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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社区与“桩管”时代

2016-06-27王晓毅

金融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业主房屋

王晓毅

邻居的权利

Daniel被他的中国朋友戏称为“大牛”,不仅因为读音相似,而且他长得高大魁梧。大牛的本职工作是西门子公司的电器工程师,据说工作并不很忙,但是他还有另一个身份——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这个身份却占用了他大部分业余时间。委员会经常开会,有时甚至到深夜。在斯德哥尔摩,社区委员会大体上相当于我们城市中的业主委员会,但是其权力和责任却大了很多。

Daniel给我讲了社区委员会的许多职责,如社区的安全、卫生和邻里冲突等等,其中最让我想不到的是社区委员会要参与业主卖房。私人房屋的买卖与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关系,社区委员会有什么权利参与业主卖房?但是Daniel觉得这太正常了,因为卖房和买房意味着居民的变化,什么样的人进入社区,对周边的居民有很大影响。

他给我讲了两种参与卖房的情况。第一种是参与业主选择买主。斯德哥尔摩的二手房并没有统一的定价,而是采取拍卖的方式,每一个业主在出售房屋的时候都会有多个潜在的买主竞价,但是由于社区委员会的参与,房子不一定会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他们会综合考虑购房者的需求,比如一个带小孩的妇女可能比一个单身的男人更需要住房,业主委员会会倾向于将房子出售给带小孩的妇女;他们也会参与调查买主的潜在付款能力以保护业主的利益;他们还会考虑新的房主入住以后对社区的影响,因此拒绝那些可能给社区带来麻烦的潜在买主。一套房屋要出售,社区委员会可能要开许多次会议。

在城市中,房屋出租的现象很普遍,但是如果一个业主有多套房屋出租,社区委员会可能会认为租房客不像业主那样在社区公共事务上投入很多,因此建议业主将房屋出售,从而使新的业主代替租房客。人们也许会问,业主会接受社区委员会的建议出售房屋吗?Daniel说,大部分情况下,业主会接受社区委员会的建议,因为社区委员会的意见代表了社区的利益,也是社区成员共同的意见。这就是社区委员会参与业主卖房的第二种情况。

房屋是私人所有的,但是居住却是社区性的,在同一个楼上的住户之间构成了一个相互影响的整体,因此买卖房屋就不仅仅是财产的流转,而是一项公共事务,需要公共参与。

与集中了许多住户的单元楼不同,独栋房屋相互之间的影响会比较小,所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就没有那么复杂。据说独栋房屋的买卖一般不需要经过社区委员会。

当然社区委员会的职责不仅仅是参与业主的房屋买卖,他们日常的责任很多。在这样的社区很少有邻里之间的冲突发生,因为社区委员会制定了社区内的规则并保证这些规则被遵守。比如社区要大扫除的时候,各家都要参与,这让我想起原来住在单位统建宿舍时,全体住户参加大扫除的情景。

瑞典是一个非常强调公共利益的国家,而这里的公共利益恰恰是居民的个人利益。为了保护邻居的个人利益,业主不得不让渡出一些权利。而公共利益的维护是一个由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实行的,组织的权威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

相比较瑞典,美国是一个重视私有产权的国家。在美国不曾听说出售房屋要征求社区委员会的意见,但是要建设新房或改建房屋,必须得到邻居的认可。美国的土地通常是私有的,尽管如此,在自己的土地上也不可以不管不顾地私搭乱建,因为会对周边的邻居产生影响。

来自美国的李女士最近有些烦恼,因为她的社区委员会通知她必须将家里的狗洞封闭,据说狗洞影响了社区的景观。李女士说她休假回美国的时候要去征询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如何修建狗洞才不会对社区产生负面的影响并被允许。社区委员会的通知是必须严肃对待的,因为社区委员会是维护业主利益的,如果业主不重视社区委员会的意见,小区的生活质量就会下降,相应的房屋价格也会下降。

在李女士居住的社区有一个门类齐全的社区委员会,下设了诸多的专业委员会,整个社区的卫生、绿化都是由各个专业委员会来组织实施的。在谈到社区委员会的时候,这位曾供职多个国际机构的职业女性充满了尊重。她说你很难想象那些业委会成员有多么专业。在规划绿地和景观,并实现其规划的时候,社区委员会无疑是一个服务机构,但在约束业主行为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又具有很大的权力。

所谓公共利益就是每个人利益的集合,而在保护公共利益的时候,个人将其部分权利让渡给他们选举产生的机构。在我的想象中,总把责任、权利和服务精神等高大上的词汇与这样的社区活动联系在一起,因为要维持公共秩序的运行,首先要有一个协商的机制,其次要有规则意识,第三还要有一些负责且被人们尊重的志愿者。此外,有一个更重要的前提,就是国家对社区公共权利的尊重。

“桩管”的城市

在中国,邻里和社区的公共性在许多地区也逐渐被认可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有朋友说,现在京郊农民盖房首先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因为房屋的高度、结构和屋顶流水都会对邻居产生影响,所以需要与邻居协商。听到这个消息,温州的朋友不以为然,在温州农村,盖房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已经不是新鲜的事情,早在多年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在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最早的温州农村,人们最先尝到私营经济发展的好处,也最先体会到不顾及公共利益所带来的个人利益受损。比如在一个可以肆无忌惮扩大宅基地的村庄,其代价就是所有的公共道路都变得越来越狭窄,最后导致无法通行。在一个可以随意从事各种产业的村庄,其代价就是空气与河水的污染。因此,在温州农村率先通过协商机制来保护邻居和社区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是我们更多的邻居和社区可能还不是Daniel和李女士,或者温州的社区,而是像我所在的小区。自从物业公司在两三年前成功地瓦解了业主想成立业委会的“企图”以后,小区就进入了我所称的“桩管”时代。人们经常讨论中国的城管,熟不知在很多地方正在产生“桩管”——为了禁止停放车辆,所有可能停车的地方都被砸上铁桩。“桩管”维护了道路的通行,保证了管理公司的收费,但是“桩管”将原本可以停放车辆的地方变成了禁停区,加剧了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将本来可以畅通的道路变得狭窄,每个驾驶人都要小心翼翼。与城管相比,“桩管”甚至更普及,也更强硬。

从管理部门来说,钉桩也是无奈之举,因为乱停乱放屡禁不止,雇佣保安或城管,不仅支出高,而且经常不起作用。索性钉上铁桩,只要你不是开来坦克,肯定不存在乱停乱放的问题了。

“桩管”是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去人性化管理。其存在的合理性是维护非个人化的公共利益,他们的管理借助取消邻居权利而获得管理权,而他们的权威建立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

“桩管”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至少在表面上是,但这几乎是最坏的一种维护方式,仅比没有强一点。“桩管”所体现的公共利益是抽象的,所有社区成员的具体利益需求都被排斥在外。“桩管”被管理者所喜欢的原因是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业主的权利荡然无存,通过“桩管”,外来的管理者彻底剥夺了业主的管理权力。

在城市化过程中,要特别警惕“桩管”逻辑的蔓延。以我所在的小区管理为例,短短几年中经过了人性化、官僚化、机械化和“桩管”四个时代。小区刚建成的时候,居住人少,物业管理人员很乐于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但是蜜月时间不长,就开始出现官僚化了,业主的意见越来越得不到回应,于是抱怨和抗议增加,最基层的保安开始机械地执行公司指令。当物业公司成功地挫败了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以后,小区的管理机构日渐成为管理机械,不仅开始安装越来越多的铁桩,而且保安已经完全成为执行公司指令的机械,业主与公司也无法沟通。最终铁桩代替了保安,住户越来越要面对的是一堆生铁铸造的管理工具。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如果没有居民和政府的双重努力,“桩管”的逻辑会迅速蔓延开来。(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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