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迈入新纪元
2016-07-04张静文王鹤
张静 文王鹤
气候变暖、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日益凸显的环境和气候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中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就节能减排作出庄重承诺,将经济转型提上日程,一场“绿色变革”迫在眉睫。
绿色债券是重要的
新兴绿色融资渠道
首先,绿色债券是一种债券,具备普通债券的功能和优势。第一,债券发行成本较低,债券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起到抵税的作用,且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券需支付的收益率也较低。第二,债券产品期限较长、风险较低,收益稳定,在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中占有较大比重。第三,债券产品可在二级市场中方便地流动,并且具有可分割、可组合等特性,可以满足投资者灵活调整投资策略的需求。
其次,绿色债券限定了募集资金流向,要求资金必须投向绿色环保领域。带有“绿色”标签的债券具有以下三点优势:第一,在环境风险高发的今天,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环保标准的提高、法规的制定及执法力度的加强都给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运营带来了风险,绿色融资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第二,绿色债券未来或将得到政府补贴及专项支持,这将极大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产品收益。第三,绿色债券鲜明的环保概念更受投资者青睐,发行和投资绿色债券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新方式,也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有效途径。
绿色债券能够较好地满足市场参与者的投融资需求。对企业来讲,绿色债券是适合融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的融资模式,如绿色交通、污水处理、新能源项目,且能够有效地降低资金错配风险。此外,部分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可以享受相关补贴,在未来,政府也有望推出对绿色债券进行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这将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在信贷投放面临存款流失、资本限制、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的情况下,绿色债券创造了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可以提升商业银行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对冲传统业务的下行压力,同时也起到降低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作用。此外,在国际、国内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良好企业形象的塑造,为商业银行“走出去”创造品牌价值。
对投资者来说,绿色债券是一种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在二级市场中,投资者还可以方便地进行买入和卖出。此外,绿色债券由于其中长期金融产品的属性,且资金投向限制在绿色环保产业和项目中,因此较为适宜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关注长期和可持续收益的机构投资者。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绿债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仅2015年一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发行量就达到420亿美元,是2007年到2012年6年间总量的4倍。此外,绿色债券在发行主体、投资者、评级和种类方面都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预示着我国绿债市场的广阔前景。此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渐成熟,债券市场也在迅速发展。在市场结构方面,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规模一直在不断扩大,信用层次进一步丰富。同时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品种也在不断丰富。
政策与指引相继推出。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39号文,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布。同日,人民银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发布《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明确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范围。39号文和《目录》是我国首个对绿色债券发行制定的正式规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绿色债券发布的国家政策。
从内容上来看,人民银行对绿色金融债的发行要求是:首先,在准入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具备“完善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授信、风险、营销等制度规定和成熟的业务团队”,并对盈利能力提出了要求;其次,在审批流程方面,发行主体要经过人民银行的发行资格审查,并在每次发行前进行申请和报备,鼓励发行机构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和评级报告,并设立专门账户,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最后,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发行主体按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并鼓励发行机构按年度出具专业评估报告,以保证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消除投资者疑虑。
2015年12月31日,发展改革委公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绿色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准入条件和十二类支持的项目范围。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从多方面开启了“绿色通道”:首先,绿色债券将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第二,降低多项准入条件,例如,绿债发行企业将不受发债指标限制;第三,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出优惠政策对绿色债券进行补贴;第四,灵活的发行模式,企业可以使用集合形式发行绿色债券,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第五,鼓励产品和业务创新,支持企业灵活设置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银行业帮助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对企业债务和贷款进行统一的全流程管理。
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的政策相继出台,释放出强烈的政策支持绿色产业的信号,绿色债券将迎来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发展我国绿债市场的相关建议
第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绿色”标准。目前国际普遍接受的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与130多家金融机构在2015年3月共同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GBP将绿色项目界定为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几大关键领域。我国发布的《指引》和《目录》中也对绿色项目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人行的《目录》涵盖了6大类,31小类的绿色项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指引》覆盖了12类项目。
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是带有中国特色的规定,从范围上来看,《指引》和《目录》的涵盖内容有所重复,相比较来说,《指引》的绿色标准仍不够精细,对于哪些项目属于绿色债券项目仍不明确,建议未来两个目录能够走向统一。
第二,鼓励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为了使债券的“绿色”属性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聘请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Second Opinion)”。第二意见中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具有详细说明,从而可以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资者。目前有超过60%的绿色债券在发行前进行了国际绿色认证。国际上较权威的第二种意见提供机构有CICERO、Vigeo评级、DNVGL集团等。
我国应尽快成立此类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专业认证能力,能够对绿色债券从发行前的资质到发行后的资金用途、减排效果做出独立、公正、真实的评价。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作用,不仅能够对监管机构不断更新目录提供依据,而且能够对我国目前“自上而下”的绿色债券审核机制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第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与采用自愿披露信息方式的海外市场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目前还需依靠制度约束。为了保证绿色债券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消除投资者对这一新兴融资工具的疑虑,确保资金确实流入那些合规的绿色项目,监管层应当尽快推进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目前,由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绿色企业债券无需审批即可直接进入银行间交易市场,未来监管层应考虑完善绿色企业债信息披露监管规定,避免在同一市场中存在两种监管标准的情况出现。
第四,推行更加优惠的财政税收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银行业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不断压降,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过度投资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对环保产业投资的支持性政策则略显不足。在近期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指引》中提到“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而人民银行发布的39号文中未明确提及财税优惠政策。建议监管机构向绿色债券发行人、投资人以及投向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可以对投资购买绿色债券取得利息收入部分免征所得税,也可以由政府向债券发行人发放直接补贴。(张静文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王鹤供职于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