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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革命》要义解析

2016-07-05郑建

前线 2016年6期
关键词:调和阶级资产阶级

郑建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恩格斯在总结他所作的历史的分析时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毋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列宁指出,恩格斯的这一段话十分清楚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和意义这一问题的基本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正是从这最重要的和根本的一点上开始的,这种歪曲来自两个主要方面。

一方面,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特别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他们迫于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不得不承认,只有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地方才有国家——这样来“稍稍纠正”马克思,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在马克思看来,如果阶级调和是可能的话,国家既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而照市侩和庸人般的教授和政论家们说来(往往还善意地引用马克思的话作根据!),国家正是调和阶级的。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在小资产阶级政治家看来,秩序正是阶级调和,而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抑制冲突就是调和,而不是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压迫者的一定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式。

列宁指出,国家对社会革命的态度和社会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像整个革命问题一样,是第二国际最著名的理论家和政治家们回避的。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革命的学说进行了歪曲的解读。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否认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他们的歪曲是从这最重要的和根本的一点上开始的。

另一方面,“考茨基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要巧妙得多。“在理论上”,它既不否认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也不否认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但是,它忽视或抹杀了以下一点: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它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那么很明显,被压迫阶级要求得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异化”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这个在理论上不言而喻的结论,下面我们会看到,是马克思对革命的任务作了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后十分明确地得来的。正是这个结论被考茨基……“忘记”和歪曲了,这一点我们在下面的叙述中还要详细地证明。

对马克思关于国家与革命学说,另外一种歪曲就是抹杀暴力革命的意义。列宁指出,恩格斯从历史上对于暴力革命的作用所作的评述是对暴力革命的真正的颂扬。但是这个思想的意义在现代社会党内是照例不谈、甚至照例不想的,这些思想在对群众进行的日常宣传鼓动中也不占任何地位。

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19世纪末,大多数欧洲人认为只能是这样。恩格斯的话正是对这些人说的。他们没有经历过,也没有亲眼看到过一次大的革命。他们完全不了解什么是“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对于为什么要有特殊的、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相异化的武装队伍(警察、常备军)这个问题,西欧和俄国的庸人总是喜欢借用斯宾塞或米海洛夫斯基的几句话来答复,说这是因为社会生活复杂化、职能分化等等。

这种说法似乎是“科学的”,而且很能迷惑一般人;它掩盖了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地敌对的阶级这个主要的基本的事实。

列宁引用恩格斯的论述,阐明了被称为国家的那种“力量”的概念,即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国家力量主要依靠监狱等特殊的武装队伍提供保障。这些特殊的武装队伍与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性质不同。因为,文明社会已分裂为敌对的而且是不可调和的敌对的阶级。如果每个阶级都有“自动的”武装,就会导致不同阶级之间的武装斗争。于是国家形成了,特殊的力量即特殊的武装队伍建立起来了。这点在革命斗争中表现得清清楚楚。每次大革命在破坏国家机构的时候,我们都看到赤裸裸的阶级斗争,我们都清楚地看到,统治阶级是如何力图恢复替它服务的特殊武装队伍,被压迫阶级又是如何力图建立一种不替剥削者服务、而替被剥削者服务的新型的同类组织。

目前,在任何民主共和国中,帝国主义和银行统治都把这两种维护和实现财富的无限权力的方法“发展”到了非常巧妙的地步。例如,在俄国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头几个月里,也可以说是在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这些“社会党人”同资产阶级在联合政府中联姻的蜜月期间,帕尔钦斯基先生暗中破坏,不愿意实施遏止资本家、制止他们进行掠夺和借军事订货盗窃国库的种种措施,而在帕尔钦斯基先生退出内阁以后(接替他的自然是同他一模一样的人),资本家“奖赏”给他年薪12万卢布的肥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是直接的收买,还是间接的收买?是政府同辛迪加结成联盟,还是“仅仅”是一种友谊关系?切尔诺夫、策列铁里、阿夫克森齐耶夫、斯柯别列夫之流究竟起着什么作用?他们是盗窃国库的百万富翁的“直接”同盟者,还是仅仅是间接的同盟者?

“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政治机构的某些缺陷,不依赖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通过帕尔钦斯基、切尔诺夫、策列铁里之流)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

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不仅古代国家和封建国家是剥削奴隶和农奴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也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但也例外地有这样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基于此,普选制只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但是,小资产阶级民主派,比如俄国国内的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以及西欧一切社会沙文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他们自己相信,也要人民相信关于普选制的谬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并保证实现这种意志。”

国家的“自行消亡”和暴力革命

第三,恩格斯所说的“自行消亡”,甚至更突出更鲜明地说的“自行停止”,是十分明确而肯定地指“国家以整个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以后即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的时期。我们大家都知道,这时“国家”的政治形式是最完全的民主。但是那些无耻地歪曲马克思主义的机会主义者,却没有一个人想到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就是民主的“自行停止”和“自行消亡”。乍看起来,这似乎是很奇怪的。但是,只有那些没有想到民主也是国家、因而在国家消失时民主也会消失的人,才会觉得这是“不可理解”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只有革命才能“消灭”。国家本身,就是说最完全的民主,只能“自行消亡”。

国家是“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即一小撮富人对千百万劳动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应该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无产阶级专政)来代替。这就是“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实际上讲的是以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的。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这就是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的“行动”。显然,以一种(无产阶级的)“特殊力量”来代替另一种(资产阶级的)“特殊力量”,这样一种更替是决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来实现的。列宁重点阐释恩格斯的“国家自行消亡”理论后,引出恩格斯的结论:这个原理既是反对机会主义者,又是反对无政府主义者的。而且,指出恩格斯放在首位的,是从“国家自行消亡”这个原理中得出的反对机会主义者的结论。

第五,在恩格斯这同一本著作中,除了大家记得的关于国家自行消亡的论述,还有关于暴力革命意义的论述。恩格斯从历史上对于暴力革命的作用所作的评述变成了对暴力革命的真正的颂扬。但是,“谁都不记得”这一点,这个思想的意义在现代社会党内是照例不谈、甚至照例不想的,这些思想在对群众进行的日常宣传鼓动中也不占任何地位。其实,这些思想同国家“自行消亡”论是紧紧联在一起的,是联成一个严密的整体的。

列宁指出,恩格斯《反杜林论》中有关国家自行消亡以及暴力革命意义的思想极其丰富,但是被现代社会党进行了有目的的剪切,只保留了马克思关于国家是“自行消亡”的观点,去除了关于暴力革命意义的论述。这样做的目的,是把马克思主义变成机会主义,因为这样来“解释”,就只会留下一个模糊的观念,似乎变化是缓慢的、平稳的、逐渐的,没有革命。对国家“自行消亡”的这种理解,意味着回避革命,甚至是否定革命。

列宁还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的学说是针对资产阶级国家说的。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代替,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根据一般规律,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

但是在各资产阶级政党和小资产阶级政党之间(拿俄国的例子来讲,就是在立宪民主党,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之间)“重新瓜分”官吏机构的次数愈多,各被压迫阶级,以无产阶级为首,就会愈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同整个资产阶级社会不可调和的敌对性。因此,一切资产阶级政党,甚至包括最民主的和“革命民主的”政党,都必须加强高压手段来对付革命的无产阶级,巩固高压机构,也就是巩固原有的国家机器。这样的事变进程迫使革命“集中自己的一切破坏力量”去反对国家政权,迫使革命提出这样的任务:不是去改善国家机器,而是破坏它、消灭它。

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一个最卓越、最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但是,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思想经常被人在解读中有目的地剔除掉。国家的这个定义,在正式社会民主党占支配地位的宣传鼓动书刊中不仅从来没有解释过,而且恰巧被人忘记了,因为它同改良主义是根本不相容的,它直接打击了“民主的和平发展”这种常见的机会主义偏见和市侩的幻想。一切机会主义者,社会沙文主义者和考茨基主义者,都忽略掉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学说的两个关键点:第一,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只是逐渐消亡的国家,即开始消亡而且终将消亡的国家;第二,劳动者所需要的“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

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

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限度内取消,即只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权利”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权利”才不存在了。

但是它在它的另一部分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

在资本主义国家消亡之后,国家还要存在一段时期。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一事实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要任何权利准则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因此,资本主义的国家消亡后,国家这一形式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

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那时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因而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也就消失,而这个根源光靠把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财产,光靠剥夺资本家,是决不能立刻消除的。当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也就是说,当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已经极大地提高,以致他们能够自愿地尽其所能来劳动的时候,国家才会完全消亡。

(注:文中楷体部分摘自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列宁专题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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