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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摄影伦理浅析

2016-06-30邹忠辉

中国地市报人 2016年5期
关键词:摄影记者凯文卡特

□邹忠辉

(珠江商报,广东 佛山 528300)



新闻摄影伦理浅析

□邹忠辉

(珠江商报,广东 佛山 528300)

这是世界新闻摄影史上一幅著名的照片——《饥饿的苏丹》(又名《饥饿的孩子和秃鹫》),作者是南非摄影师凯文·卡特。照片上,一个苏丹小孩正艰难地爬向联合国粮食救济处,沿途被一只贪婪的、同样饥饿的秃鹫死死盯着。显然,这小孩已经快要饿死了,而这只秃鹫正等着它的美餐。

这幅照片荣获1994年美国新闻报道最高荣誉奖——普利策奖。然而,摄影师凯文·卡特却在得到这项殊荣三个月之后不堪压力自杀身亡,结束了33岁的年轻生命。因为这幅照片,凯文·卡特受到人们的普遍指责,说他是一个冷血残酷的记者。人们责问他为什么不丢下相机给那个快要死的小孩子一壶水或者一块面包?为什么不把这个快要死的小孩子送到救济处接受救济治疗?就连凯文·卡特的朋友也指责说,他当时应当放下照相机去帮助小女孩。当人们问起这个小孩最后的结果时,凯文·卡特无言以对。

日光之下无新事,2014年北京时间3 月8日凌晨2 时40分起,一架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客机与管制中心失去联系,包括150余名中国籍乘客在内的239人生死未卜。在获悉飞机失联消息的第一时间里,闻风而动的媒体记者云集到首都机场以及马航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北京丽都酒店,采访失联飞机家属及马航工作人员,网络也在不断刷新着事件的相关信息。

然而,随着一张张失联飞机家属情绪失控、掩面哭泣的现场图片,以及新闻发布会现场家属情绪失控视频的发布,这则突发灾难新闻引发的另一场震动同样不容小觑。现场林立的镜头、痛苦的表情不能不让人正视,也引发了新闻工作者的思考:我们的镜头一定要离得这么近,让人产生逼视感吗?我们的记者一定要围追堵截追问当事人的痛心感受吗?在重大灾难新闻报道中如何采访对象?如何在新闻伦理和新闻专业主义之间寻求平衡?

拍,还是不拍,这是每个新闻摄影记者在新闻现场必然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无论是由于现场情况比较简单,这个问题在记者头脑中一闪而过即获得肯定的决定;还是由于情况复杂,涉及到新闻价值、记者职业角色与社会伦理价值,以及同情心等人道主义原则之间的冲突而使得记者难以抉择,接下来的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情况下记者应该尽可能地当一个客观的记录者?什么情况下记者应该怎样适当地介入?

我们认为,新闻摄影记者在决定是否拍摄的时候,有两个方面是要考虑的,第一是人的生命最宝贵,当新闻当事人面临死亡或伤残危险的时候(例如碰到车祸、自然灾害、恶性突发事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而身旁没有警察或其他可以出手相助的人,救人应该毫无疑问地放在第一位;第二,相较于公众知情的权利,当事人的尊严、隐私(包括情感隐私)也很重要,有时无需通过照片也能解释当事人的悲痛,有时候不展现悲伤的场景未必降低了报道水平。

第一点可能大家都能认同,毕竟救死扶伤乃是人的本性所致,如果新闻摄影记者连这点都做不到,那么他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更遑论成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之前那两个案例,如果那个饥饿的孩子是凯文·卡特的亲人,如果那个痛苦者是摄影记者的亲人,他还会继续拍摄吗?

第二点可能很多摄影记者乃至报社都还没有认识到。当摄影记者来到新闻事发现场,看到正处于震惊、悲痛或者危险中的当事人,当新闻当事人试图对记者手中的相机镜头说不,或者已经无力表达自己的抗拒的时候,是否应该把当时的画面拍下来,刊登出去?我们面对新闻事实时如何当一个客观的观察者,什么情况下可以适当介入?对于摄影记者来说,需要慎重考虑不适宜直接介入的空间有两类:个人生活空间不受侵扰的权利(我们常说的个人隐私问题),还有个人的情绪空间不受打扰。就其本质而言,新闻摄影就是一个侵入、揭示真相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每一位摄影记者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侵犯隐私或以其他方式伤害到当事人。

但是非常遗憾,当战争、灾难等人间悲剧发生后,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报纸图片很多都是当事人痛失亲人的哀恸特写或者血腥的画面,如汶川地震,如列车相撞。新闻照片的使用是为了更好地说明事实,展现真相,我们拍摄及刊登这类新闻照片之前,需要考虑三个前提:第一,这类照片的刊登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包括对报道对象、对受众的影响,尤其是要考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第二,这类照片是否有新闻价值。这里的新闻价值不是指单纯的感官刺激,从而引起公众的关注,而是指新闻照片本身是否有新闻价值,是否有助于表达新闻事实,退一步考虑,如果不刊登这张照片,新闻报道是否就不完整;第三,照片是否具有社会价值。能否引起公众对此类事件(主要是战争、灾祸、悲剧)的关注及反思,产生正面的影响。

我们认为,在与公共利益无关时,不拍摄当事人的私人空间及私人情绪,如失去亲人后的悲痛场景。失去至亲本是人生最大的痛苦之一,把遇难者家属这种极度悲痛的面容刊登在报纸上,呈现在公众面前,除了对当事人是“二度伤害”之外,也是对当事人隐私的侵扰。这里所说的“隐私”,除了物理空间的隐私之外,还有情感的隐私。没有隐私,人就失去做人的尊严,仿佛赤裸裸地走在大街上,任人指指点点。报纸要表达对遇难者的哀悼及对肇事者的愤恨,是否首先应该尊重遇难者家属(受害者之一)的人格尊严和情感因素呢?否则,这类表达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的新闻本身就是不人道的。

在实际采访中,这个问题可能会让身处激烈媒体竞争中必须完成任务拿回照片的摄影记者很为难,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下面几个例子可能会给大家一些启发。

美国《卫报》1999年10月报道一起30人遇难的交通事故时,头版刊登的照片并不是遇难者家属痛苦的表情特写,而是事发现场附近的两位妇女把脸深埋在双手里的照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照片中的当事人不被认出,同时,又最能象征人们的痛苦。这样的选择既尊重了当事人,又恰当地传递了痛苦悲伤的情绪。

2004年6月18日,美国工程师保罗·马歇尔·约翰逊作为人质在沙特被恐怖分子杀害,他的被害照片和其他两位受害人照片一起被公布在“圣战之声”网站上。然而,这三张被恐怖分子用来“炫耀战绩”、作为“恐吓手段”的照片,国内的一些报纸或网站未做任何画面处理就堂而皇之地刊播。而在CNN和FOXNEWS的网站上,没有这三张血腥的照片,除了展示约翰逊生前的工作照和被绑架以后的照片外,更多的是约翰逊家乡的亲人和朋友点燃烛光,静静地为约翰逊祈祷的画面,画面上看不到一点血,更看不到呼天抢地的哀伤镜头,看到的只是静静伫立的人们和摇曳的烛光。这样的照片丝毫没有降低新闻的震撼力,它能让读者在哀叹一个鲜活生命无辜逝去的同时,让读者感觉到一份逝者生命不可被剥夺的尊严,更激起读者对恐怖主义的愤怒和痛恨。

2009年6月18日,广东佛山市三水康福苑戒毒所三对戒毒人员喜结连理,此等好新闻线索自然吸引了大批媒体关注,当日,大批摄影记者在现场,对着三对特殊新人一通狂拍,第二天很多报纸(包括一些省级乃至中央媒体)的照片都是高清版的新人们幸福的笑脸、激动的泪水,似乎没有顾忌到这三对新人还是戒毒人员,今后还要回到社会上工作生活。但佛山当地一家报纸《珠江商报》刊登的照片让人耳目一新,该报摄影记者通过新人共伞相拥的背影、伤痕累累的手互戴婚戒、大红喜字遮挡住新人的面孔、前景玫瑰花实而背景新人虚化等镜头,既表达了三对特殊新人婚礼的庄重喜庆,又传递出对新人们的美好祝福及人文关怀,可谓一举两得。

参考文献:

①陈力丹、周俊等合著《中国新闻职业规范蓝本》.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第392页

②卡伦·桑德斯.《道德与新闻》.宏伟、高蕊、钟文倩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3页

③孙卫华.《把握报道的“度”避免“新闻失范”》.《新闻与写作》,200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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