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视域下“幸福与尊严”问题的伦理思考
2016-07-06马雪影秦尚伟
马雪影+秦尚伟
摘要: 民众的“幸福与尊严”被纳入政府的行政计划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悖论性结果,这意味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国民个体的幸福、尊严之间出现了一种非常态的逆向关系。文章认为,这根源于中国长期以效率优先的原则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由政府主导的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联姻造就的畸形社会环境。在分析这种成因的基础上,文章对中国政府解决民众“幸福与尊严”问题的经济思路与政治举措进行了理论层面的伦理思考。
关键词: 幸福与尊严;效率优先;帕累托最优困境;制度性不公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16)03 009607
2006年4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时强调中国的发展必须“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①,以“使13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②为根本目的。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则以“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③对13亿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做了具体诠释。2008年的“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胡锦涛强调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以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让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对“体面劳动”进行界定。2010年的春节团拜会上,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④,随后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把政府的责任明确地规定为努力让人民活得有尊严。至此,中国民众的幸福生活被政府以行政计划的方式赋予了实质性的内容,即以尊严诠释幸福,以体面劳动界定人的基本尊严。这就意味着幸福生活不再仅仅是个体对自身境遇的主观满足或者期待,也不再仅仅是学者于象牙塔内构筑的理想,而是政府对民众的一项庄严承诺。于是,民众的“幸福”、“尊严”、“体面”等词汇开始频繁出现于中国政府的官方表述之中,成为拥有具体衡量指标的国家行政任务,亦即劳动者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过幸福指数相对较高的安稳生活成为中国政府的根本职责。
一、 “幸福与尊严”纳入政府行政计划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悖论性结果
把民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体面生活纳入政府行政的职责范围,这是中国政府对国民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的新需求的回应。这种回应本质上是对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社会经济变迁进行反思的结果,更确切地说是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终极目的的反思,亦即面对中国巨大的经济社会变迁应当如何评价、如何引导其未来的走向?对此,中国政府给出了一个全新的回答:让民众有尊严地活着,过一种幸福的体面生活。
这样的回答,在把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重新定位到关注国民个体福祉的同时,实际上却意味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悖论性的结果,即民众个体的幸福与尊严问题恰恰凸显于以增强国力、改善国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进程之中。这即意味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国民个体的幸福、尊严之间出现了一种非常态的逆向关系。因为作为民众个体主观体验的幸福与尊严之所以被纳入政府行政计划,是鉴于个体获取这种主观体验的受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恰恰出现于国家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都极大提高的境遇之中。也就是说,民众个体幸福感的缺失、尊严感的失落并不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落后、物质条件的匮乏,相反,恰恰是民众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物质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之后对社会经济成果的非公平性分享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失望与不满的情绪。所以说,民众幸福与尊严问题的凸显或者说被纳入政府行政规划,本质上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出现了悖论性结果的直接体现。这种悖论性根源于中国政府长期以努力实现高速的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而“效率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又使得普通个体的福利在贫富两极化的过程中承受着强势资本与利益集团的不断蚕食。在这种蚕食过程中,弱势群体在贫富分化的境遇中日益边缘化,这种边缘化直接催升了民众对自身幸福与尊严的敏感度。
就理论而言,效率优先的原则本质上无法规避对社会公平某种程度的损害。因为效率优先的原则实际上是以某种短期性的政策安排来实现经济领域的优先发展,从而把政府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对社会公平的承诺降到了一个“被兼顾”的地位,使社会公平被迫从属于经济领域的效率安排。尽管历届国家领导人都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状况对社会公平进行了特殊的界定,这种界定也符合中国国情并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但是,这并不能消除效率优先的政策安排对社会公平价值的潜在威胁,因为效率优先的原则隐含着社会发展的目标在于经济而非人自身。于是,在关注GDP增长的同时民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制度初衷被边缘化,民生状况的改善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脱离。此外,以高速发展国民经济为首要目标的效率优先原则还隐含着对这样一种逻辑推论的默认,即社会公正的规则实际上依赖于财富的多寡而非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在这种情况之下,社会资源的配置越来越倾向于资源占有上的优势群体,这些群体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取得了与利益相关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的控制权,从而在整个社会范围之内出现了权力与财富的马太效应。在这种效应之下,效率优先的政策安排虽然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同时也导致中国的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社会阶层结构与社会整体关系严重失衡。因为长期以效率优先原则来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增强综合国力,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一部分群体的根本利益。在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快速走向富裕并迅速提升综合国力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代价中迅速走向贫困。这种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持续增强、部分人部分地区极度富裕状态下的贫困落差直接导致了普通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目标的定位与对经济发展成果的非均衡性分享,是普通劳动者在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进程中难以获得一种体面的、有尊严感的幸福生活的根本原因。所以,作为民众个体主观体验的幸福与尊严问题被纳入政府的行政规划,本质上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之下出现了一种悖论性的结果。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效率优先的原则本身存在问题。
实际上,民众个体幸福与尊严问题的凸显,乃至上升为政府行政层面的问题,其真正根源并不在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定位与效率优先的原则出了问题,而在于以效率优先的原则追求经济高效发展的过程中由政府主导的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联姻造就的畸形社会环境。本文以为,这种畸形的社会环境才是导致中国民众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物质条件极大改善的境遇之下幸福与尊严感不足的根本原因。
二、 “幸福与尊严”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悖论性结果的根源分析
在中国,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自古以来就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共生关系。近代以来,中国步入现代化潮流的方式、姿态和心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特点,更使得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的共生关系在政府的主导之下达到了一种水乳交融的境地。在这种特殊境地之下,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种畸形的社会环境,由此催生了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
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尤其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由政府主导的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的结合集中体现为政府职能的市场化。这种市场化意味着政府的作用被界定为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补充,或者直接代替市场行使经济职能。作为一个后发展的现代化国家,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确实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与优化配置;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上的巨大成就与迅速融入全球性现代化潮流的事实更为此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使中国政府职能的市场化获得了强有力的合理性论证。但是,政府职能市场化的本质在于政府运用对公共权力的垄断来发展经济,这就使得能否以权力谋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为能否实现有效政府的评判依据。这样一来,政府以政治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的经济行为,在中国特殊的政治语境之下天然地拥有了一种伦理追问的豁免权,伦理层面的价值反思与质疑被有意或无意地长期忽略。这种规避了伦理追问、一味沉迷于以经济价值实现政治效益的政府经济行为,实际上使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陷入了阿玛蒂亚·森的帕累托最优困境,即“如果不分享富人的奢侈荣华,穷人就无法快乐自在,那么,随着一些人的极度贫困和另一些人的极度奢侈,这种社会状态也可以被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印]阿玛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5页。。帕累托最优以边际分析的数理方法纯客观地研究社会的资源配置状况,依凭最优原则的分析论证成为衡量效率的基本价值尺度,为现代政府行为的评价提供了最具综合性的方法。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意味着,作为政府行为评价尺度的经济绩效原则实际上是以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为依托的。然而,帕累托最优本质上仅仅关注如何通过计算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即如何提高经济效率,却几乎不过问为什么和为谁提高经济效率。中国政府以政治权力高效整合与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行为长期回避伦理价值追问的特质,与这种帕累托最优原则的特性不谋而合,阿玛蒂亚·森的帕累托最优困境也由此不幸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实际上,中国普通民众的幸福感、尊严感正是在这种极度贫困与极度奢侈的“最优均衡”中一点点地被蚕食乃至湮灭的。
如果说,中国政府职能市场化规避伦理追问的权力特质所造就的帕累托最优困境,是民众的幸福与尊严凸显为政府行政问题的社会根源,那么,政府职能市场化过程中公权力向私人权力的蜕变这种对社会基本公平的侵犯,则是导致民众幸福与尊严感失衡的直接诱因。政府公权力的本义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使往往表现为以庞大的国有资产为依托的财产权与政治权的结合。在我国政府职能的市场化过程中,公权力的行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权力的蜕变,即公权力向私人权力的蜕变。这种蜕变的权力一旦参与到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私人的利益诉求将取代公权力的公共属性并膨胀为难以填充的欲望沟壑。实际上,在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正是这种权力的蜕变使庞大的国有资产以及被市场价格所瓜分的劳动成果凭借各种灰色渠道流入了掌权者或者权力边缘群体的私囊,开启了他们疯狂聚集社会财富的资本累积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普通大众不仅无缘于利益的分成,而且还沦为了这场资产瓜分与资本累积代价的承担者;而“劣币与良币等值”甚至“劣币驱逐良币”也由此成为理所当然的市场规则,直接取代就财富占有问题上对于财富来源正当性的追问。这样一来,效率与公平的社会伦理诉求在中国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最终成为被凌空架起的分配制度。因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蜕变了的公权力几乎藐视一切道德法规地介入资源的配置进程,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并摧毁效率真正公平的起点。而社会基本公平的公然被侵,是导致民众幸福与尊严感普遍失衡的真正根源与最直接诱因。更何况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联姻导致的人为不均,是尤其无法让中国民众幸福而尊严地淡然接受的。
由于经济发展在人口庞大的中国社会当中的龙头地位,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与权力特质,因而造就了一个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合体的特权阶层。这样一来,由权力与经济实力主导的“官本位”与“钱本位”的人伦格局,以政治领域、经济领域为核心辐射至社会各个领域,使得努力迈向文明与现代的中国社会极不相称地重陷冗老固化的人伦羁绊,构成对一种平等的、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的赤裸裸的侵犯。因为这种人伦格局不仅妨碍了平等和谐的社会人伦关系的形成,而且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基于城乡差异、户籍差异、地域差异、贫富差异之上造就了一种尊严落差;这种尊严落差使得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自觉地形成了卑微的自我身份认同,从而使得他们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规则中往往成为被忽视与牺牲的群体。这样一种畸形的社会人伦关系是无法将民众的社会心理长期维系在一种自足平和的幸福状态之中的,尤其当贫富阶层在权力的蜕变中渐趋固化的时候,就往往会迫使公众对社会正义的伦理诉求扭曲为一种集体狂欢式的仇官、仇富的心理宣泄。这样一种非常态的社会心理宣泄,实际上使普通民众在以一种极端无奈的方式寻求与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的过程中,进一步加深了对自身幸福与尊严的失落感。
三、 中国政府解决“幸福与尊严”的经济思路
在把民众的幸福与尊严纳入政府行政计划的同时,中国政府强调民众尊严的底线在于享受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利,尤其首先意味着对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而这一切的前提在于承认中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仍有很多人处于贫困状态。所以,对中国政府来说,在这样一个拥有众多贫困人口的国家里,如何改善民众的经济生活条件就成为能否使民众获得一种有尊严感的幸福生活的关键。为此,中国政府实际上主要立足于经济层面来解决民众个体的幸福与尊严问题。
在从经济层面解决幸福与尊严问题时,中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对经济增长目标与增长模式的反思与调整来强化政府对民众幸福生活的责任,力图寻求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的均衡点,从而在社会范围内通过对公共资源进行平等性分享的再分配来为所有国民提供一个可预期的、稳定的生活前景。为此,中国政府首先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对人的尊重,对人的价值与权益的尊重,对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与幸福指数的关注,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再是为了GDP的攀升与综合国力的增强,也不再是为了追求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富裕;意味着不再仅仅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的富裕而是所有人、所有作为中国公民的人的幸福都将被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规划之中,所有中国公民的幸福生活都将成为政府的根本经济职责。而由于幸福与尊严问题产生于贫富落差的特殊境遇之中,这就决定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经济发展目标的调整必须首先意味着对穷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亦即必须首先使弱势群体能够公平地分享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此,中国政府继“以人为本”的经济理念之后提倡“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消除弱势群体公平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障碍来实现所有人对经济增长的公平性分享。也就是说,“包容性增长”的本质是在优先关注弱势群体的基础上关注所有人的发展,以对人的发展能力、发展机会与发展权利的重视来追求经济增长与民众幸福生活的同步,从而实现人的生存尊严、发展尊严与权利尊严。这即意味着,民众的幸福生活必须建立在一种共享式的经济增长模式之上,而共享式的经济增长模式强调每一个国家公民都有资格和权利平等地分享建立在国民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基础之上的公共服务来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所以,中国政府对民众幸福与尊严生活的行政承诺,最终是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具体落实的。依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举措,中国政府力图通过加大公平的砝码来改善国民经济增量分配严重不公的状态,通过向所有公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生活条件、归还基本的社会公平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有效整合,以便借助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良性互动来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并在这种动态均衡中实现民众更有尊严感的幸福生活。
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政府对民众幸福与尊严问题的解决,其核心在于不让民众因经济贫困而在贫富落差的境遇之下丧失其作为人的最起码的尊严。这样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实际上根源于马克思对经济基础地位的强调。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对自身尊严的觉醒是在阶级对抗的过程中产生的,而阶级对抗以经济地位的悬殊为前提,亦即以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为基础的阶级对抗是唤醒人的尊严的特殊方式。因此,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获得与他人平等的经济地位是个体实现自身尊严的首要前提。人的尊严,人的真正解放,从而人的幸福生活,必须以物质需求的满足、以感性的物质条件与经济活动为基础。马克思以感性的物质条件与经济活动作为人的真正解放的逻辑起点,实际上成为新中国历届政府首先从经济层面解读人的幸福与尊严问题的基本理论来源。可以说,当前政府以不让民众因经济贫困而丧失尊严为核心应对中国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本质上即是立足于马克思以经济地位的平等、以物质条件为基础来界定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之上的。然而,在和平与发展取代阶级对抗成为时代主题,经济的发展与物质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对人的幸福与尊严问题的这样一种解决思路实际上往往会导致某种偏差。因为人的幸福与尊严固然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与经济基础为必要前提,但幸福终究是一种极为抽象的、纯主观的个体情感体验。当追求一种幸福与尊严的体面生活成为国家行政计划的内容时,意味着政府不再是以一种抽象的憧憬来引导民众的生活,而是以一种理性的自觉主动担当对民众具体生活的责任。而政府之所以应当对民众的幸福生活承担责任,是因为民众幸福生活所必需的某些基本条件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但问题在于对这些具体条件的划界本身是模糊的,对幸福生活的量化本身也是困难的,亦即:政府对民众幸福生活的责任应当承担到何种程度,又应当如何评估其对自身责任的履行程度?实际上,这种理论难题已经导致了一些实际问题的出现。比如,随着“幸福生活”在国家行政文件中的频繁出现,中国的一些地方官员已经能够十分娴熟地使用幸福指标的衡量体系来显示其政绩并以此迎合对其履职程度的考核。然而,由于幸福指数不可能像经济增长指数那样具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衡量标准,因此,一旦政府官员以幸福指标来显示其政绩,政府对民众幸福生活的庄严承诺与责任担当就难免沦为民众街头调侃的尴尬。
中国政府从经济层面解决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不仅难以避免其自身的理论难题所导致的实践问题,而且还容易形成一种张扬经济利益功能的社会价值导向,使社会为之支付沉重的代价。就当前中国的社会现状而言,这种代价集中体现为政府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方式来推动教育改革,导致教育精神在中国的失落。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以对人类生存境况的道德关照与人文关怀来承载一个社会根本的伦理诉求与价值理想。然而,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中,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却沦为政府主导的市场产业,如何使大学教育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成为中国政府推动教育改革的根本鹄的。于是,在政府主导的市场与社会的复杂关系之中,大学的人文关怀与独立精神在行政与商业模式之下不断地向权力与利益转让其领地,公共的教育资源沦为了一种谋生的权术、牟利的工具,金钱的增值能力甚至物欲的享受能力构成了人才培养是否成功的核心标准。大学沦为了一个普通的社会服务机构,教育精神在商业化的极速扩张之下日渐丧失自身的价值与尊严,追逐物欲的享受几乎成为民众对教育心照不宣的期待。教育精神向物欲享受的让渡意味着教育价值的蜕变,这种蜕变无异于一个民族折断了自己的精神脊梁。这样一来,一个自折脊梁的民族如何实现其腾飞的梦想、护佑其民众的福祉与尊严,就成为中国政府以经济思路应对民众幸福与尊严问题时无法绕行的尴尬。
由于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出现于经济贫富落差的特殊境遇之下,这实际上为中国政府以不让民众因经济贫困而丧失尊严为核心的解决思路提供了强有力的合理性论据。但真正说来,这种贫困即导致尊严缺失的贫困,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物质性贫困,更多的却是一种权利与精神的贫困,是经济话语权与精神家园缺失的贫困。因此,对中国民众而言,实现一种更有尊严的、更幸福的体面生活,最根本的举措应当在于获得一种平等的经济话语权。然而,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之下,经济话语权与政治话语权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政治话语权是经济话语权的基础。实际上,也正是基于此,中国政府在立足于经济思路解决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治举措。
四、 中国政府解决“幸福与尊严”的政治举措
在不断完善各项政治法律制度的同时,反腐一直是中国历届政府维护民众福祉的根本政治举措。尤其在中共十八大后,中国政府更是以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行动为谋求民众的幸福与尊严而从政治层面来营造一种廉政公平的制度运行环境。然而,这场全民参与度与知情度最高、几乎以集体狂欢式姿态开启的反腐行动,非但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对社会基本公平的侵犯,相反,却在这种非常态的反腐进程中凸显了更深层次的制度性不公。这种制度性的不公平,使中国政府试图从政治层面消除民众因极度渴望社会公正而被扭曲了的社会心理并以此协调乃至提升民众幸福与尊严感的努力难以达至预期的效果。
具体而言,作为从政治层面应对民众幸福与尊严问题的根本举措,中国政府的反腐行动首先凸显了反腐机构的非独立性与人大代表制度中的权力马太效应所隐含的制度性不公。对权力与利益诉求的独立性是反腐机构作为权力监督者的根本属性,然而当前中国的反腐机构却往往成为以权力谋求各自诉求的不同利益体。因为中国当前的反腐机构由隶属党、政、司法不同系统的横向设置与隶属各级政府的纵向层级组成,在这种机构臃肿、职责不明、权力与利益纠缠不清的暧昧状态中,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成为各反腐机构的首要任务。加之对腐败信息与反腐技术的掌控,各反腐机构一旦偏离权力监督者基于独立性之上的公正性,便会陷入以反腐行腐的悖谬,引发公众的不满。此外,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大代表制度,其成员却以各级政府官员为主体,这些官员实际上是以被监督者的身份在履行监督的职责;而其他的人大代表中有大部分是在选举的名义下以荣誉的方式获得代表资格,亦即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鲜有真正的代表意识与代表能力。这样一来,在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真正代表民意的权力已经被架空,权力在这里出现了马太效应。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来维护社会基本公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沦为了权力的附属机构,直接为既得利益群体代言。中国政府在这样的机构设置与制度框架之内的反腐行动,实际上却进一步折射出了制度性的不公与制度的不作为,加深民众对人治因素的依赖,深化中国社会的清官情结。清官情结本质上是普通民众在一个官强民弱的社会格局中因诉求无道而为自己创造的一种寻找社会公平、追求幸福生活的道德幻想与精神慰藉,其产生根源于制度的缺失或者制度的不作为。现代法治政府的设置理应从根本上解构了这样一种情结产生与存在的社会环境,但在中国社会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中,清官情结作为一种民众的集体无意识却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状况实际上意味着民众对制度性公正的不信任,对人治特权僭越法律尊严的不满,以及对公权力践踏私人权利、破坏社会平衡关系的控诉。作为从政治层面应对民众幸福与尊严问题的根本举措,中国政府的反腐行动凸显出的制度性不公与制度性不作为,客观上加剧了中国民众对清官情结的依赖。而在一个清官被普遍渴求的社会里,政府实际上是无力为民众提供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幸福生活的。
在政府以反腐为民众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创造一种廉政公平的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对于日益强烈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民意要求,中国政府的回应却是一种千呼万唤犹抱琵琶的姿态。在中国,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要求是民众自我权利意识的觉醒,这种觉醒意味着民众在政府与制度公信力下降的境遇之中对其基本权利的自我维护、对社会公共契约精神的呼吁与对社会正义的伦理诉求。这种呼吁与伦理诉求本质上是民众对一种基于制度建制之上的、可预期的、稳定生活前景的期待。如果民众的这样一种维护自我权利与社会正义的诉求长期受阻,那么,一种由政府承诺的更有尊严感的幸福生活对他们而言就不可能具有任何现实的吸引力。因为如前所述,中国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产生于贫富悬殊的社会境遇之下,在这样的社会境遇中,灰色收入过多、官员腐败、国有资产流向与个人财富来源不明、政治资本与经济利益联姻几乎已经构成一种普遍的社会共识,而实际上也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中国民众幸福与尊严感的失衡。更何况中国传统家族文化在现代利益的刺激下更加盘根错节地膨胀以及官商一体的文化传统造就中国企业的特殊性存在,这使得中国官员的非法收入往往藏匿于其亲属成员或家族企业的名下,也使得中国官员的腐败往往产生于相关企业的行贿。这就意味着借鉴自西方文明的官员财产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具有了更为特殊的内涵与迫切性,即以官员亲属为核心的官员财产与相关企业支出的透明化都应当纳入中国反腐层面上的财产公开制度,否则,一种仅仅涉及官员及其配偶、子女财产状况的制度在中国极有可能成为一种摆设性的政策安抚。而一旦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被政府主动地纳入了国家的行政规划,那么,民众对一种更有尊严感的幸福生活的期待就绝不可能满足于这种政策性的安抚。当然,在当前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之下,无论以何种形式真正地公开官员财产都有可能因触及既得利益群体而引发政治风险,但这种风险不应成为政府搁置其维护社会基本公平与正义职责的理据。因为一旦基本的社会公平与正义长期遭受践踏,民众对公平的渴求不断落空,风险同样无法估量。就此而言,当前中国政府以反腐为根本的政治举措为民众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创造公平廉政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勇气与谋略。而如果无法实现一个健康文明的制度运行环境,中国政府主动将民众的幸福与尊严问题纳入国家的行政规划就仍然有纸上谈兵之嫌。
参考文献:
[1][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 经济学[M]. 第十九版. 萧琛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2] 何清涟. 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M]. 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