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六大体系”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
2016-07-05
全面构建“六大体系”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六大体系”、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三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励精图治,“六大体系”建设全面铺开,税收现代化渐行渐近。
“六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税法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查处违规征税问题。大力推动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税务总局87项审批事项中,除保留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其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或调整。规范税收执法,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推进税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截至2015年底,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3大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减税金额超过6 000亿元,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了就业创业。2016年5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取消酒精、汽车轮胎和250毫升以下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提高卷烟消费税,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坚持清费立税,推进煤炭和稀土、钼、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度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推动了国际税收规则修订,《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提升了中国国际税收影响力。
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广大税户,取得了领导肯定、税户满意、舆论好评的效果。2015年,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国税、地税综合得分分别比上一次调查提高了3.72分、3.65分。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简政放权、服务发展、国际协作、提效减负推出服务项目,各地在此基础上细化推出了2200多条便民办税举措。全面推行纳税服务、国税地税合作等工作规范,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完善升级12366热线,逐步打造“能问、能查、能看、能听、能约、能办”的“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更多办税便利,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等政策,逐步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向全国。2015年支持“双创”共减免税3 000亿元以上。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以及自贸区发展,有力支持了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征管体系建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实施,拉开了税收征管领域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深化征管改革,转变管理方式,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实施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推进税务稽查模式创新,持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5年税务稽查查补收入1 935亿元。完善反避税制度,严厉打击逃避税行为,2015年反避税增加收入610亿元,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
推进信息体系建设。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截至2015年底,工程优化版覆盖全国20个省份,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截至2015年底,已推广至700多万户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覆盖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进一步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出了5个方面20项重点行动,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坚持严管善待,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目前已选拔400多名培养对象,并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加强各类专业人才库建设,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干部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税务绩效管理,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双轮驱动”,强化过程控制与结果运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格局基本形成。开展“数字人事”试点工作,建立“数字人事”制度体系,在江苏、山东国税局全系统和湖北、陕西部分市、县国税局共372个单位5万名干部中开展试点,构建促进税务干部一心向上、一生向上的机制和氛围。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对干部的监督问责和教育管理,促进了税务系统廉洁从税。
准确把握税收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描绘了“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展望未来,税收现代化建设面临一系列新形势,给我们设立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未来五年是税务部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改革带来的机遇。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并将更加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必将大大激发社会活力和创新动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指导和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不仅会推进税制和征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会带来税务组织体系和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还会使中央与地方、税务部门与外部门关系特别是与纳税人关系得到调整改善,其对税收现代化产生的正能量将是革命性的、全方位的。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带来了税收事业的一次大发展;这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必将会为税收事业带来更大发展。二是发展带来的机遇。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特别是伴随五大发展理念的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的发展动能将加快培育,传统比较优势将改造提升,产业结构将不断升级,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会更优,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环境有改善,自然会有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三是开放带来的机遇。中国正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大国外交的壮美画卷正徐徐展开,中国税收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乃至经济治理的天地更加广阔。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幅提升,中国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的范围更广、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将迎来提升中国大国税务影响力的最好时期。
其次,未来五年税务部门也将面临各种各样的严峻挑战。一是从组织收入看。“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前两年,中国经济增长转向中高速,而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在经济减速时税收减速会更快一些,加之可预期的减税规模将大于以往,税收收入总体会呈现中低速增长,完成收入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大大增加。二是从税收改革看。今明两年无论是税制改革还是征管体制改革都要取得决定性成果,时间紧、任务重,既复杂又敏感。按时高质完成好项目众多、繁重复杂的改革任务,而且要取得良好的改革效果,任务艰巨。三是从征管服务看。在“互联网+”背景下,新经济业态对税收征管提出极大挑战。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逐步推进,自然人纳税的征管服务难度会呈几何级数增加。四是从队伍建设看。税务干部的思想日趋活跃、多元,教育引导难度加大。同时,队伍结构不优、高端人才不足等难题多。带好这支占全国公务员总数十分之一强的队伍,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进一步完善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和内涵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近年来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我们适时对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六大体系”的内涵加以丰富完善,使之更有时代性、更富创造性、更增先进性、更具引领性。
对税收现代化总目标的完善主要体现为:在社会层面,明确提出“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形象良好、受人尊重、拥有更高社会美誉度的部门,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提高满意度和遵从度”,这将推动广大税务干部积极回应社会和纳税人关切,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点赞。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这将使税收工作的站位更高、视野更宽、使命更重,更加凸显税收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在国际层面,按照习近平主席2014年在G20领导人峰会上对国际税收合作的三点重要指示和2015年G20领导人峰会关于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要求,明确提出“推进中国成为在国际税收舞台上发挥强大影响力的重要成员,更好地发挥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这将有助于中国税务走到世界税收舞台的中心,取得与中国大国地位相称的税收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开放发展。
同时,根据新精神、新要求、新情况对“六大体系”的内涵一一作了完善。具体包括:
一是建成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落实,税收法律级次高、效力强,规范确定、公开透明,执法统一、利于遵从,税收执法监督有力有效,税收法律救济及时可靠。重点是:
积极推进税收立法,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逐步把主要税种的征收依据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推进税收优惠法定。规范税收执法,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改进重大减免税、行政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律救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税收争议化解机制。
二是建成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构建绿色税收,使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全面发挥。重点是:
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营改增”。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全面推开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和落实服务五大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G20国际税制改革成果。
三是建成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完善诚信纳税体系,有效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显著减轻办税负担,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升。重点是:
巩固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推出系列服务创新举措,打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品牌。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规范化管理,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深化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是建成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建成与税制改革相促进、与税源状况相适应、与科技创新相协同、与有关部门相配合,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拥有强大的信息管税能力和税收司法保障能力,精准实施税收风险监控,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税收流失率不断降低,税收征收率达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平均水平。重点是:
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和机制。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中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结合中国实际,积极落实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完善反避税监管措施,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
五是建成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谋划和布局“后三期”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拥有自主可控核心技术、运行安全稳定、国际先进的税收信息系统,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建成电子税务局。重点是:
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到2020年使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发挥大数据优势,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六是建成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与税制改革、征管变革、服务优化要求相适应,完善税务组织体系,合理配置资源,坚持严管善待,推进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内控机制建设,落实“两个责任”,逐步实现机构设置扁平化、职能配置科学化、运行管理高效化。重点是:
优化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与税源状况和税收工作要求相匹配的组织体系,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高素质领导班子。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性选拔、推荐考察、聘任制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人才强税战略,实施素质提升“115”工程,通过五年的努力,打造一支拥有1千名领军人才、1万名专业骨干、5万名岗位能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推行“数字人事”。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国税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经过努力,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形象良好、受人尊重、拥有更高社会美誉度的部门,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提高满意度和遵从度;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中国成为国际税收舞台上的重要成员,更好地发挥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