)[59]、王晋斌(2007)[60]、杨胜刚和朱红(2007)[61]、王景武(2007)[62]、李敬和冉光和(2008)[63]、张慧(2008)[64]、谭中明(2010)[65]、田菁(2011)[66]、张林等(2014)[67]在分析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差异、成因和影响机理时,也逐步将范围深入到区域金融及其结构领域,但是这些文献的研究方向主要偏向于对金融差异原因的解释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等方面,对于中国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特征,区域金融结构与地区金融特色化发展模式的研究成果则相对较少。上述成果中,对于区域金融机构形成的微观机理虽然涉猎不多,但开始涉及区域金融结构形成的微观层面,如徐静和谭章禄(2007)[68]认为“对金融结构的考察应从多维度、立体化的视角进行,如宏观视角下金融总量与国民经济所存在的关联性,中观视角下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相对规模大小,微观视角下金融交易主体的决策结构等等”;辛祥晶和张玉恒(2007)[45]认为“企业发展及其产权结构的演化要求金融结构相应地变迁,受金融企业发展的推动,金融结构必然会不断地发展变迁,当然这并不排除金融结构的变迁中还存在其他内在的力量和逻辑”。上述研究成果既肯定了区域金融发展差异梯度存在的合理逻辑和区域金融创新的必要,又指出了区域金融结构演绎的阶段性过程,而且这一过程蕴涵外在和内生两个层面,为本文拟从事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梯度演绎、区域金融结构形成的微观机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金融创新及其保护与区域金融结构培育

1.区域金融结构形成的微观因素。

在区域金融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微观层面主要涉及个人、企业(包括金融机构)两个层面。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个人发展主要表现在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必然导致个人储蓄和投资理财的需求上升,金融机构为满足这类个人客户的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的需求,便会开发适用的金融理财产品,这带来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多样化,同时会增加个人理财顾问等各项服务,增加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发展。金融机构表内外业务的协调发展,又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金融结构的优化。同时,在个人投资理财的现实过程中,存在着储蓄和投资的选择,包括对于股票市场、债券基金和保险的购买,从而调整个人储蓄投资的比例,实现金融结构的优化。企业对于金融结构调整的作用主要从企业经营过程中对于投融资、贸易结算手段的选择上。在企业的融资结构来看,有银行信贷、发行股票和债券三种主要形式,企业会从自身经营目标和企业风险管理角度,配置杠杆融资中最合理的比例。企业的融资结构改变着金融机构对于各项品种的开发,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上述两个层面上的表现都为当地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与竞争提供了良好的地域环境,从而影响区域金融结构形成与演绎变迁。

2.区域性金融产品创新与区域金融发展格局形成。

伴随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各地加大“引银(机构)”力度,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更多加入,区域间金融机构竞争将会更大程度上影响区域金融发展格局。国家在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的指导文件和促进政策中,都或多或少地提到了允许各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财政金融等政策方面先行先试(一种间接的金融创新保护制度),各省区(市)纷纷调整自己的金融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很多地方,如天津、上海、深圳、云南等,都根据中央的指导文件进行着各个领域的金融先行先试。但我们认为,如果不从制度上保护各地的金融创新,各地先行先试政策的优惠效应难以长久(政策可复制),有悖先行先试类金融政策试点的初衷。孙可娜(2006)[69]、史晓琛和钱瑛瑛(2006)[70]、陈宝森(2006)[71]、张萍和吴宏(2007)[72]、何德旭和葛兆强(2008)[73]、吴群德(2008)[74]、高志练(2010)[75]等学者们认为,我国应该鼓励构建区域性金融创新(主要是结构化金融产品)基地,鼓励进行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与金融服务“结构包”先试先行,从金融机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营销模式保护等方面,保护区域金融创新,才是真正地鼓励地方金融创新。

我们知道,金融机构间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竞赛,主要呈现两种特性:一个是不确定性,另一个是策略相互作用性。不确定性指的是各类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或金融服务创新时,其投入规模、产出能否取得成功(成功的代表性表现在于其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市场推广性和特定金融服务的客户拥有量)之间存在的不确定关系。策略相互作用性表现为,某个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所取得的额外利益,不单单与金融机构本身实施的创新与推广策略以及实际行动有关,同时竞争对手的反应策略和行动也将会对该金融机构产生影响。换句话说,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创新的收益不仅是自身策略的函数,而且也是对手策略的函数。基于上述金融创新的不确定性和策略相互作用性,可以采用金融机构在产品或服务研发方面的投入来衡量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所支付的成本,金融创新的结果既可能成功(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也存在失败(沉没成本)的风险。对于创新研发成功的金融机构而言,可在金融市场上取得同业竞争的胜利(超额收益),获得先进的应用技术、先进产品或服务模式,并能够在推广方面获得技术应用、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比上升等领先的优势,并且很可能取得相对垄断优势并保持一段时间。因此,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机构进行研发一定存在一个利润最大化预期,包括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市场需求的大小、金融服务对象的扩展,都将对该项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所带来的利润创造产生重要的影响。那么,一个最基本的前提由此提出:由于市场竞争愈激烈,金融机构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会通过各种努力争夺金融创新的率先成功,潜在的市场机会也会诱发金融机构进行产品或服务创新以扩大市场份额。

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创新的竞争模型中,我们假定可以引入健全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保护制度,金融机构的研发活动取得成功以后这一产品或服务模式将由其垄断。也是说,首先创新成功的金融机构,其产品或服务模式将不能被模仿,可以在竞争市场上保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领先地位,而其他创新失败的金融机构被迫承受自身市场份额下降甚至为零的残酷局面。但是,在实际的金融活动中,由于没有相应的保护制度,一家金融机构凭借新金融技术的开发和创新性金融产品的推广而独占全部市场的情况往往只是昙花一现,特别是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因此,我们在本文中讨论的是,金融机构在引进先进技术、自主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我们认为这是符合中国学习型金融创新阶段特征规律的)允许创新的金融机构独占市场的情况并持续一段时间,这样就可以将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理财偏好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差异因素引入模型,从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出发,考虑金融创新对区域金融结构形成的影响。

3.专利竞赛模型引入与论证思路。

考虑上述背景和趋势,本文基于将区域金融需求差异性进行金融创新供给异质性分析,考虑金融机构发展及其相互竞争的影响,借鉴企业间专利竞赛模型并加以改进,重点考察区域间金融机构竞争对区域金融发展格局的影响机理。我们预期,伴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深入和对金融创新的鼓励,我们相信金融新产品、金融新服务模式亦将会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如果引入专利保护制度,对未来地方金融结构的形成将带来重要影响,有利于特色化金融模式培育。因此,在本研究中,我们希望借鉴专利制度保护与公司竞争力模型,考察假设金融创新专利制度条件下的区域间金融机构竞争对区域金融发展格局的影响,考察其在区域金融发展梯度演进中的影响机理。

论证的基本思路是:如果某一金融机构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在短时间内不可模仿,当金融企业的创新成果(例如某种结构性金融产品)受到相应的保护(类似知识产权制度)时,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有限取得成功的金融机构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或超额垄断利润,而其他金融机构则被迫退让市场份额甚至一无所获。为此,我们利用专利制度保护与公司竞争力模型的分析原理,重点分析金融机构为实现优先创新成功而获得额外收益或市场份额的动因,并研究金融创新成功的不确定性以及成功后所获收益的不确定性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找出影响这些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分析这些不确定的产生原因及作用机理,以此论证其对区域金融结构形成的影响。

四、金融机构业务竞争与区域金融结构形成的微观机理

(一)模型假设

假定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消费者(或者称投资者),支付成本p购买一个单位的金融服务或者购买投资收益为s的产品,同时从中可以获得的效用为

参数λ代表金融服务消费者(或金融产品投资者)对金融产品(所提供金融服务质量或投资者投资需求满足)的偏好。我们进一步假设λ位于区间[λl,λh],并且满足λh-λl=1,λl<1。假设没有金融机构自主研发成功新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模式,则边际生产成本等于价格,即p0=c。反之,倘若新的金融产品被其他金融机构抢先研发出来,则该金融机构可借助创新的金融工程技术或金融推广技术Ψ0生产产品,该产品的服务质量或投资收益标记为s0,生产边际成本不发生任何改变。

(二)引入创新保护制度:基于极化(榜样)效应的金融机构竞争过程

假设在金融市场上存在金融服务模式(或质量)或投资收益分别为s0和sc的两种产品,一为金融消费者或者投资者的金融产品偏好分界值为λ∗,他愿意为两种产品支付的价格分别为p0和pc,并从中获得相等的效用,即

因此,可以有

假设投资者的真实偏好系数λ≥λ∗,则投资者将选择服务质量或投资收益为sc的产品或服务;反之,则会选择服务质量或投资收益为s0的产品。由此,可将服务质量或投资收益为sc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需求函数表示如下:

在以上公式中,l用于衡量金融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基于以上分析,已成功研发出创新产品的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问题可以表示为:

根据式(4),可以得到金融机构研发成功条件下,依据利润最大化确定的利润函数:

从上式可以看出,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金融机构只有进行产品或服务创新,开发新金融产品或新的金融服务,才可以获得超额利润ηc,否则就只能获取正常利润,从而落后于金融创新成功的金融机构。因此,在现行的金融市场区域布局架构下(既有市场化布局、也有行政区划布局),创新能力①区域金融创新能力差异主要从创新能力的隐性表现以及显性表现两个角度分析金融创新供给能力。其中,隐性表现包括金融生态环境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显性表现则包括金融制度创新能力、金融市场创新能力、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以及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强的金融机构或是金融政策先行先试地区将会在区域金融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区域金融产品结构或金融市场份额结构将会产生较大变化,推动区域特色化金融结构安排。正如我们先前的假定,尽管我们这一推演并不能完全适应于目前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主导目前区域性金融布局的现状(行政区划布局),但我们相信,伴随经济金融化加深,不仅地方性金融机构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国有金融机构的总部亦会扩大分支机构的权利,从而将会在这一内生机制的作用下影响区域金融结构的形成和发展。

正如我们先前假设的那样,如果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或是服务的创新获取垄断利润不能受到保护,模仿效应将会使其他地区的金融结构发生同质性变化,不能形成特色化区域金融结构,这些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领先或是示范作用只是会对其他地区的区域金融机构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假设具有一定金融创新保护制度,其他金融机构只能加入创新行列而不只是简单的模仿。其他金融机构将会在学习的基础上与创新机构一起共同演绎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极化效应、扩展效应与回程效应机理,从而导致区域内的金融结构发生同质变化。但是,如果能够获得保护,效果就会很好。

假设某个地区(或国家)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i在引进先进金融工程技术、学习国外先进金融工具创新经验的基础上,投入到自主创新研发环节的努力可以使用ωi来表示;假设金融机构i可以领先于其他机构成功开发某种新产品并在市场上推广,可以获得的产品市场利润为ηc;金融机构i在t时刻前,它的金融创新成功的概率为

其中,ξi代表金融机构i的金融创新效率。其效率越高,则概率越高。另外,我们假定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创新行为相互独立,金融机构i进行金融创新的参与约束为预期净利润为零;所有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为中性。在金融创新中,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创新成功的时间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第一个创新成功的金融机构将成为此次金融创新竞赛的终结者。因此,抢先成功实现金融创新的金融机构所获得的预期利润表达式如下:

金融机构i对金融创新所投入的努力ωi是受其预期利润和金融创新效率ξi的约束;而金融创新效率ξi又取决于原有的技术经验、金融机构内金融工程人员、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创新要素的影响,包括他们的金融市场创新能力和努力程度。

基于以上分析,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研发获得成功(新产品、新服务模式)的时间是随机的(不确定性),主要受制于其投入创新研发的努力程度(例如人力、资金等要素)。一般来说,投入越多,成功所需要的时间将会越短。我们可以将金融创新成功的预期时间用E(h;(ωi))表示,依据影响因素分析得出以下表达式:E(hi(ωi))=(ξiωi)-1

进一步,现在假设金融市场上存在n家金融机构,它们均从事金融创新活动(如果有了保护制度,事实也将是如此)。根据以上假定条件,在金融创新这场竞赛中的t时刻,金融机构i可以率先取得成功的概率函数如下:

其中,密度概率为

假设贴现率为r,那么根据上式(8),我们进一步可以得到金融机构因为创新而获得市场推广预期的净利润为:

其中,ωi为金融机构i在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竞赛中付出的成本。

金融机构i根据预期净利润最大化程度来决定金融创新的努力(技术开发、人员培训与人才引进、经费投入、学习成本),因此有

此外,假定在市场上共有n家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则最终达到均衡时,每一金融机构的预期净利润将为零,因此有

利用对称性,可以提出所有金融机构完全一样的假定,则有

通过联立方程组(10)、(11)和(12)可知,在均衡状态下,单个金融机构i金融创新行为的决策(即投入金融产品研发的努力)和市场上参与该金融创新竞赛的金融机构数目,可分别表示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1.单个金融机构投入金融创新的努力程度与预期的产品市场利润同方向运动,这一结论同样从另一个侧面(金融机构主动性视角)证明了区域金融机构竞争中极化效应的存在。越是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或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越有能力投入研发和金融产品创新,越容易获得超额利润,类似金融市场上的财富效应,正向的循环累积效应显现。

从式(12)和式(5)可以得到:。显然预期产品市场利润越大,则越易增加金融机构开展自主创新研发新的的动力。同时,金融市场中的创新竞争越激烈,金融机构率先研发成功的欲望越强,并将由此获得的技术领先作为追逐超额利润的重要手段。

2.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对金融创新产品(服务质量或投资收益、通过金融工具组合降低风险)有偏好的消费者或者投资者比例越高(这一偏好在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异),则金融机构对金融创新所投入的努力越多,同时也提高了其他金融机构对金融创新的参与度,有利于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动力的提高,这一结论也从区域金融需求的角度解释了区域金融发展梯度理论中的扩展效应。按照这一结论,伴随着相对落后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社会进步、金融意识的提高,各微观经济主体(个体或公司)对金融服务能力的提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金融产品多样化需求,将会推动这些地区参与金融工具创新竞赛的努力,积极学习先进的金融机构或是先进地区金融创新的经验,直接推动本地区金融发展水平。

根据式(12)和式(13)我们可以得到和。伴随着市场中对金融产品偏好的投资者或消费者的占比增加,参与该产品创新研发的金融机构数目及其投入水平将随之增加。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资者)注重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组合或是高水平的金融服务,更有独特性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追求,金融机构面临的创新压力也将越来越大。然而,金融创新将会为金融机构带来可观的利润,这将吸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同时愈加激烈的竞争也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大创新投入。这一过程在不同地区的延续,推动了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梯度演绎。

3.整个市场中,参与金融创新的金融机构的数目随金融创新成功预期的市场利润和研发效率同方向运动,金融产业积聚的事实也吻合了这一结论,从而说明了区域金融机构竞争导致金融产业积聚从而进一步内生影响区域金融结构形成及其演进。金融产业集聚必然带动着生产性及其他产业在当地发展,进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反过来又将对相应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在乘数效应下,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两极分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在扩展效应作用下,参与的金融机构越多,创新的金融产品越多,提供的金融服务水平越高。而且,从企业投资角度来看,资金投向通常趋向于发达地区,因为这部分地区的金融环境良好且较为稳定,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效率较高,使得企业获得较高的资金流动性和投资回报率,这种资金的趋利性把区域金融发展极化效应演绎得充分而具体。

上述过程说明,资金流向具有明显的趋高利性和强流动性。经济发达地区相较于不发达地区而言,对资金更具有吸引力,容易造成资金从不发达地区撤离转向发达地区,由此可见,资金的活动力及聚集程度与经济发展活力的区域梯度性成正比关系。在经济发达的高梯度地区,由经济发展带来的金融资源逐渐累积下来,形成了金融富集优势,具有良好的金融环境,例如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通信体系、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金融消费市场等优势平台。此外,金融创新发展引入了新的金融技术,提高了金融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巩固了发达地区的金融优势。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某地区的金融越发达,则会促使该地区从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反过来又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金融竞争力。但这时面临的问题是,如果让这一过程自由运行下去,利润追逐的结果将会放大区域金融泡沫的效应。区域金融均衡发展超过一定的忍受度,将会引致区域金融风险从而影响整体金融稳定。如果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金融干预,通过适当补贴或是其他引导措施引导落后地区金融产业加快金融创新,加速发展并显现出追赶效应,应该是可能实现推动落后区域经济加速发展的目标,最终实现金融要素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预期。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区域金融创新的技术外溢途径实现的,后面我们还会给出相应的证明来说明这一过程。

根据式(13)和式(5)可以得到:金融机构i创新成功需要的时间长短与其金融创新效率成反比关系,效率越高,则所需时间的期望值越小,在研发投入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情况下,该金融机构获得成功的概率也越大。而金融机构的创新效率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经验、激励制度效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等因素。其中,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经验积累主要受到如国内外金融工程技术引进及其模仿创新积累的技术推广经验、金融关键人才的培养、除金融市场外的其他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中资金融机构引进国外先进同行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一个地区良好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将有利于该地区金融机构提升自身的研发效率,并进一步激励金融机构开展自主创新。

(三)没有创新保护:基于金融创新溢出效应的金融机构竞争过程

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假定金融创新成果是受到相对保护的,但在一个区域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行为虽然是一种个体行为,然而其成果却是以超额利润的形式表现。利益驱使下,如果没有创新保护,金融机构的模仿效应就会使得金融机构不可能完全占有自己创新的成果。因此,我们一旦修改前述创新保护假定,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努力就会在一定意义上具备准公共产品性质,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创新行为决策。接下来,我们在去除创新保护的假定下,进一步研究在金融创新溢出效应情形下,金融机构将如何抉择自身的金融创新行为。为了方便处理,在这里将继续沿用对称模型研究金融创新的机构间竞争问题。此处,根据式(6)我们剔除创新保护的假定后,可以得到在加入金融创新效应外溢的情况下,金融创新的分布函数为

其中,ρ为外溢系数,度量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外溢程度。当ρ=0时,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行为完全不存在外溢效应;当ρ=1时,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行为完全存在外溢效应。根据式(9)和式(5),我们可以把金融机构基于金融创新的预期利润改写为

同理,基于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原理,可以推出金融机构的最优努力决策方程如下:

并且,市场均衡的金融机构零利润条件为

定义金融机构在市场均衡时,金融创新努力为因为对称性假设,所有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努力相同。根据式(16)和式(17),可以得到

显然,可以得到

通过上述推导,我们可以看出:引入相对完善的金融创新保护制度,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动力的激励很重要。对于金融创新保护制度,当一项金融创新溢出效应足够大,金融机构将会选择坐免费顺风车从而减少金融创新投入,导致每个金融机构都希望别人去创新,自己来模仿。在金融产品创新竞争模型中,金融机构进行自主创新的目的是通过率先研发成功而获得相对垄断性金融产品并能在市场上无障碍推广,从而获取超额利润。

从式(19)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金融创新外溢效应与单个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努力程度是一种反比关系。通常情况下,金融创新外溢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金融机构创新成功后,创新成果将被其他金融机构免费获得或模仿,在市场竞争中这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对手的金融创新成果也可以免费获得或是模仿,被转化为自身的金融创新活动并能在此基础上实现金融创新成果的升级。如此一来,这种双面性质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成功的风险,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预期利润。通过对式(9)和式(17)的比较,我们就可以发现金融创新的外溢效应使得金融机构由于创新带来的预期利润减少,从而使其创新努力减少。这一推论带给我们的结果是:相对的金融创新保护制度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动力激励是很重要的。虽然创新保护制度不能完全阻止竞争对手的模仿,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金融创新的外溢效应,从而提高金融创新的预期利润,鼓励金融创新的开展。我们可以建立这样一种机制:借助专利保护模式,让创新成功金融机构可以以许可转让技术使用权、利益分享等方式转让技术给区域内其他机构,让其共享技术扩散的好处,而转让者可以收取许可转让费,这样区域内的金融机构都可以获取共享收益,共同实现区域金融产业协调发展,进而推动区域金融发展水平梯度推进,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在此过程中,金融资源将遵循生产力布局优位的推进规律,有选择性地不断转向新的优位点,由此一来,不同的区域内区域金融结构发生了不同速度的变迁现象,地区间区域金融结构发展将呈现非均衡性变化、特色化发展的特征。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根据前文的理论研究发现,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内生形成了区域金融结构。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产生对金融发展的内在需求,这就要求金融不断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创新,尤其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规律下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或金融服务创新。区域内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机构结构发生变迁,主要来源于金融产品结构的变化引致的居民储蓄存款、居民财富配置倾向、金融市场融资等要素规模的变化,同时还将伴随着极化效应、扩展效应和回程效应,进而影响区域金融结构演绎。张杰和刘志彪(2007)[76]就曾提出:“在相对欠发达地区或是在经济起飞阶段,有利于区域经济增长的地区金融结构应该是完善的银行体系、运行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在这个阶段或这些地区,强调金融市场的发展既没有社会制度基础,也缺少产业发展的支撑。”经济发达地区或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协调发展型的金融深化对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地区金融结构可以产生有利的影响。

与此相吻合,本文研究的政策含义方面,主旨在于引入金融产品创新保护制度。

第一,在发达地区全面引入金融产品创新保护制度。我们知道,根据不同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阶段特征,区域金融结构应该采取相应的主导模式,地方政府的引导倾向也需顺应发展需求。一般来说,一个区域的经济金融发展越好,越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因此,在发达地区,市场机制更应发挥其龙头和辐射作用,在完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组织体系的同时,借助市场机制的引导,逐步形成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并通过鼓励区域产业与资本重组,引入金融产品创新保护制度,更多地鼓励地方金融性金融产品创新,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第二,在欠发达地区推行先行先试,建立区域性金融体系或制度创新的间接保护制度。由于相对落后地区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引导倾向则应重点建设与完善以银行为主导,合作金融、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机构主导型金融结构,以允许先行先试的方式,鼓励这些地区的金融。以结构化金融的思路,推进金融服务或是金融制度创新,重点推进地方金融市场建设,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撑力量。

第三,政府引导区域金融结构形成的主观努力应该重于完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或环境,特别是制度建设,而不是人为主导区域金融结构发展模式。值得检讨的是:此前我们对地方经济或金融发展特色的归纳或总结,不是人为树立的,而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或是发展的某一阶段给予系统总结形成的。借鉴这一思维,应该是市场机制在区域金融结构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制度建设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此前一直致力于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货币政策干预的作用,但是要制定和执行与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相适应的区域性金融政策,注重政策的适应性,实现金融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政策很有效的配合。在地方金融的发展中,当地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的规划和组织安排,但更应将工作重心放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的建设上,建章立制,为市场机制在地方金融的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四,建立金融产品创新保护制度以后,中央政府也应该鼓励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域展开业务竞争,特别是应该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在现行总行一级法人体制下允许所属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域到落后地区开展金融业务,但是要与地方金融机构相结合开展业务,而不是由自己辖属的分支行之间开展合作。这样,地方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合作,通过缴纳一定的特许权或技术使用权转让费获得学习机会,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或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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