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举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工作培训班
2016-07-06
2015年12月11日,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工作交流培训班在长春开班,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省农委副主任于强出席培训班并就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全省各市(州)农委主管领导、农经局(处、站)长,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业(农经)局长,各县(市、区)农业局主管局长、农经局(科、站)长参加了培训班。
于强指出,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客观需要,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需要,是提高务农种粮比较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农业老龄化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以示范区为载体,实现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以“土地托管”形式实现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以生产经营大户为主体实现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还有以基地、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农场等为主或以其为载体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其性质和形式基本与上述一些主要模式相同或类似。通过土地流转后,作业集中連片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不仅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促进了粮食增产,提高了农民收入,而且还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各地应结合实际选择适合各自发展的模式,选择的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稳粮优先,坚持统筹发展。选择的路径是:从规划上侧重推进各类农业示范区的建设,通过示范区的建设,促使分散的土地集中经营;扶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大户的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力求在双层经营体制创新上寻求突破,在经营主体培育上寻求突破,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寻求突破,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寻求突破,在法律保障上寻求突破。在稳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中,要高度关注农民利益保护、转移农业人口、农民工市民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稳定流转、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产品和粮食供给安全等重要问题。
(省农委农经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