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高民生财政效率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2016-06-29王晓吉
王晓吉
摘 要: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14年工作回顾中指出: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但实际老百姓对民生投入的产出却仍不满足,评价不高,究其原因是民生财政效率较低。本文从强化制度保障和优化供给结构两方面提出“增高提效”的对策建议,希望能给政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生财政;制度保障;供给结构
“民生财政”的本质不是单纯增加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而是促进“以人为本”的财政,充分运用财政手段,解决基本民生问题,重点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住房等领域问题。当前,亟需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探索出“民生财政”高效产出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民生财政政策的制度保障
(一)合理定位政府职能。一直以来,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多用于经济建设和维持政府开支,相比之下,民生领域支出略显薄弱。民生保障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多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对公平正义的实践,因而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经济自发调节,政府主体责任不容推卸,政府在民生领域不能缺位。未来财政改革深化应进一步考虑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特别是财政的职能定位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的改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现象,进而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
(二)明确民生领域各级政府的职权划分。为保证民生工程的有效实施,必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经济事务的管理责权。在我国,维持民众基本生计和保障民众基本发展的财政支出一般由市级以下政府统筹管理,而全面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福利支出一般出自于省级政府。未来改革应进一步弱化地区限制,加强地区合作和全国统筹,而中央的工作重心应是贫困地区指导和扶持,建立统一标准,监督地方财政资金使用及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消除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民生财政效率列入政府政绩考核。为保证民生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且在财政资金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保证民生产品供给,应当将民生财政效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范畴。目前我国民生财政效率的测评主要由一些非盈利的社会组织和个别学者完成,且仍然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若能纳入正式政府政策,将对我国民生财政效率的评价和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寻租成本。从近年来的反腐案例来看,我国政府部门在资金使用上仍存在较多寻租空间。因此,我们需要多措并举加强民生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寻租成本。一是要推动财政资金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并定期完成专项日报、月报、年报,强化民生财政资金支出部门的内部监管。二是要推动和加强统计信息的资源投入,尤其是专业人才的投入,并统一安装统计安全软件。三是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分行业、分领域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
二、优化民生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
(一)明确重点投资领域,优化民生公共产品结构
一是提高教育公共产品均等化服务水平。进一步研究现有教育政策在促进社会公平性方面的作用,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教育的功能不能忽视,要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教育资源,让每一个想要接受教育的年轻人都能获得适当的教育,在获得必要的技能后又能得到合适的工作并在职业生涯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二是提高医疗卫生财政政策惠及水平。通过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安排合理预算,整合医疗资源,缩小区域差异,重视社区医院在基础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继续探索社会养老服务的改革措施,在“医疗保健”和“疾病治愈”两个方面平衡医疗资源和财政资金,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普及医疗保健理念和服务,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推动城镇化改革,优化民生公共产品使用结构
城市是优质民生公共产品资源的集聚地,在新型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要让城乡居民平等分享改革成果,缩小城乡差距。一是进一步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出台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同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满足农村留守人员的健康教育需求。二是要取消对“新城市人”的种种限制,保证其在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让每一个人“劳有所得”,同时通过就业扶持政策,解决劳动力供求上的结构性差异问题,最终通过提高民生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发挥地方优势,优化民生公共产品的区域结构
地方民生财政支出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民生财政支出要平衡好所辖区内民生财政支出,尤其是对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县市,要充分利用发达的区域经济带来的地方财力优势,将相对充裕的地方民生财政支出转化为效果显著的民生水平提升,实现地方民生财政支出效率的最大化。研究表明,人口总数小及密度比较低的地区民生财政效率水平较低,财政支出需要对这些地区进行倾斜,提高这些区域的公共产品辐射力。
(四)打通民意表达渠道,优化民生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研究表明,科学设计的集体决策能够达到更好的政策效果,应当探索多种形式的民意表达渠道,使得不同层次的民众都能够进行参与,表达求,而不是让民生表达的话语权仅仅掌握在精英手中。当然,这个过程中政府不能置身事外,他们需要担当起信息披露及监督责任,防止有人散步虚假有害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在重大公共事件爆发时进行及时的“危机公关”。
基金项目:本文是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青年基金课题——公共服务绩效优化与民生改善机制研究(课题号:2013qnjj19)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