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银行1998年体制改革效果的述评
2016-07-01
1998年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作更多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998年后,我国经济金融形势逆转,宏观调控由抑制经济过热、反通胀转为扩大内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更多工作是积极发挥货币政策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是“摆脱地方政府干预”。
《中国经济周刊》视觉中心 首席摄影记者 肖翊I 摄影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经济出现较快增长。1993年、1994年贷款增幅分别达28%和21%,M2增幅分别为37%和35%,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5%和24%。为此,人民银行通过严格控制货币发行规模、实行贷款规模指令性管理等实施调控。1995年—1996年,物价上涨开始回落,分别为14.8%和6.1%。1997年,随着亚洲金融危机快速蔓延,总需求不足、就业压力加大、银行体系不良资产增加及出口需求急剧减少等问题对经济负面作用显现,首次出现通货紧缩现象。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采取扩大内需的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转向反通缩并支持必要的经济增长。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确保1998年国民经济增长8%,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对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乃至促进亚洲金融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基本政策不仅适用于1998年,对今后工作也有指导作用。”
因此,分行成立后,如何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各级人民银行的主要工作。此外,在打击非法集资、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等方面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相互支持与合作的领域和力度不断拓宽和增强。
由“摆脱地方政府干预”转变为“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金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地方党政领导金融理念得到很大提升和转变。金融既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高风险行业。随着中央重视和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金融知识的培训,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金融观念和意识有了明显进步。一些领导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意识到,不当干预金融,不仅可能形成不良贷款,带来较大金融风险,同时会制约本地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金融机构总部对不良贷款较多的地区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会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也会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形象带来损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利于吸引更多外来资金,最终受影响的还是本地区经济发展。因此,不少地区陆续提出打造诚信区域、诚信省市,就是希望通过改善环境来吸引资金。同时,地方也不再单纯地注重资金净流出或净流入。许多地方城市商业银行陆续走上股份制改造、跨区域经营、上市的发展道路,逐步向全国性银行发展。此外,商业银行自主性增强的一个客观原因,也在于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法人经营,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任职与其经营业绩联系更加紧密。
我国金融管理发生较大变化,由强化中央垂直管理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2003年,中央金融工委撤销,部分省级政府陆续成立独立的金融办,很多地市,甚至县也陆续成立金融办。2008年,省级政府金融办陆续得到中编办批复,成为政府正式编制。金融办也由最初的单纯协调机构发展为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业务审批监管职能的管理部门。2003年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农村信用社管理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但不得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市、县政府。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表明,我国金融监管已由“摆脱地方政府干预”转变到“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金融”理念。
大区分行为何难适应中国国情?
金融监管体制背后是经济管理体制的差异。中国与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体制上存在着较大差别,突出表现在政府和市场在调控中的作用差异。美国主要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控市场,实现就业、增长、控制通胀等目标。中国也在逐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但各级政府在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上有很大作用。每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经济目标、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措施后,省市一级依次相应召开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本地区GDP增长、投资等主要目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大企业、大项目等实现。同时,省市主要领导变更也会对当地经济发展模式带来较大变化。
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十八大确立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因此人民银行体制设置应考虑如何适应中央要求和中国国情。一是大区分行还很难对某个跨省份区域实行统一金融政策或货币政策,依然需要根据每个省份经济发展战略和举措,作出相应安排。二是大区分行对非所在省份经济发展状况很难做到经常性制度性的深入了解,依然需要依靠所在省份人民银行提出意见。三是经济和金融需要整体考虑、密切配合,而不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