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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背景下对电信业“营改增”的再认识

2016-07-04沈佳烨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5期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

沈佳烨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背景下对电信业“营改增”的再认识

沈佳烨

摘要:我国电信业于2014年6月1日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我国“营改增”改革中重要的一步,也对电信业的转型升级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电信业“营改增”的几大亮点入手,结合中国联通的具体案例,深入分析“营改增”对电信运营商带来的短期增税与长期减税并存的影响,并结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的背景,探讨“营改增”对电信业发展前景产生的新的影响。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税

一、背景

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上海于2012年1月1日率先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试点,之后又经过扩大试点省份、扩大试点行业形成“3+7”行业格局等多个阶段,并于今年的3 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方案,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对行业的全覆盖,也意味着已在我国实行了20余年的营业税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二、电信业“营改增”的几大亮点

(一)实行差异化税率

电信业“营改增”实行的是差异化的税率,对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征收11%的税率,而对于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则适用6%的税率。这反映了国家对发展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增值电信服务的支持,促进运营商向信息服务业转型,增加与创新增值业务种类,提高增值业务的收入比例,调整优化电信收入结构。因此,“营改增”对于加快电信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免征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增值税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走出去”步伐的逐步加快,中兴和华为等通信设备制造商成为很多发展中国家电信基础设施的主要选择。拥有与这些企业紧密合作关系的三大运营商也正在与这些国家加强业务合作,开展电信服务的合作运营或承包运营。电信业的“营改增”明确提出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表明国家支持电信服务商跟随设备供应商“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向外向型发展。

(三)赠送的物品和服务纳入视同销售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赠送用户服务或礼物、以积分方式兑换服务或商品、免费给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等业务无疑都会受到影响。现阶段,电信运营商普遍采用送手机、话费等方式吸引用户,而在增值税背景下根据视同销售的原则需要交纳增值税。这也必将促进电信运营商转变现有的营销模式。

三、“营改增”对电信运营商的短期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一)收入和利润减少

由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导致了营业收入的下降,又由于电信业的定价受到国家的调控,不能通过调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嫁,运营商现有收入约有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从而直接导致收入指标的下降。2015年,除中国电信外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净利润与2014年相比均有所下降。从下表可以看出,中国联通营业收入呈逐年下降趋势的同时营业成本也有所上升,使得2015年的净利润相比于13年和14年均有所下降,同比下降了12.4%。

表1 中国联通2013年-2015年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净利润变化表(单位:元)

(二)流转税税负增加

从中国联通2013-2014年流转税的相关数据看出,中国联通于2014年6月实行“营改增”后,全年度需缴纳的增值税额明显增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也相应增加,从而导致流转税总额增加,营业收入流转税税负率也从13年的3.54%上升至14年的4.48%。因此,从短期来看“营改增”使得中国联通的流转税税负增加。

(三)进项税可抵扣项目少

在电信业运营商的主要成本结构中,固定资产和劳动力成本都占较高的比重。通过分析中国联通2015年营业成本可以获知,除了占营业成本6.30%的网间结算支出、20.37%的网络运营及支撑成本、17%的销售通信产品成本以及新增通讯设备固定资产等可以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外,占比达35.32%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因是存量的资产而不能扣除进项税,另外占12.38%的人工成本除了全职员工的工资外,还包含部分不在“营改增”范围内的外包服务工人工资,因此不能形成进项税额抵扣。

表2 中国联通2013-2014年流转税变化表

(四)现有营销模式增加税负

“营改增”后,运营商面对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营销方式的改革。电信企业为了让用户产生更大的依赖,通常会以送手机、话费、积分等方式吸引用户。在营业税的背景下根据实际获取的营业收入进行税费缴纳,但是在增值税的背景下,根据视同销售的原则,赠送的手机、话费等需要计算增值税。另外,免费向个人或其他企业赠送的物品或服务也必须纳入视同销售的范畴,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四、电信业“营改增”的长期积极意义

(一)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具有环环相扣的特点,不会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生产活动,具有税收中性的特征,征税范围越大,税收中性功能发挥得越明显。因此,电信业“营改增”有利于国民经济各行业在经济交易中的税款抵扣链更加顺畅,从而减少纳税人的额外负担,防止对资源配置产生扭曲效应。

(二)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通过“营改增”改革,实现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转变,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电信业“营改增”将呈现长期减税效应和短期税负增加并存的局面。随着电信运营商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换代、调整收入结构、增速发展增值服务、扩宽境外业务等,从长远来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生产和服务效率是必然的结果。

(三)完善税制结构,实现结构性减税的需要

目前我国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收制度,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削弱了增值税的“中性”的效果,税收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增值税的覆盖范围,特别是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链条,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实现结构性减税。

(四)促进电信业和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

电信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对于通讯行业转型升级和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电信业实行差异化税率,也反映了国家对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的支持,运营商应向信息服务业转型,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提高增值业务的收入比例,优化调整电信收入结构。因此,对于加快电信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促进上下游企业健康发展

在通信行业产业链中,电信业上游主要是指网络基站建设所需要的设备零件的设备商与提供网络规划、优化、运营维护等服务的服务商。电信业“营改增”也必然将对上下游企业造成相应的影响:一方面可以遏制上游企业乱开发票的现象,促使上游企业进行行业细分;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税款是链条式抵扣,一旦链条发生断裂,下一道环节的增值税将不能完全抵扣,从而可以促使下游企业专业化分工,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背景下电信业的发展前景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实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方案,实行扩大行业范围与扩大抵扣范围并举的“双扩”政策,将剩下的四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同时,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环,增值税实现行业全覆盖将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促进解决生产与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降低全行业的税负水平。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电信业具有积极且长远的影响。一方面,实现增值税行业全覆盖将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从上游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合格的增值税发票,使得可抵扣的项目以及金额增加,从而降低电信行业的税负水平。另一方面,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促进电信运营商增加投资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另外,在实现减税的同时拓展企业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空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总之,在营改增全面推开的背景下,电信业作为一个生产服务型的中间行业,将享受到更大的抵扣范围与减税规模优惠,从而进一步降低电信业的整体税负水平。

参考文献

[1]黄洪伟.“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研究与调查[D].云南财经大学.2015-05-01.

[2]檀伟伟.“营改增”对中国联通财务业绩的影响[D].暨南大学.2015-06-01.

[3]何代欣.电信业“营改增”影响几何[J].中国税务.2014-08-01.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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