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分析
2016-06-25陈嘉哲
陈嘉哲
摘 要:主要针对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展开了分析,对电梯井道的顶部空间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对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作了系统的探讨,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电梯;顶部空间;检验;轿厢
中图分类号:X9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12.126
电梯井道的顶部空间对于检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工作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做好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实实在在地做好顶部空间检验。基于此,本文就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进行了分析,相信对有关方面的需要能有一定的帮助。
1 电梯井道顶部空间概述
这里所说的“井道顶部空间”,是指对重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即缓冲器行程的90%以上被压缩)时,轿厢导轨能够提供的最小行程;井道最低部件与导靴、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横梁或部件自由垂直距离;井道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轿顶部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自由垂直距离;轿顶上方能够容纳0.5 m×0.6 m×0.8 m的空间。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当电梯采用2∶1的绕绳比时,绕绳轮和钢丝绳相对于轿顶是运动的,因此,不应将其看作是绳的固定附件。电梯井道顶部的安全空间如图1所示。
在图1中,H1为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H2为井道最低部件与导靴、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横梁或部件自由垂直距离;H3为井道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H4为轿顶部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自由垂直距离
2 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
2.1 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
2.1.1 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要求
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大小与额定速度v的平方有关,还与所使用的缓冲器的类型有关系。《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 7001—2009)的第3.2项规定:H1不应小于0.1+0.035v2,H2不应小于0.1+0.035v2,H3不应小于0.3+0.035v2,H4不应小于1.0+0.035v2。同时,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 m×0.6 m×0.8 m的空间。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 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 m;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 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 m。
由曳引驱动电梯的曳引条件可知,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即使曳引机继续旋转,也不能向上提升轿厢。此时,轿厢处于上抛状态,其上抛的高度与上抛的初速度和加速度有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规定,曳引驱动电梯的上抛初速度为1.15v,加速度为重力加速度,则其电梯制停距离的一半为0.033 7v2,圆整为0.035v2。
2.1.2 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
检验曳引驱动电梯的方法为: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在轿厢空载和检修运行的情况下,短接顶层端部的限位和上限位开关,检修上行,直到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曳引钢丝绳在曳引轮上打滑时,打开层门,测量出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距离h。然后,进入到轿顶上,使轿厢在上层端站平层,用卷尺测量出以上所述的各距离:轿厢导轨的制导行程从导轨顶端到上导靴进行测量,其测量值为h1;井道最低部件与导靴、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横梁或部件自由垂直距离为h2;井道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为h3;轿顶部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自由垂直距离为h4。用测量出的四个数值分别减去h,就可以计算出H1、H2、H3和H4,然后根据电梯的检验规定判定其顶部空间是否满足要求。
2.2 强制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 7001—2009)的第3.3项规定:
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 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即H1≥0.50 m.
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 m,即H4≥1.0 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 m,即目前H3≥0.30 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 m,即H2≥0.10 m. ③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空间,任意的一个面朝向下方均可。
强制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的安全空间的测量方法与曳引强制驱动电梯的测量方法相同,在此不作过多的阐述。
2.3 液压驱动电梯井道顶端空间的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 7004—2012)第3.3项规定: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①轿厢导轨应当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②轿顶上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0.035v2)m。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b)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m;b)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m。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 m×0.6 m×0.8 m的长方体。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1 m。⑥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必考虑①②④中所提到的0.035v2的值。
液压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的安全空间的测量方法与曳引强制驱动电梯的测量方法相同,在此不作过多的阐述。
3 结束语
电梯井道的顶部空间,关系到电梯工作人员维修检验工作的安全,因此,必须要对其做好全方面的检验。综上所述,本文对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检验作了详细的分析,旨在能为类似的检验工作带来帮助。
参考文献
[1]王剑平.探讨电梯井道中顶部空间的检验[J].装备制造技术,2015(06).
〔编辑:胡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