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美国比特币监管制度及启示

2016-06-30朱思佳崔建华嘉兴学院商学院浙江嘉兴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2期
关键词:比特币

□文/朱思佳 崔建华(嘉兴学院商学院 浙江·嘉兴)



美国比特币监管制度及启示

□文/朱思佳崔建华
(嘉兴学院商学院浙江·嘉兴)

[提要]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交易平台存在脆弱性,且易被洗钱等非法交易所利用,比特币的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就此做一些相关介绍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比特币;美国监管;许可证制度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6日

比特币(BTC)源于一个技术范式和货币构想,比特币不同于其他虚拟货币,其总数量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之内,被用作支付、流通手段,甚至还结合了投机性资产和支付及转账系统于一身的特点。比特币核心开发者之一迈克·赫恩认为,比特币能够点燃人们的热情,因为它代表全新的金融体系。被一些人群疯狂地追逐,其升值速度之快、幅度震荡之烈令人目瞪口呆。由于比特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电子货币,理论上确保了任何人、机构、政府都不可能操控货币总量,但是其风险性、多功能性、高度投机性、交易成本更加便宜性,完全实现地理的跨越,结算起来更快、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货币等特点,使得各国的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督机构不得不对其加大关注和监管。

一、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及监管

伴随着系统平台的不断升级,实际上虚拟货币可以实现相对低成本的自我校正,完全不用像实体货币一样大规模收回、重新印刷和再发放等等,比特币很可能是未来金融的一种发展方向。目前,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央行对比特币出台了监管文件,这使得一直在虚拟网络世界中闯荡的比特币开始接受现实世界的合法身份认证。

当下国际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性质规定不尽相同,但比特币在一些国家的合法化取得了相当进展。比如,瑞典尽管否认比特币为货币,却把它视为一种资产对其征税;在德国,银行可以给用户开设比特币账户,拥有类似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欧盟国家尽管在政策态度上存在细微差别,但对比特币基本的官方政策,沿袭了欧盟央行定向的政策基调——即早在2012年10月,欧盟央行发布的《虚拟货币体制》报告,将比特币定位成“第三类虚拟货币”性质。(表1)

表1 世界上主要国家对于比特币的监管及态度

总体来看,除了极个别国家对比特币明令禁止以外,大多数国家都处于观望态度,比较而言,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以积极的态度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不仅使得风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控制,而且私人与商家使用比特币的热情也并未受到打击。由于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点(没有发行机构)以及存在监管难度大等原因,迄今为止世界上多数税务部门和监管机构都愿意把比特币定义为财产而不是货币。财产就涉及到税收问题,相应的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已经制定或明确表示将要制定关于比特币交易的税收规则,随着美国的加入,比特币交易征税的大潮可能会在全球范围内形成。

二、美国对买卖比特币的监管政策

(一)美国各部门的监管措施。作为全球金融体系最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及其效果备受关注。根据美国财政部2013年3月制定的政策指引,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有两条指引性原则:一是促进创新;二是确保透明。在联邦政府层面,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美国国内税收署、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也在研究如何应对虚拟货币带来的挑战。虽然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经常提醒人们对比特币的风险予以足够重视,总的来看,美国大多数相关机构对比特币采取的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因为他们相信比特币的技术价值将突破价格以及投机炒作范畴。(表2)

表2 美国各部门对比特币的监管

(二)“比特币许可证”法案。美国州政府层面也在探讨如何将虚拟货币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并制定更具体的规则。在美国的各州及各监管部门中,备受关注的是纽约州的“比特币许可证”法案。这项法案主要制定从消费者资产保护、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公开、反洗钱、网络安全、账簿和记录等六个方面的条款。该法案还对首席信息安全官、独立的金融服务部门考试、报告及财务披露、审计要求、资金要求、合规、业务连续性和灾难恢复、过渡期等内容做出了详尽规定。(表3)

表3 “比特币许可证”法案的主要内容

2015年,随着美国以纽约州为代表的比特币监管立法进程初步完成,加利福尼亚州的相关立法也已经开始,加州立法机构制定该州的货币转移法来明确地规范虚拟货币经营。该法案规定,虚拟货币公司必须有业务监管部(DBO)的许可证或者已经获得了该机构的免税许可才能运营。自此,加利福尼亚和纽约成为美国对比特币金融监管政策的两端。政府的监管政策直接影响着每个拥有或者想拥有比特币的用户,尤其是美国这样一个超级经济体,政府的各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态度及政策不仅对美国境内的比特币市场有影响,而且可能对其他国家有着示范的效应。已故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提倡废除美联储,他设想用一个自动化系统取代中央银行,以稳定的速度增加货币供应量,消除通胀。现在,比特币似乎让弗里德曼的梦想成真:通过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对传统金融交易模式的变革,比特币具备没有实体、不受政府管控、网络交易可追溯、能保持总量基本恒定等特点,这使得比特币挑战现有传统货币规则。进入2015年后,越来越多的欧美传统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开始深入探索和试验比特币的应用价值,这是行业发展的积极信号。实际上,美国在对待这一新兴科技产物的做法上,走在了世界的前面。发放“比特币许可证”来监管企业、个人比特币买卖的这个措施,意味着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将向合法化跨出一大步,这也预示着比特币行业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中国每年完成的比特币交易额数字庞大,交易次数频繁。在比特币近期的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当中,中国交易市场已经成为重要的决定力量,但我国的比特币市场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比特币的价格涨跌起伏过大、频率过快致使比特币用户因无法预测市场走向而发生一些极端事件;洗钱行为的时常发生滋生了一些人的投机取巧心理及比特币的匿名性所带来的隐形风险让用户无从下手应对等。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应确立一套虚拟货币的监管框架,出台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应明确比特币的合法地位、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者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来看,采用“比特币许可证”的做法来规范比特币交易市场,这有助于消除在比特币这个新生事物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交易者拥有“比特币许可证”以后,新的潜在用户对他们的信用则会提升,这对日后形成良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重新审视金融与货币的关系,设计、制定出更为合理的法律来规范这一无限的市场。在动态把握互联网时代货币形态演变规律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适时立法,力求能及早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地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发行,到汇率的认定,再到交易平台管理的全方位的法律法规。各个部门需要建立金融协调机制,推出比特币交易平台,与传统金融行业对接,并规定每日交易账户买卖和提现的上限,同时准备一定数目的人民币平台保证金,使得比特币交易透明化、管制具体化,避免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

(三)我国目前是否对比特币征税暂时没法下定论。如果将比特币交易纳入税法,可借鉴对于比特币的投资属性征收的资本利得税的通行做法,从个人使用比特币、企业使用比特币的资本利得、使用比特币支付工资、挖掘(生产)比特币等几个方面明确税收规则。比如,个人使用比特币1万元以下的交易将免税。企业使用比特币作为会计记账单位进行经营,应照章纳税。如果企业雇员与企业签有合同,并且他们选择以比特币为工资支出,这类支付应照章纳税;以商业为目的的挖掘(生产)比特币所取得的利润总额将被视为应纳税所得。

主要参考文献:

[1]http://www.coindesk.com/New York Reveals BitLicense Framework for Bitcoin Businesses.

[2]http://www.interaksyon.com/infotech/bitcoin newyork regulator issues final virtual currency rules.

[3]陈道富,王刚.比特币的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和监管建议[J].学习与探索,2014.4.

中图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

猜你喜欢

比特币
国际比较视角下比特币价值体现研究——基于互联网经济学理论
比特币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