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制衡因素
2016-06-28王志标杨盼盼
王志标,杨盼盼
(1.河南大学 中原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4;2.河南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制衡因素
王志标1,杨盼盼2
(1.河南大学 中原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河南开封475004;2.河南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摘要:基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研究发现,影响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产业规划同质化或不切实际、产品创新不足、企业管理粗放、人才结构不合理、市场营销方式保守、第三方组织不健全等方面。从深层次看,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制衡因素在于:产品层面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不足,市场层面过度逐利、文化消费动力欠缺、市场中介组织欠发达,要素层面要素供给无法满足要素需求,管理层面部门交叉管理、内容管制较多、精细化管理不够,制度层面缺乏自主变革、缺乏互动性、忽视了文化消费者。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产品;河南省
一、引言
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河南省文化产业自2008年以来一直维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尤其是最近五年,其增速远高于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在201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了815.7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53%,较上年提高了0.27个百分点。与中部其他省份相比,2013年河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居中部六省第3位,但是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则位居中部六省第6位。这说明,虽然河南省文化产业基础较好,但是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速度相对中部其他省份而言较慢,因此在中部文化产业格局中的地位在下滑。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3.63%。所以,河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目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南省文化产业要想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任务还很艰巨。
就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制约因素,一些学者曾经进行过相关的研究。第一,将河南省与发达地区进行对比,进而提出发展河南文化产业的建议。赵静(2013)认为,与先进省份相比,河南省在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创新能力和文化产业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刘保亮、王延辉(2013)认为,发达地区带给河南省的经验是,要有目标市场并注重营销,要细分产品和服务,要聚集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刘万军(2012)指出,由“湖南文化现象”可以看出,河南文化产业存在资本结构单一、总体规模偏小、结构不够均衡、文化消费水平偏低等问题。第二,直接讨论河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及其制约因素。梁周敏、周远方(2014)指出,河南省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在于要促使市场转向;周旗(2012)提出,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体现在文化产业链不完善、产业集群实力不强、文化产品品牌竞争力弱等方面;孟博超(2011)提出,内容创意产业发展滞后、人才短缺、产业链不完善、市场转化和开发能力不足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虽然在本选题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但是现有研究要么没有分析制约因素,要么以问题代替因素,要么分析缺乏坚实的数据基础。本文基于河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河南统计年鉴2014》等最新数据资料对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制衡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二、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文化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存在政策真空
就河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课题组在过去对文化企业的调研结果看,现有文化政策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河南省文化企业税负相对较重,且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河南省对一些文化产品征收较高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而在国外一般的政策是对文化产品实行较低税率。增值税使得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在开发和交换过程中产生的纳税不能抵扣,造成重复征税,从而扭曲了税收政策的效应。由表1可以看出,在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方面,港澳台企业税负最重,其次是公有制企业,再次是内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税负最轻,该结构相对比较合理。在重点文化服务业方面,内资民营企业税负最重,是公有制企业的4~5倍,港澳台企业没有税负,正是因为对内资民营企业课以重税,影响了河南省核心文化产业的发展。在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方面,内资企业的净利润税负率都在20%以下,港澳台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率则是100%,因为该领域是限制外资企业发展的领域,所以税负结构比较合理。
表1 按所有制划分的文化产业税负率 (%)
注: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推算.
其次,文化企业融资仍然比较困难。其突出的表现在:金融机构为创意文化产业提供贷款,大多采取“版权抵押加上其他担保手段”的方式,没有足额的担保,中小文化企业仅通过版权质押的方式很难获得资金支持。同时,由于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规模、收入稳定性、声誉有较高的要求,只有极少数文化企业符合上市或发行债务融资的条件。
再次,河南省的文化立法比较薄弱,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管理大多依靠行政手段,并且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与文化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不符,这使得一些文化企业在发展中遇到问题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护。政府部门对文化产业的行政管理上也存在一些体制性和政策性的障碍,特别是对于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的管理模式仍有待探索。
2.文化产业规划同质化,不切合实际
河南省在国内比较早的制定各类、各级别文化产业规划,这些规划曾经和正在发挥经济作用,但是从规划内容看也存在一些需要正视的问题。
首先,文化产业规划同质化。一方面,省内的规划总是在试图模仿邻近省份的规划目标、规划内容等,造成省级规划与其他省的规划部分同质化。另一方面,地市级的规划往往出自教育发达地区的同一课题组之手,这导致不少地市的文化产业规划内容同质化。规划同质化会使文化产业发展失去地方特色,并且模仿型规划具有“全而不专”的特点,很多内容从表面看“高大上”,从实质看“空洞无物”。
其次,文化产业规划往往贪大求全,导致实际操作时财力和精力过于分散。“没学会走就想跑”是文化产业规划的一个共性问题。政府部门在规划文化产业时往往要求“高标准”,但是对于“高标准”是否适合本地区则往往不闻不顾。这种忽视发展规律的规划在执行层面很难“落地”,因为本地的文化资源和文化人才难以跟上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
再次,文化产业规划往往重形式外观,轻操作措施。有些部门领导在拟定规划时常常看有无新提法、新名词,忽视了对内在实质内容的把握,以至于做出的文化产业规划华而不实。因为规划缺乏操作措施,所以规划中的内容如“空中楼阁”,难以实现。
3.文化产品创新性不够,缺乏精品和品牌
河南省文化产品的创新性不足,影响了文化产品市场的扩大,难以形成文化精品和知名品牌,主要有如下表现:
首先,文化产品的原创性不够。从课题组研究结果看,河南省占优势的仍然是传统文化产品,例如工艺美术品、雕塑等;新型文化业态占的比重较小。就工艺美术品和雕塑而言,其技术水平、题材、造型等相对稳定,留给原创性的空间已经较小。除非将现有技术与其他行业进行跨界对接和融合,否则难有大的原创性突破。
其次,相互模仿导致文化产品趋同。因为技术的共性和快速传播,一种新的文化产品出现之后很快就被其他企业进行复制和模仿。所以,在文化产业中普遍共存的一个问题是,产品趋同较为严重。
再次,文化生产者缺乏精品意识。由于较低的进入门槛,不少文化行业存在大量竞争者。从课题组计算的河南文化制造业与文化服务业的行业集中度(表2)可以看出,文化制造业的CR4值表明该行业是竞争型的,文化服务业的CR4值仅略高于寡占III型的下限值,因此文化产业总体而言竞争较为激烈。竞争压低了利润空间,迫使文化企业尽可能降低成本,这就使不少文化企业难以生产出精品。
表2 贝恩市场结构分类表
注:CR4数据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编制的《河南文化产业统计概览2013》进行推算.
4.文化企业管理粗放,不重视现代管理制度的引入
首先,文化企业较为缺乏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管理思想。河南省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较多的是小型企业,其次是中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居多这样一种内部格局决定了文化企业难有长远规划。从课题组过去对文化企业的调研也反映出这样一种普遍思想:小微文化企业抱着“有钱就赚,没钱就撤”的心态,没有想到做大做强。这种得过且过的思想决定了河南多数文化企业发展的高度。
其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缺乏基本的了解,尤其是大部分的民营企业没有对新产品申请专利和注册的意识,这样在新产品推向市场后,就可能会面临被侵权的问题。也有企业意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不愿意提供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本质上在于他们对自身产品的创新价值评价较低。
再次,文化企业对于股份制、现代雇佣契约制、激励机制等现代管理制度不够重视。根据河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推算,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内资企业中股份制企业的比例约为4.8%;重点文化服务业内资企业中股份制企业的比例约为6.3%;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内资企业中股份制企业的比例约为6.2%。很多小微文化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没有与所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工人的激励手段也非常有限。
5.人才结构不合理,缺乏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
首先,人才结构不合理。因为数据所限,无法准确地分析人才结构。从课题组近年来对河南省文化产业调研情况看,各行业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是普遍存在的。其表现是: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较为匮乏,低素质、低技能人才较多;一线生产工人较多,高级管理人员短缺;单一技能人才较多,复合技能人才匮乏。
其次,“用工难”问题渐现。随着河南省“人口红利”的逐步减退,企业用人困难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企业难以招聘到能够从事该领域工作的工人。即使招聘到工人,一些工人因为对薪酬待遇不满意易于离职。因为人员流动性增加,企业不愿意对工人进行培训,因此造成行业内熟练劳动力短缺。这反过来恶化了行业的发展,使得文化企业难以开展技术革新,进而影响文化产品的创新。
再次,缺乏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由于河南省内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对人才管制过死,人才缺乏必要的流动性。这种僵化的用人机制阻碍了外部人才的进入。在职称评审和技能认定方面的“因人而异”“过河拆桥”等问题对于高级人才的打击较大,不仅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促使在豫高级文化人才外流。
6.市场营销方式保守
首先,门店销售仍然是文化企业销售文化产品的一种主要方式。在近期政策的作用下,不少从事文化生产的企业正将其门店改装为博物馆,以获得政府对民营博物馆的支持资金。坚持门店销售的一个原因在于,不少企业主不愿意让其他人分享其产品的利润。尽管门店销售量有限,但是因为利润全部归自己支配,所以小微文化企业主偏好这种销售模式。
其次,连锁销售和加盟销售方式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因为部分文化企业对利润的过分追逐,连锁网络的布局受到了影响。加盟销售因为文化企业主的信任问题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所以,这两种方式还没有成为主要营销方式。
再次,网络营销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营销对多数文化企业还有些陌生。而且,因为文化企业自身所拥有的销售人才有限,这些新型营销方式还没有能够推广。
7.第三方组织作用有待发挥
在文化市场中,媒体、鉴赏家和评论家是独立于文化企业和消费者而存在的第三方组织。对于消费者来说媒体和评论家会对他们的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文化市场中消费者由于信息的缺乏在进行选择时大多会倾向于参考媒体等第三方组织的信息。对于文化企业来说,第三方组织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他们的文化产品质量,提供及时的市场需求信息,引领文化企业的生产方向,以使其更好地满足市场中消费者的需求。对于政府来说,第三方组织也更贴近市场的发展方向,了解文化产业的最新动向,从而为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和措施的提出提供借鉴。鉴于第三方组织在市场中所起到的中介作用,其所发布信息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及时性直接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当前在一些评论家和媒体当中由于缺少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还存在着人情评论、红包评论和不实报道等问题。因此,评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削弱,加之低劣文化产品充斥于文化市场,消费者难以识别文化产品的质量和等级,最终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制衡因素
1.产品层面的制衡因素
产品层面表现出的问题是创新不足,导致创新不足的制衡因素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研发投入不足。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4》得到如表3所示的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R&D经费支出情况表。由表3可以看出,所涉及的三类文化产业,尤其是核心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研发经费支出过少,其内部R&D支出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的0.50%,外部R&D支出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部研发经费的0.01%。根据现有资料,无法找到文化服务业的研发投入情况,但是可以推断文化服务业的研发投入将比文化制造业更低。所以,整个文化产业研发投入不足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表3 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R&D经费支出 (万元;%)
注: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4》整理计算.
第二,研发人员不足。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4》和河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可得到如表4所示的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R&D人员情况表。由表4可以看出,除了造纸及纸制品业以外,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以及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的R&D人员分别占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为2.2%和3.4%,而整个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R&D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也只有5.3%。较少的研发人员会对产品创新产生较大的制约作用,从而制约文化产业的发展。
表4 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R&D人数
注: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4》整理计算.
2.市场层面的制衡因素
文化市场发育不健全,其制衡因素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文化生产和经营主体过度逐利。文化市场的生产和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会引发一些道德风险问题,例如经营暴力、色情内容,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等。这些问题对行业的声誉会带来不利影响,在文化市场中导致“竞次”的后果。“竞次”的结果是使文化市场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第二,文化消费动力不足。根据河南省文改办和河南省统计局《2012河南省公众文化消费现状及需求调查》,河南省普通家庭户均文化消费为1697.2元,其中核心的文化艺术类消费的比例在16.84%。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3》和《河南统计年鉴2014》我们可以得到图1和图2。由图1可以看出,自2007年以来,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一直在缓慢增长,2010~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增速明显快于农村,因此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差距正在逐步拉大。由图2可以看出,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大致在10%~13%之间摆动,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则在4%~5%之间摆动。总体而言,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处于一种“停滞性”状态,文化消费动力不足。
图1 城乡居民人均文教、体育、娱乐用品消费支出
图2 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
第三,市场中介组织不够发达。行业协会、文化经纪人、媒体、鉴赏家和评论家等市场中介组织对于文化市场的繁荣至关重要。但是,遗憾的是,这些中介组织目前在河南省文化市场中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地方行业协会在处理本行业的问题上难以保持中立,所以不少文化企业对于行业协会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由于河南省文化企业的相对保守性,文化经纪人也没有能起到润滑市场的作用,仅在书画市场有一定作用。文化批评处于受压抑状态,不利于消费者甄别文化产品。
3.要素层面的制衡因素
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物质与非物质生产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及其环境条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资金、劳动和原料。对于文化制造业而言,这三者都比较重要;对于文化服务业而言,劳动是最核心的要素。生产要素对于文化产业的制衡作用在于要素供给无法满足要素需求。
首先,由于中小文化企业是河南省文化产业的主体,资金对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障碍不容忽视。国家对此问题较为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但是,由于各地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同,加之不少文化企业缺乏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在课题组过去对文化企业的调研中发现,资金短缺至少对部分文化企业是一个较大的障碍,影响了文化企业在研发经费方面的投入。
其次,劳动力数量和结构都无法满足文化企业的发展需要。由于河南省文化产业相关专业设置较晚,而且对有些文化产业类型学校还没有开设相关专业,这就必然导致文化劳动力数量短缺和结构不完善。即使高校开设了相关专业,这些学生要转变为合格的文化人才仍需要与文化企业进行一段时期的“磨合”。
再次,对于部分文化制造业来说,优质原料价格在不断上涨。因为缺乏行业监督和管理,部分文化制造业存在无序发展的趋势。由于进入门槛低,一些水平低的企业不断成立,这些企业因成品率低消耗了大量原料。原料减少催生其价格的上涨,从而提高了文化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文化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4.管理层面的制衡因素
本文所说的管理层面包括了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宏观管理角度看,多部门交叉管理格局没有改变,且对内容管制过多。长期以来,文化产业界和文化产业学术界一直呼吁对文化管理部门进行整合,河南省在地市级已经进行了整合,但是在省级和县级管理层面还没有整合。多部门管理使文化企业多了几个“婆婆”,在一些审批和报送材料环节会带来效率低下。国家文化管理部门的内容管制偏多,导致了文化产业内容趋同和创新的困难。
另一方面,从微观管理角度看,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产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不够精细化。由于河南多数文化企业的“掌门人”文化水平较低,他们对现代管理制度所知甚少,因此也就无法将其在企业中运用。不少文化企业偏好于家族式管理或者合伙人管理制,这种管理模式因为对亲缘关系人群的依赖性孕育着较大的运行风险,并且难以实现规模扩张。
5.制度层面的制衡因素
对于产业乃至于经济发展机理的分析最终都可以延伸到制度层面,文化产业制度层面的因素有如下方面。
首先,制度变革总是以任务的方式展开,缺乏自主性。无论是出版业改制、剧团改制还是行将进行的期刊改制,都带有这样的特点。一方面,文化单位的性质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单位;另一方面,其生产还操纵在政府手里,例如出版的书号、期刊的刊号等都需要经过审批,改制后的剧团公司仍依赖于政府采购生活。所以,改制是不彻底的,接受改制的单位缺乏自主性。
其次,制度变革的途径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式改革,缺乏互动性。农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工业领域的股份制改造都有被改革主体自身参与的动力,改革是可以上下贯通的。但是,文化领域的改革与其他领域有很大不同,文化有其特殊性,所以改革是由政府发动的,基层对改革的预期与政府改革目标难以契合,被改革者带有被动特点。
再次,文化领域的制度变革多注重生产者,忽视了消费者。政府出台的很多政策都围绕文化生产展开,针对文化消费者的政策较少。这样一种不平衡的政策走向使得文化消费虚弱不振,进而影响了文化市场发展。
四、结论
河南省文化产业虽然增速较快,但是相比临近省份发展较慢。因此,需要考虑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并剖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制衡因素,以便据此制定相应的措施。通过对数据的挖掘、整理和分析,结合近年来报刊和官方网站公开资料,从微观、宏观和产业层面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问题剖分为政策、产业规划、人才、产品创新、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第三方组织等若干方面。从产品层、市场层、要素层、管理层、制度层等角度对制衡因素进行分析,以便为促进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找到解决办法。
相比以往研究,本文的新颖之处在于:第一,利用的数据资料较新。本文的数据资料来自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河南统计年鉴2014》、《河南文化产业统计概览2013》等,这些数据资料均为目前所公布的最新资料。第二,区分了主要问题和制衡因素。本文认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通过观察能够直接看出的、浮于表面的事实,而文化产业发展的制衡因素则是需要经过一定分析和深层推理过程才能得出的对文化产业发展更为本质性的认识。要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应从破解制衡因素入手。
参考文献:
[1]赵静.河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内先进省份对比研究.天中学刊,2013,(3):56-58.
[2]刘保亮,王延辉.论河南文化产业发展——基于先进地区成功经验.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6-19.
[3]刘万军.“湖南文化现象”对河南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47-48,54.
[4]梁周敏,周远方.河南文化体制改革核心问题研究.学习论坛,2014,(12):61-64.
[5]周旗.河南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南都学坛,2012,(6):116-120.
责任编校:陈强,王彩红
收稿日期:2016-02-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11&ZD050);河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标课题
作者简介:王志标,男,河南汝州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经济学、统计学。
DOI:10.19327/j.cnki.zuaxb.1007-9734.2016.03.008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734(2016)03-00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