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2016-07-05李艳莉
李艳莉
[摘要]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更是将预算管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几年财政改革力度随之不断加大,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对照新预算法的实质精神和对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有效识别和发现预算管理工作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行改进,成为亟须研究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新预算法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3.098
预算管理是单位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通过编制预算、内部控制、考核业绩所进行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它贯穿于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因此,在经济环境日益激烈和财政风险日益增多的局面下,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早已搬上日程,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同样需要改革和创新。基于此,本文以新预算法颁布与实施为研究出发点,就新预算法的主要变化进行了阐述,并就当前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建成一个高效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从而打造事业单位管理新形象。
1新《预算法》的主要变化
2014 年 8 月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正式颁布新预算法并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与 1994 年颁布的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由原有的 79 条增加到 101 条,共计改动 82 处。
1.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为了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已将所有财政收支全部都纳入政府预算中,取消了之前的预算外资金。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新预算法明确新增:“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同时对四本预算功能定位、编制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规范。
1.2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为了确保收入预算从原先的形式主义落实为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的标准要结合实际,要以经济为准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给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下达制定的目标,走形式主义。
同时,为了让财政预算行之有效,完成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通过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问题。如果出现资金的短入,可以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来实现收支平衡,如果这些方法还是不能解决,可以经批准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在下一年预算中予以弥补。
1.3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就是通过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做出约束,其最高境界就是将预算作为一种意识,使之成为“沉默的政府宪法”。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就在于不可随意增开政府收支的口子。为此,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2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改革旨在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加强单位的收支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增强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责任。但是,由于各项改革都还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制度上并不完善,加上受旧的惯性思维与习惯做法的影响,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2.1预算管理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
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内部缺乏对预算管理的整体认识,而业务部门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少单位将预算管理视为财政部门的专责,难以与自身建立关系。这就导致了不少工作人员对预算编制搪塞敷衍,态度不认真,甚至出现随意捏造、填写数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预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难以把握,所以直接导致预算失效。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管理者、决策层对于预算管理的重视度不够,在预算编制中,与基层部门形成脱节,在预算管理研究中只能停留在编制等表面问题上,造成信息无法顺利沟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基层的预算建议难以得到反馈,对于事业单位的整体预算目标难以了解,所以对于预算编制缺乏必要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2.2预算编制缺乏战略指导,科学性和合理性差
预算编制要求对每项预算项目的数字指标,都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确切可靠的资料和收支变化规律,认真进行计算和测算,切实做到编制数据的真实可靠,但实际预算编制时,由于缺乏预算信息的收集积累,且预算编制时间不是很充足,往往是仓促编制出的预算没有经过详尽周密的测算与预计,预算可操作性较差,缺乏应有的科学性,与事业的发展不同步。
2.3预算执行不规范,缺乏监管和考核
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和预算制度严重脱节,在许多的事业单位都存在着随意改动项目内容,提高费用标准、扩大支出范围等现象。预算监控职能缺失后,预算分配和调整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受严格的限制,使预算的制定和执行严重脱节,相关人员随意增改项目内容,甚至从中牟利。还有不少未能把支出控制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之内的情况,费用支出即使有预算有定额,但流于形式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忽视其严肃性,预算最终会流于形式。
另外在预算期结束后,对经费收支的考核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平衡上,很少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考核。由于对预算执行情况缺乏分析与考核,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无法约束预算的执行,难以发挥预算管理应有的功能和积极的意义。
3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新预算法的视角下,提出进一步改进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3.1更新预算管理观念,学习并尽快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要全面理解、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准确把握好新预算法的核心、实质精神、原则和各项规定,增强法治预算观念,自觉地将新预算法作为从事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各事业单位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还要大力推进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纳入“六五”普法,专门组织新预算法培训,在其他业务培训中也要穿插新预算法的内容,让行政事业单位中特别是财会、审计工作人员人人都了解掌握新预算法的各项内容,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
3.2进一步提高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财务预算工作时,一定要对单位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在充分听取各部门实际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调查结果给予核对,然后再得出一份符合单位内部实际情况的财务预算方案。另外,对于针对性较强与必须强化的费用与项目,财务部门可以进行单独的立项工作,然后逐级的分项预算,进而在单位内部逐级地提高预算编制的控制与管理。例如,对于小车费用、办公费以及易耗品等,在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可以分项管理,把责任细化或委托到个人身上。
3.3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执行的约束力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预算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预算的绩效管理,并要求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考核等环节。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事业单位也要实施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实施要点如下:在预算编制环节,事业单位要围绕三定方案和事业发展计划明确政府和预算部门的绩效依据,并以此为基础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同时突出绩效导向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在预算执行和控制环节,事业单位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同时,按照绩效责任与预算执行权相配合的原则,适度增加预算绩效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自主权,提高预算管理的灵活性;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环节,事业单位应着重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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