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用途和形态应予关注
2016-07-04纪洪伟
金融博览 2016年4期
纪洪伟
笔者近日对某县级市辖区内单户存量贷款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相当比例企业贷款的用途和形态出现了新变化,应给予足够重视。
调查显示,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持续流向“僵尸”类企业或类“僵尸”类企业,维持还本付息,甚至贷款还息,形成了资金黑洞,占用大量资金且无效利用,使得金融政策不仅起不到助推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反而资助技术落后、产能过剩企业苟延残喘,使得本该及时退出的企业和行业未能及时退出市场,极大削弱了政策效力。
比照产业发展空间、市场需求及效益,本市负债超亿元的10户企业,同属初级生产制造类,资产负债率均超过80%,对应企业资产负债规模,已属于大而不能倒,银行实质上已被“绑架”,趋利避害只能被动垒大户,占用了有限且大量的信贷资源,挤压了其他中小企业融资空间。同时,银行专注于保证贷款企业的正常经营及按时还本付息,而忽视对潜在群体及目标客户的培育和市场深耕,产生“马太效应”,迟滞了商业银行适应新常态应做的战略转型。
借新还旧贷款和增贷还息的操作方式,虽然近看有利于降低银行不良贷款,既克服了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要求企业增加担保或抵押物,弱化了即期风险,但更为严重的是它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延迟了风险暴露时间,特别是增贷还息,不断累加信贷风险的总量和层级,也不利于企业牢固树立信用观念,对企业、银行乃至整个经济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普兰店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