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推动恢复招收研究生和建立学位制度
2016-07-05
党史博览 2016年4期
1978年,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在邓小平的直接推动下,1978年1月,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制订了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2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决定面向全国招收研究生。
在全面展开招收大学生、研究生的过程中,邓小平等人又遇到了新的问题。作为现代大学教育,要不要实行学位制度?如果要实行学位制度,采用哪种学位制度?
实行学位制度是一个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安排。世界上有不同的模式和做法:一种是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三级学位制,即设立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另一种是苏联采用的两级学位制,即只设博士、副博士学位,大学本科不设学位。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高等教育体制的影响,就没有再采用西方国家的三级学位制,只是实行研究生教育。1961年至1964年,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聂荣臻主持草拟的学位条例基本上参照的是苏联模式,但是这一条例没有成为正式制度。
当邓小平考虑中国筹建什么样的学位制度时,有两个重要人物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一是胡乔木,二是蒋南翔。这与他们都在清华大学上过学,了解西方的学位制度有关。教育部部长蒋南翔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于1980年2月1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该《学位条例(草案)》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三级学位制,以利于派遣留学生和国际学术交流。
(筱蕾摘自《当代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2期,胡鞍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