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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版权价值评估问题

2016-06-27王平利

2016年19期
关键词:评估方法成因

王平利

摘要:国家对版权的重视使得与版权相关的产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随之版权价值评估问题也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虽然在该问题上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版权价值评估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对版权价值评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版权价值评估;成因;评估方法

就我国版权价值评估的现状来看,很多评估机构与事务所都进行了一些尝试,如借助网络和计算机建立版权价值评估模型,这项措施得到广大客户和市场的推崇,但我们也应看到版权价值评估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在评估过程中缺乏对不确定性因素的考虑、评估数据不能得到市场的有效支持、评估方法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等等,导致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存在着较大差异,这影响了评估结果的认可度与使用范围,进而阻碍了版权价值评估的有效开展。

一、版权价值成因

版权之所以能够流通转让,其根本原因在于版权本身具有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版权具有价值属性。而要理解版权的价值属性,就必须弄清版权价值的成因。

(一)版权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其可以形成垄断收益。由于版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可以形成垄断收益,这是版权具有价值的前提条件。为了对创作者智力劳动成果进行肯定与保护,各国法律以著作财产权的形式赋予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利用版权获得一定垄断收益的权利。这种垄断收益排除了作者或者著作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利用其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这样就使得版权具有了价值,第三人使用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二)版权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其具有商品属性。版权具有普通商品属性,能够通过交易来形成交换价值,这是版权价值得以形成的体现。版权和普通商品一样可以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转让,交易双方当事人从各自的使用价值或者经济目的出发,将版权作为普通商品进行讨价还价,以此形成双方均能接受的成交价格,同时它也受到交易时点、市场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程度、购买方的多寡等的影响。但版权与普通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版权不是单一权利而是“权利束”,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版权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到转移权利项目的多寡、交易对象、约定的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

(三)版权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其作品能够传播。正所谓“无传播就无权利”,作品的生命力与价值在于传播,这对版权价值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①。要实现版权价值就必须通过一些可行的载体或者途径对其作品进行传播。因而版权价值的实现受到作品传播方式、传播范围、传播成本以及传播受众的影响②。以此来看作品在没有传播技术与途径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高估这种作品的版权价值,因此我们所说的版权价值评估对象一般是指能够流通,其作品具有传播能力的版权。

二、版权价值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交易双方的财务状况。交易双方的财务状况影响到双方当事人能否在交易谈判以及合同中处于平等地位。一般来说财务状况较好的企业在谈判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与话语权,而财务状况较差、濒临破产的企业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要求交易对方支付足额的使用费,它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及时将版权出手以换取流动资金维持生计或者减少损失。

(二)所属行业情况。所属行业情况包括所属行业类别、行业发展程度、行业竞争力大小、市场准入限制等。通常来说,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的版权许可使用费要比其他相关衍生品行业的许可使用费要高得多。根据2010年公布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对网络、网吧、视频点播(VOD)、交通工具、非营利性局域网、音像制品出租等分别适用不同的许可费收取标准。例如网吧播映影片使用的是电影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或区别于互联网的局域网内使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③。从此标准可以看出,版权对于不同行业,其许可使用费也是有所差异的。

(三)版权受保护情况。版权受保护的程度越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就越高。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版权受到较好的保护与尊重,其版权的许可使用费相对较高。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对版权的保护,其许可使用费较低,即使是同样的版权,也存在较大的差别。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组织完成的《知识产权白皮书(影视和音像业)》指出我国盗版侵权行为仍较为严重,较多地存在于网络、提供影视点播的酒店、KTV、学校、图书馆等领域,影视音像盗版率仍然较高,如影视盗版率约在50%左右④。因此较差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势必会影响版权的许可使用费收入。

(四)许可方式与使用方式。对于版权许可来说,不同的许可方式其许可费用的高低不同。一般而言,较高的许可费用多与排他、独占许可相联系。独占许可相比普通许可将会给许可方带来更多的收益,因而版权价值在许可费用上也有所差异⑤;就版权使用者的角度看,不同的使用方式使用费用有所不同。例如虽是同一首歌曲,但用作现场表演与背景音乐的许可费不同,用作现场表演的一般按照演出收入来确定使用费,用作背景音乐的则是根据经营规模确定统一标准。

三、对版权价值评估问题的思考

(一)要充分考虑影响版权价值的因素。除了上面提到的,还有很多因素影响版权价值,比如法律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等,在版权价值评估的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界定某一版权所处行业状况、所在国家法律态度、社会风俗习惯以及人们的接受程度,不同的版权作品受到这些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同,我们需要在最大化版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兼顾社会利益和被许可方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版权人创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让版权价值评估得到大家的支持与认可。

(二)完善版权评估机构管理制度。版权价值评估机构采取客观公正的评估方法并非意味着版权价值评估制度最终得以完善。版权作品的无形性决定了版权作品价值的不确定性与波动性。评估机构应对最终评估结果负责,同时应在一定年限内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对版权价值评估进行修正,必要时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机构管理应进行以下调整:第一,设立行业协会,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管,允许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第二,评估机构应对过高或者过低的评估结果负责;第三,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定期进行修正,甚至重新评估;第四,要加强评估机构与版权作品登记机关的联系,明确作品许可、转让的登记情况。

(三)完善版权评估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7条和《证券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版权价值评估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应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版权价值评估进行管理;法律对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以及监督有待细化;行业协会对评估机构虚假评估进行监管、查处,并依照市场情况对评估方法进行指导;赋予利害关系人要求重新评估的权利。

四、结论

版权价值评估问题是随着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而逐步产生的,并且随着这些产业的发展以及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人们对于科学而客观的版权价值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多。而版权价值评估问题的完善需要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专家学者以及权利人通力协作,要充分考虑到影响版权价值评估的因素、完善评估机构的职责、明确相关法律制度,以此改善我国版权价值评估现状,让版权价值评估更可行更易于接受。(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注解:

① 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6.

② 王维.动漫作品版权价值评估研究[D].辽宁大学,2014:9.

③ 参见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

④ http://www.maxlaw.cn/l/20150830/827447235535.shtml.

⑤ 张静静,袁煌.版权侵权诉讼中的价值评估问题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1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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