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墓轶事,消极自由与英伦文化精神
2016-07-04刘畅
刘畅
墓地:孩童与总统毗邻
纽约哈德逊河边,有一座高约150米的巍峨建筑。它下层为希腊神殿式方形,上层为陶立克柱圆形,上刻“让我们拥有和平”。此即美国南北战争时期著名北军统帅、美国第18届总统尤利乌斯·格兰特的墓。距此不到100米,还有一座名为圣克莱尔·波洛克5岁男孩儿的墓,1797年7月,男孩玩耍时不慎从河岸坠落身亡。其父悲痛欲绝,为了就近能看到“儿子”,就在其落水处修建了一座小小的坟墓。多年后,主人家道衰落,不得不忍痛将土地转让。但转让时有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墓地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久保留。新主人应允。100年时光飘然而过,这片土地多次易主,依据契约,该童墓被完整保存。1897年7月,美国政府要建格兰特总统陵园,这片墓地在其建设范围之内,但与之毗邻的童墓却依然安在。1997年7月,即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小男孩去世200周年之际,纽约市长朱利安尼来此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下令重新修葺了男孩儿的坟墓,于是圣克莱尔·波洛克的小小坟墓变得别致起来——其整个造型风格同格兰特陵墓保持一致,坟墓的一侧,还特意立上一块木牌,上面记载着由朱利安尼亲自撰写的波洛克墓地的故事。
现在,该墓地周围已成为纽约重要的旅游观光景点,人们在此观光流连,低徊感慨:一个是平民的后代,普通得像无人知道的小草,一个是握有重权的国家最高权力者,社会地位反差如此之大,却可以“毗邻而居”,相安无事,使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瞬间失去了意义。不仅如此,许多名人的题词更让小小墓主波洛克的风头盖过了总统,纽约市长朱利安尼为小男孩题写的碑铭是:“人生下来就充满了烦恼。他的到来犹如一朵美丽的鲜花,却很快地凋谢了;他的匆匆离去,则像一道闪亮影子,仍在继续发光。”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曾在一次拜谒格兰特总统墓地时也说:“虽然小男孩只是一位平民的后代,但他也应享受和总统一样的待遇。因为,他的墓地属于他的私人领域,是永不可毁灭的,谁也没理由剥夺他安卧在自己领域的权利。”显然,与总统毗邻的童墓已不仅仅是一方小小的墓地,而已成为一种文化类型的符号和精神的象征。
消极自由:英伦文化精髓
里根的话里透露出英美文化精神话语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 —— 消极自由,即“谁也没理由剥夺他安卧在自己领域的权利”的最低限度的自由。
美国文化承续英国,其血脉里流淌着英伦文化的基因,而英伦文化中最重要的精神遗产之一就是消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意在探寻保障一个人自由的最小范围、最低限度而非最大范围和最高限度。正如这一概念的提出者英国学者以赛亚·伯林所指出的:“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如果这些范围被逾越,个人将会发觉自己处身的范围,狭窄到自己的天赋能力甚至无法做最起码的发挥,而唯有这些天赋得到最起码的发挥,他才可能追求、甚至才能‘构想,人类认为是善的、对的、神圣的目的。……我们必须维持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才不致于‘贬抑或否定我们的本性。我们无法享有绝对的自由,因此必须放弃某些自由,以保障其他自由。”那么,这一“最小”“最低”的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当然是维持一个人起码生存保障的生命、财产及追求幸福即进一步发展的权利。在以赛亚·伯林看来,“消极自由”的意义要远远大于“积极自由”——这是“因为相信‘消极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认为‘积极的自由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而‘积极的自由观念则认为,自由不是‘免于……的自由(消极自由),而是‘去做……的自由(积极自由)——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两种自由概念》)并由此导致了在自由问题上,英伦传统与欧陆传统的分野。
英国学者剑桥教授麦克法兰就指出:“消极自由权是英格兰传统的精粹。有一些事情是别人—— 包括国家 ——不能施加于你的。不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别人不能抓捕你的身体和夺去你的财产。未经法律许可,别人不能夺走你的言论和行动自由,也不能夺走你和他人交往的权利。区区几条消极规则,足以涵盖生活的大部分内容。”(《现代世界的诞生》)所谓“消极自由”,就是别人不能对我做什么的自由,这是人的自由的最低限度;而所谓“积极自由”,就是我可以做什么的自由。积极自由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但麦克法兰辨析说:“相反,积极自由权是做某些事情的权利,经常也是义务,比如医疗保健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等。听起来都很不错,问题是还得把条目继续列举下去,因为任何一个没有明确列举的条目,都可以推定为权利的缺项。积极自由权是昔日欧洲大陆传统的精粹,其结局常为臃肿的官僚机构和律师的超量工作。出于善意,积极自由权过分关注细枝末节,从而可能窒息民主,甚至扼杀民主政体。人们觉得,法律和政客不应该吩咐你应当如何行事。那是宗教的管辖范围。法西斯主义和某些极权主义,骨子里试图压服人民的意志,使之朝着领袖认为道德的方向发展,因此,它们是把宗教功能和政治功能混为一谈了。”(《现代世界的诞生》)
至于“积极自由”为何容易走向集权和专制,按照以赛亚·伯林的分析,其逻辑是这样的:“‘自由这个字的积极意义,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和不让别人妨碍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表面上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重大的逻辑差距,只不过是同一件事的‘消极与‘积极描述方式而已。但是,在历史上,‘积极与‘消极的自由观,却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而且不一定依照逻辑常理,终至演变成直接的冲突。”(《两种自由概念》)在“消极自由”者看来,“积极自由”很容易走向集权和专制,是因为人们“可以做什么”几乎是模糊的、没有边界、难以掌控的,而“不可以做什么”则是清晰的、具体的、可以掌控的。历史证明,具有欧陆文化传统基因的“积极自由观”最终都难免集权主义、专制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命运,而具有英伦文化血脉的“消极自由观”则孕育出了权力制衡、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等现代政治理念,导致了现代政府和制度实践的产生。
在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分析中,伯林始终强调“消极自由”是更为真实、更为重要的自由,他说:“在我看来,‘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涵的‘消极自由,是比较真确的、比较合乎人性理想的主张,要比那些在大规模的、受控制的权威结构中,寻求阶级、民族或全人类‘积极自我表现做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标,更为真确,也更合乎人性。”这是因为:“这两种欲望所希求的,不是同样的东西。实际上,它们的区别非常重大,以致造成了今天主宰着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因为相信‘消极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认为‘积极的自由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而‘积极的自由观念则认为,自由不是‘免于……的自由(消极自由),而是‘去做……的自由(积极自由)——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两种自由概念》)
消极自由:社会与王权的抗衡
从消极自由的理念出发,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精髓就是对国王权力进行限制,使之不能为所欲为,其结果就形成有限君主制,这同欧洲大陆的绝对君主制是不同的。剑桥教授麦克法兰就曾指出了这一点,并将其与欧陆文化尤其是法国的君主制进行了区分和辨析:“英格兰权力体系的核心观念是认为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签订了一项政治契约。于是英格兰的封建制变成了一种契约体系:贵族领主做自己该做的事,他们的下属也做自己该做的事。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这种默认性协议中的条款,契约便终止了。15世纪中叶,王座法院院长约翰·福蒂斯丘爵士与青年时期的亨利六世国王暂时流亡法国,他在那里如此教导亨利六世分清法国与英格兰之间最主要的政治差别:‘法国是绝对君主政体,一切法律源于国王,人民是国王的臣民;英格兰是有限君主政体,立足于人民的自愿默许,国王本人像他的本国同胞一样受制于同一种法律。英格兰是一群自由人通过互相立约而组成的一种协会。”(《现代世界的诞生》)
1066年,诺曼底公爵率军征服英格兰,是为威廉一世。他在率诺曼底贵族征服英格兰时,每征服一个地区,就把它分成若干小块,分封给有功人员成为世袭贵族,并规定一切贵族首先要向国王宣誓效忠,次而再向自己的直接封主效忠,从而使大小贵族都直接与国王结成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打破大贵族对下属的强力控制,巩固和加强王权。但英国的贵族虽不可能制服王权,使之屈服于封建割据的淫威之下;但每当国王超出封建关系许可的范围任意行事时,贵族们却又可以加以阻挡。
1100年左右,抢得王冠的亨利一世在贵族的压力下接受了如下条件:1. 答应教会不实施威廉二世压迫教会政策。2.答应不再对贵族领主们横征暴敛。这些允诺集中体现在他刚即位就宣布的十四条“自由宪章”之中,此即为后来英国《大宪章》之蓝本。1199年,英王约翰继位,为与法国开战,他不顾原有封建习惯,大量开征各种税收捐助等,最终迫使部分英国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联合市民阶层武装反抗。1215年初,主要来自北方各郡的贵族在斯坦福聚集,并推进到北安普顿,大贵族在伯拉克利公开拒绝向国王行效忠礼,战争开始。5月,反叛贵族秘密进入伦敦,在市民的支持下,国王被迫与25名男爵代表在兰尼德草地上签订了一个条约,即著名的英国《大宪章》,共63项条款,确立了一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同时它亦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了国王及皇室成员的行为。如第12条: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若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即 “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策封余等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 (以一次为限)”。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定办理。第39条: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2015年6月,在与英女王共同出席的《大宪章》800年庆典上,英国首相卡梅伦宣称:“《大宪章》改变了世界,永远改变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权力平衡。”
简言之,英国自由主义的缘起是国王对贵族利益诉求的妥协与让步,君主不能为所欲为。恰如学者所分析的,在英国,一个贵族虽不能与国王相匹敌,全体贵族联合起来却很可能使国王就范,而联合所有贵族的最合适的口号就是“权利”。在“权利”的旗帜下,一切贵族都可以拿起武器,向破坏封建关系的“暴君”要求自由。这就是“自由”在英国的起源。由于贵族对国王的长期抗争,王权应该受限制的思想便逐渐形成。封建关系用律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律成为约束王权的武器。人们开始认为,法律不仅是针对臣民的,也应该束缚君主,君主必须依法律行事,而法律就是权利与义务的法的体现。不遵守法律的君主是暴君,暴君自动地解除了他对臣民所拥有的权利。以至于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中世纪结束时,英国社会关于自由的传统已根深蒂固,它起之于贵族对国王的抗衡,并开始向中间等级渗透。“权利”的概念已深刻在英国各阶层的心扉上,为维护权利,他们随时准备抵抗暴君。马考莱在总结中世纪英国政治制度时说:“古老的英国政体属于有限君主制类型……(国王的)权力虽很充分,却受三大宪政原则的限制;这些原则如此古老,没有人能说出它们起自何时;这些原则又如此有效,其顺乎自然的发展已持续了这许多代,产生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事物秩序。”这“三大原则”就是:其一,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立法。其二,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其三,他必须按国家法律掌管行政,如果他违背法律,其谋臣及代办官员有权将其清除。(钱乘旦:《英国文化模式溯源》)
模糊善恶观与改变世界
由于消极自由观关注的焦点是自由的最低限度,是“他人不能对我做什么”的自由,所以它对“他人(或自己)可以做什么”的自由兴趣不大。换言之,只要一个社会、一种体制、一种制度能够保障一个人的最低权利或权益,以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已达到消极自由者们较为理想的境界了,其他均属于次要问题,比如在中国社会争讼不已的人性善和人性恶的问题。英伦文化精神中,对是非、善恶等价值不做截然的、终极的善恶判断,这就导致了没有绝对的善恶标准。所以,消极自由观所导致的模糊善恶观或善恶混淆观也是英国文化精神的要义之一。
恰如英国学者麦克法兰所指出的:“非黑即白的世界观是孩子气的、过分简单的、不够充分的。问题的根本在于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世间万物,须知这是一个主观主义世界,人在其中不可能依存于任何外在的、永恒的、客观的道德律。恰如蒲柏所言:‘欢乐,取决于正确或错误的裁断,我们最大的恶便是我们最大的善。”(《现代世界的诞生》)历史地看,“在英格兰普通民众的层面上,善恶混淆的矛盾心理早在l6世纪初即已存在。那个世界没有绝对之物,只有相对的善和恶,而且一切都可用金钱交换,在那个历史时期,莎士比亚用最细腻的笔触表现了善与恶的不确定性”。而到了l8世纪,“身处世上最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的英格兰人发现,这场‘道德革命的后果昭然若揭:资本主义已经大获全胜。贪财曾被认为是万恶之源,但是此时,贪财显然也同样也是万善 —— 其中一善是亚当·斯密所说的交易市场原则之源。……一言以蔽之:财富和善来源于恶德和邪恶的情感。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善寓于恶的深处,同理,恶也寓于善的深处”。对此,曼德维尔在《蜜蜂寓言》中总结道:“虽然友好和和仁爱是人类的天然禀赋,虽然人类能通过理性和自我否定而获得真正的美德,但这些都不是社会的基础;相反,我们所说的此世之恶才是一条恢恢律理,它使我们成为社会动物,为各行各业无一例外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灌输了生命,提供了支持;我们必须在它那里寻找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源头;恶一旦止息,社会必将损毁,甚至彻底瓦解。”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揭示了贪财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没有它,现代大厦将顷刻坍塌。他说:“劳动分工带来了多种益处,但是究其根源,它并不是任何人类智慧—— 这种智慧能预见,追求,并能造成机会去实现广泛的富裕的结晶。相反,劳动分工是人类天性中的一种倾向——倾向于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所导致的必然的、缓慢的、渐进的结果。”并且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为私利、私欲及其市场经济赋予了合理性的支撑—— “因此,当每一个人企图尽可能地使用他的资本去支持本国工业,从而引导那种工业使它的产品可能有最大的价值时,每一个人必然要为使社会的每年收入尽可能大而劳动。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他自己的安全;他指导这种工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国富论》)在此,所谓“恶”(贪欲、自利)已成为现代商品社会的基石。
总之,由于“消极自由观”的精髓强调的是“自由”的最低限度,是“别人不可以对我做什么”的自由,所以持此种观念者往往并不想去改造世界或解放全人类,而只想做好自己,而“改变世界”只是在一种不确定的“可能”中产生,而非“注定”“必然”如何如何。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旁矗立的一块墓碑,碑文上写道:“当我年轻的时候,我梦想改变这个世界;当我成熟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这个世界,我将目光缩短了些,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当我进入暮年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我的国家,我的最后愿望仅仅是改变一下我的家庭,但是,这也不可能。当我现在躺在床上,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我自己,然后,我可能改变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可能为国家做一些事情;然后,谁知道呢?我甚至可能改变这个世界。”
这,或可视为对消极自由观的另一种诠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