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捐款信息,公开不该拖延8年
2016-06-27刘鹏
刘鹏
2016年5月12日是汶川地震8周年纪念日。据此前相关资料显示,仅地震后半年内,全国为5·12汶川地震灾区募集款物762.14亿元,其中捐款652亿元,超过了1996年至2007年全国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的总和(累计557亿元,其中捐款420亿元),打破了中国捐赠史上的纪录。但8年之后的今天,这600多亿的捐款流向何处?有媒体统计称:“501亿捐款去向未公开”,甚至称“八成地震捐款可能转入政府财政账户”。
针对汶川地震的捐款,明显是专项捐款,理应专款专用。因此,转入财政账户,哪怕最后还是用在了灾区重建等工作上,其明显都是不合适的。当然,这只是一些媒体的猜测。而且就灾区重建等工作,目前并没有完全完成等情况来看,我们似乎也不应该急于追问捐款去向。
但8年明显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了,特别是在大地震这样的灾害面前,相关捐款的使用等,应该在当年以及前几年支出较多,不至于8年了所有捐款还在专款账户内闲置着。但这些捐款到底都流向了何处,具体又是怎么用的?还剩下多少待用?目前并没有过多的公开资料。
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定,像地震捐款这样的公共事务,其理应属于信息公开行列。特别是,在捐款“可能转入政府财政账户”的情况下,政府就更该公开相关信息,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尚没有公开信息的事实,其折射的,显然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等的严重不足,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多年,但真正落地依然任重道远的反证。
除了该公开的不公开,政府公开信息意识不足之外,更严重的问题显然在于,捐款之类的信息,如果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其不仅伤害政府形象和公信,更是对人们捐款爱心与积极性等的严重打击与伤害。比如媒体质疑“600多亿的捐款流向何处”的报道一经发布,网友就炸了锅,纷纷表示“后悔当初捐款”,或者称“以后再也不捐了”。虽说,这其中多是情绪化表达,而且类似情绪激动的人也不占绝对主流,但这种无言的伤害,一次又一次,一回又一回,谁能够保证,向善的人心,不会真的大面积“倒戈”向“藏善不施”的另一方呢?
在媒体质疑,公众哗然之后,相信相关部门自然会公开汶川地震捐款的去向,但反思起来,这样的公开明显已经失去了其公开的意义,至少已经略显迟钝与落后。不能每次都是等公众质疑了、不满了,等形象、公信受损了、等爱心与善良受到伤害了,才急急忙忙地去“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