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存款保险制度
2016-07-04罗嫚婷
罗嫚婷
摘 要:本文论述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状况,并且在金融业逐渐对外资开放,竞争日益加剧,优胜劣汰,市场化风险可能越来越暴露的大环境下,提出与我们切身相关的八个问题,涉及到银行破产谁来兜底、保费费率如何决定,通过分析以上列出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和启示意义。
关键词: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保险费率
迄今可知,存款保险制度是最早建立在20世纪年代初的美国,在经历了20余年的争论和许多个州的存款保险体系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而失败后,最终在1993年的经济危机爆发时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现在它已经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主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全世界范围内公认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
我国已加入WT0,在中小规模的存款金融机构所占比重持续上升、大多数银行经营不善而造成巨额损失和相应的资产质量问题的今天,无论是出于对存款人的保护,还是从要真真切切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出发,我国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建立我国的高效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即使没有建立相对完善、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政府一直在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相当于,不管何种金融机构出现了风险,最终都还是要政府来买单。与美国所采用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不一样的是,这种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上是涉及和覆盖了绝大多数的银行存款数额,另外,存款保险的“保费”需要从纳税人那里统一筹集来的。
目前来说,虽然全世界上已有67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各个国家建立的原因是不一样的,要想真真做到保护我们小额存款人的切身利益,又要来避免可能存在和要发生的系统性危机并非易事。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国家,成功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是不多见的,从国际实践来看,高效的、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的存款保险制度出于对存款人的保护,即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切身利益,存款保险制度中与我们切身相关的一些问题还是急需探讨和解决。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及作用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政府或金融主管机构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维持金融机构的稳定运作而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并由专门的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对参加投保的金融机构定期收取保费,在投保成员机构遇到资金困难或面临危机即将倒闭时,由专门存款保险公司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支付必要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
商业银行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包括存款保险制度,且被普遍认为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物。虽然,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因各国经济发展历程的不同而存在着差异,但是,就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和稳定金融秩序等方面,存款保险制度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你切身相关的两大问题
(一)银行破产谁来兜底
行业创造信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它也因为多方面的因素和原因,使得自身积聚了大量的风险。根源在于银行负债具充分的流动性,而银行资产缺乏流动性的银行支付风险是首要,如果银行的流动性资产未能足够支持流动性负债的支付需求,或者,银行不能筹集到足够的额外资金来支付相应的到期债务,那么,银行就会出现支付危机,自然而然,银行也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而且,由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存在着传染效应,当某一银行退出市场时,存款人都会恐惧便会去挤提存款,严重地,造成整个社会支付体系的混乱。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下,银行的风险也就变成了银行的危机,银行的倒闭与破产也就不足为奇了。
银行破产看上去似乎只有西方国家才有的事正变得现实起来。以前,针对国内的各个商业银行谈及“破产”,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不过最近,这样一个听起来很遥远的词汇,成了国内金融界的热门话题。2013年底,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要加快推出银行的破产条例:“未来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最后商业银行资不抵债,那么就会退出。”
据央行网站发布消息,存款保险制度意见稿正式公布了银行破产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来兜底,也可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去委托其他银行兜底。
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来兜底是合理的,且适应当前的国情。外,很多人觉得,政府为银行兜底,保护我们存款人的利益,看起来这样并没有什么不好,但事实上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金融业,对储户和整个国家经济都有损害。一方面,在真正允许银行破产的情况下,政府的不为银行兜底的举措将直接影响存款利率,使之进一步的市场化,这对储户的收益是很有利的,另一方面,若政府为银行兜底,将会增加银行的不去过度考虑为储户的存款负责的“道德风险”,这样使得银行的风险加大,并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二)保费费率如何决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作用就是可以保障金融机构的持续稳健运行,但同时将导致整个银行体系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也会降低广大储户和其他债权人共同监督银行的激励,破坏了市场纪律,从而造成银行业更大的不稳定和波动,此外,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和委托代理问题同样存在于存款保险制度中。为了尽量克服存款保险制度的上述缺陷,经济学家们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得出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存款保险定价,即若可以给银行制定一个相对来说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定价),并使之能够精确而准确地反映银行的风险状况,就可以有效地阻碍银行的道德风险,改善市场的激励,并相应地避免银行间的交叉补贴。
由Merton(1997)提出期权定价模型,他创造性地把银行存款保险看成为银行资产价值的一项看跌期权。并指出,因为保险人担保了银行的债务,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可以看作是保险人出售了一份关于银行资产的看跌期权;
就被担保的存款保险包括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而言,被担保的存款是具有无风险的特征的。
综上来述,由于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体系正在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且速度迅猛,因此各银行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经营风险等。随着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竞争,相对来说,许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比较薄弱,业务不够全面,况且它们的竞争力远远不如国有商业银行,更需要保护面临更大风险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因此,出于保护存者的利益和维护我国的金融秩序正常化的目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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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保国.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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