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章意识 维护党章权威
2016-06-29潘立魁
增强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全党同志必须增强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牢记党章规定,增强党章意识
党章意识就是党员对党章的认识和态度。党章意识应根植于每一位党员的内心深处,自觉不自觉地作用于每一位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和党的干部,就要牢固树立和切实增强党章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将党章规定内化于心,不断提高党员、党的干部思想认识水平和理论修养
将党章规定内化于心,就要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党章旨在保持党员、党的干部思想向上、精神纯洁,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纯洁、净化与保持党的队伍先进性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党员、党的干部要通过学习党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和科学发展能力。
要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头脑,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应学习先进、科学的理论,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并由此获得新知,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统一;应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特别是要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地在学习党章中做到真学、真懂、真信和真用,使之成为精神力量、行为规范,成为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动力之源,成为政治清明、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要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应更加主动地学习、更加认真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自觉和习惯,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学透一点,从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党员、党的干部的思想更成熟、党性更增强、品德更高尚、作风更过硬,在自己的灵魂深处打下深深的烙印。
要加强党章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运用党章水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要原原本本以认真阅读党章总纲、条文来学习、宣传新党章,完整准确地把握党章内容和精神实质;要结合95年来党纲、党章发展史来学习、宣传新党章;要同十八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学习、宣传新党章;要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起来学习、宣传新党章;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自身工作实际来学习、宣传新党章。通过加强党章学习和宣传,自觉增强党章修养,作为党性修养的根本取向。201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加强党章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使学习党章成为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激活思想、升华境界和提高能力显然是一个积铢累寸、循序渐进的过程。当代中国、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多端,知识科技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有许多新领域、新知识、新问题尤其需要执政党党员、党的干部正确认知和解决。毫无疑问,这都要求党员、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学习党章,努力把学习党章作为一种自觉、一种追求、一种使命,在丰富多彩的生活、工作实践中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学习、学习、再学习”。
2.将党章精神外化于行,不断提高党员、党的干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
将党章精神外化于行,就要严格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要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生动而具体的实践来体现。在那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年代,它体现在“抛头颅、洒热血”“为了新中国前进”的战斗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它体现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奉献里;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进程中,它主要体现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敬业上。我们共产党人历来都十分讲求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统一,在崇尚“学习、学习、再学习”基础上,特别注重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进而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精神中,着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由此,实现促进客观世界的发展和主观世界的不断完善的双重任务。严格执行党章,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重在实践,体现在生产、生活和工作的第一线,体现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发挥在普普通通的工作岗位上。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必须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奋斗目标和任务。实现目标、完成任务,需要一代代中国人民、共产党人的努力奋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警示全党、全民的信条、价值;需要党员、党的干部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以苦干、实干续写中国改革的辉煌,用求真务实,托起民族复兴的重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必须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遵循党章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真正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党员、党的干部必须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党员、党的干部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人民群众的期待更高了、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更多了。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党员和党的干部更需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常怀忧患之心,恪尽兴党之职,不为私欲所惑、不以名位所扰,使践行党章更坚定、更纯洁。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觉、严格地用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来约束自己和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守住思想道德防线、党规党纪防线,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期待的一流工作业绩。
培育党章意识,践行党章精神,既是一个理论课题,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内化于心;也是一个实践课题,要推动实践养成,促进外化于行,真正实现党员、党的干部对党章主要内容、精神实质的认知认同,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在此基础上,建立制度机制,促进固化于制。特别要健全和落实监督、评价、奖惩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二)落实党章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建设
以加强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落实党章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抓好这一核心内容,就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就会不断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1.教育引导党员、党的干部自觉做执行党章的表率,不触带高压电的党章、党纪和国法的红线
落实党章要求,党的干部清正是关键,是党员、党的干部自觉遵守党章的核心内容。干部清正是十八大对党的干部个人品德提出的根本要求,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本质要求,也是每个党员、党的干部立身之本、为官之基、从政之要的迫切要求。党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为官清正,做到政治清醒、正气在身、为政清廉、经得住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言、慎独、慎微、慎初;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守住做人为官底线,坚持道德信念防线,不触带高压电的党章、党纪和国法的红线。铭记用纪律守住清正,党员、党的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和国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又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谋取特权。否则,必须严肃追究。同时,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党员、党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员、党的干部不但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须知党章、党纪和国法是约束、规范自己的,更是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又要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
党组织要经常对党员、党的干部进行遵守党章、党纪和国法的教育。当前,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中,一些党组织对贯彻落实党章、党纪和国法有逐渐弱化的趋向,违章、违纪和违法问题的数量和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必须指出,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做得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形成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组织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例如,有的党员、党的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变着法儿逃避组织监督,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不能很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里各自为政;有的党员、党的干部大搞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还有的党组织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对此,党组织决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以有力解决,务求取得实效。
2.教育引导党员、党的干部自觉做执行党章的表率,坚决同各种违犯党章、党纪和国法行为作斗争
面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完成新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必须更加自觉、更加用心、更加认真地加强纪律修养,用纪律守住清正,做守纪律良好表率。为此,党员、党的干部需要做到时刻管住自己,不能满足于“自我感觉良好”。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党的干部更应自觉地加强纪律修养,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既要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也要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把严明的党纪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时时警醒自己、管住自己。当前,特别要严格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懈怠,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言论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条例和决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或报告,不能擅自作主张,更不能有禁不止、各行其是。与此同时,绝不允许把自己领导、管理的部门单位搞成不听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自留地”,不能在执行有关政策、部署时对自己不利的便搞所谓“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东西,更不能对党中央明令禁止的规定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搞“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那一套。
需要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干部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最根本最核心的就是按照党章要求,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在重大举措出台、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活动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坚决不许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地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要顾全大局,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做到越是任务艰巨的时候,越要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越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越不能打“擦边球”或“钻空子”。应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无论掌权还是不掌权,无论是有人监督还是无人监督,都要言行一致地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告诉我们:只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纪律和法规,坚持组织原则和制度,就会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会真正将他律变为自律,进而转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和党纪法规要求。
党组织则需要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章、党纪和国法的行为作斗争,不能以任何理由姑息迁就违纪违规人员。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因为违犯党纪法规的党员、党的干部过去曾有工作贡献、功劳而讲情面,以功补过、减轻处分的错误行为,也有因为违犯党纪党规的党员、党的干部是自己的老同学、老部下,便对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行为。必须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要因为违反纪律的身边同志“抬头不见低头见”“没有功劳有苦劳”,就息事宁人、听之任之,或优柔寡断、畏首畏尾,或放松纪律要求、姑息迁就;更不要因为违纪的党员、党的干部是能量很大的所谓“能人”、有重大影响的“名人”、处于重要岗位的“要人”,就网开一面、不予追究。而最正确的方式、方法,就是不讲私人情面,坚持一视同仁,进一步落实党章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3.教育引导党员、党的干部自觉做执行党章的表率,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精神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明确党内法规的名称、具体规范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3年5月制定、颁布和施行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对于编制好党内法规制度,使党内生活更规范、更科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党内法规的名称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由此可见,党内法规分为四个效力等级,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具有最高的效力性;其次是准则;排在第三位的是条例;属于第四个效力等级的有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低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在内容上不得跟高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相抵触。
(三)维护党章权威,强化监督检查
新形势下维护党章权威是实现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根本要求。党中央最近强调,各级纪检机关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新形势的判断和提出的任务,忠诚贯彻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党委、纪检机关要勇于担当,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确保党章权威的充分实现。
1.以履行纪律检查机关首要职能为前提发挥维护党章的组织作用
十八大修改的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中,维护党章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职能,表现为监督和惩治两个方面。纪检机关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扎实工作,不辱使命,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为所欲为、言所欲言,以及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党章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章没有特权、执行党章没有例外。如果在党内生活中坚持党章原则的得不到支持,违背党章原则的得不到惩治,必然会消解党章制度权威,强化违背党章的价值效应。同时,也要看到,用党章制约党的干部的行为,可以将党的干部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违纪的层面”,而不是“犯罪的层面”;解决在“过程之中”,而不是最后“移送司法”。因此,纪检机关对于违背党章的行为早提醒、早纠正也是对干部的挽救,对于建立清明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以督促领导干部为重点发挥遵守和维护党章的示范作用
党章是指导所有党员、党的干部思想言行的根本准则。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也是遵守和执行党章的重点人群。党的干部对待党章的态度和言行,对党章权威的树立影响重大。然而,在党内有些干部看来,党章规定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宣传,而真正用来指导言行的是彼此心照不宣、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规矩”。这些“规矩”,就像一只无形的手调节着党内的关系,成为实际左右党内生活的潜规则,以致党内一些人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水准下降,同志关系错位,正气不敌歪风。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干部是否遵守执行党章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示范和带动意义。如果党的干部能够主动自觉地遵守党章,就能够在全党形成遵守、执行党章制度的良好氛围。反之,党章制度对党内生活的规范、引导力则下降,甚至党章制度被消解、被扭曲走形。党章是全党的最高行为规范,领导干部是遵守执行党章的骨干力量。维护党章需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教育和制度为载体,严格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以此使党成为一个集中统一的有机整体,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肩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部署,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3.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关键发挥维护党章的主体作用
党的各级纪检委是监督党章贯彻执行的专门机关,但仅仅依靠纪检委维护党章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改革开放以来,党内违法乱纪现象大量滋生,一些地方党的纪检委查案都应付不及,就从现行党内体制的制约因素来看,纪检委监督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章情况有时也力所不及。由此需要拓展党内监督力量。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我们现有党员8700多万,党章是全体党员共同意志的凝聚和表达,党员的共同意志是党章最高权威的基础,维护党章是全体党员意志的要求。维护党章,需要形成强大的党内民主氛围,使党员充分实现民主权利,以党员民主权利来制约和监督党内领导权力。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就是依据党章规定,实现党员权利对党内权力的制约与限制,防止党内权力活动违反党规党纪。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内民主。但由于党员权利与党内权力关系制度设计以及程序安排的实际缺项,因而迄今为止,党内监督依然主要是权力制约权力、大权管小权的思路,极易出现党内监督不连续、不全面的现象,大量党员被排斥在党内监督之外,党内生活中权力影响力无处不在。因此,要很好地维护党章,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实现党员权利。就此而言,正如工会是职工的维权机关一样,党内纪检委是党员民主权利的维权机关。党员以纪检委为后盾、为依靠,来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党的纪检委则以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为条件,更好地履行监督党章贯彻执行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