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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产权制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2016-06-25刘灿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财产权所有权资本主义

摘要:从经济思想史角度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构成了西方财产权思想的来源及哲学基础。近代欧洲社会确立私人财产权利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一进程体现了人类历史的进步。但是,私人财产权不是永恒的而是一个历史范畴。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生产关系分析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的进步意义与内在矛盾。用马克思的财产权思想和方法剖析当代资本主义财产权结构和财富差距时我们看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核心实质是资本强权,分配的不公源于财产权占有的不平等。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评和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中,包含了他深刻的财产权思想:一是财产权的正义公平,二是财产权与人的发展,三是社会和谐与利益均衡。这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关键词:马克思;私人财产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财产权结构;社会正义公平;贫富差距;政治经济学批判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3-0010-13

财产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在近现代西方经济学和法学思想中,对财产权的理论论证都是从私人财产权出发的。20世纪以来,西方学者从经济学、哲学、法学和政治学等视角研究了财产权问题。从经济思想史角度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构成西方财产权思想来源及哲学基础。近代欧洲社会确立私人财产权利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一进程体现了人类历史的进步。但是,私人财产权不是永恒的而是一个历史范畴。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生产关系分析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的进步意义与内在矛盾。马克思的财产权思想对于我们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权结构的矛盾以及如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西方财产权思想来源及哲学基础

(一)西方个人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与财产权思想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无论是信奉经济自由主义还是强调国家干预,从思想根源而言依然是受自由主义支配的,而西方自由主义的价值体系无疑和私人财产权利制度有极大的关系。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最早可以追溯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自文艺复兴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个人自由主义,对促进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当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处于早期,社会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丰富,科学技术刚刚显示出对物质生产的推动力,市场扩大几乎不受到限制,这一切都使得树立自由主义的观念,释放个人的创造性和社会的生产力变得十分必要。此后,自由主义在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领域中都有了具体表现和政策主张。同时,在经历了16、17世纪欧洲封建秩序的瓦解,18世纪最后十年围绕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19世纪下半叶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的风起云涌,以及20世纪频发的现代经济危机(特别是大萧条)之后,自由主义的观念和主张曾遭受到严重动摇,“自由主义”本身也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但它的核心价值并没有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它是个人主义的,强调个人对于任何社会集体之要求的道德优先性(在经济上强调私有化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国内政治上强调私权优于公权,因而倡导小政府大社会);它是平等主义的,赋予所有人以同等的道德地位;它是普遍主义的,肯定人类种属的道德同一性,而仅仅给于特殊的历史联合体与文化形式以次要的意义,最主要的论调则是在国际政治上强调“人权高于主权”以及自由、民主(西方式民主)所具有的普世意义;它信奉社会向善论,认为所有的社会制度与政治安排都是可以通过非暴力的方式予以纠正和改善。

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在西方财产权思想形成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古代西方社会,财产权思想更多的是其伦理意义。古希腊的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财产思想是与他们对“善与恶”联系在一起的。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既无贫穷也无多余的财富,公有制是最佳的财产形式。而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财产形式是私有而非公有,他认为由于人的自然欲望的无限性和为自身利益的本性,公有财产是城邦争端和混乱的根源。私有制使人们各尽其业,努力改进自己的生活状况。

古罗马时代关于财产的思想有两种,一种认为财产权利是自然的,是人类天生具有的,一种认为是习惯获得的,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从而形成了对财产权利的政治和法律安排。这两种思想后来演变成为财产权利的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在中世纪,意大利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在基督教教义基础上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说,在他看来人的一切德行都是人本性中自然倾向的表现,这种自然倾向的根源在于上帝赋予人类内心的一种行善避恶的道德自然律,道德就是理性创造物向着上帝的运动,达到与上帝的融合。上帝就是道德价值的标准。因此,他认为财产是上帝的积极赐福,因而是自然的,这样就把财产权利扩大到了每一个信奉上帝的人身上。

“在自由宪政秩序中,财产、自由和正义是不可分割的:如果私人财产权受到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正义就会受到妨害”①。“经济自由,从根本上有赖于私人财产权之执行,包括排他性地使用自己正当地(自由地)获得之财产的权利,及出售财产或分割该权利束的权利。自由市场是以界定明晰的私人财产权为基础的,这就意味着,必须有一套以法治和有限政府为基础的法律制度”②。“如果保护人身和财产是政府最重要的目标,如果人民在尊重他人之同等权利的条件下可以自由选择,那么,市场就会协调人们的经济决策,引导人们进行互利互惠的交换”③。“财产权制度捍卫着个人与国家间的微妙边界。它不是唯一的捍卫者,许多其他的制度、法律和惯例有着同样的作用。但是,在一个主要看重物质福利的社会中,恰是控制某特定福利的权力,构成了个性的基础。”④“财富是使用价值,由脑力、体力和管理的能力添加到否则无用的自然原料上面,但自然原料如果和稀少联系起来,就需要取得独占的权利”。而“财产是有权控制稀少的或者预期会稀少的自然物资,归自己或是给别人使用,如果别人付出代价”。⑤“财产权是指以能带来社会生活上利益的财产为内容的权利,原则上应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转让或担保的权利。”⑥“如果任何有价值的(意味着既稀缺又有需求的)资源为人们所有(普遍性,universality),所有权意味着排除他人使用资源(排他性,exclusivity)和使用所有权本身的绝对权,并且所有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或像法学学者说的是可以让渡的(可转让性,transferability),那么,资源价值就能最大化。”⑦“人格视角是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之上的:人要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成为人——就需要对外在资源有所支配,而财产权恰是确保该支配的必要形式”。“几乎所有私有财产权理论都涉及到某种程度的人格观念。”⑧“一般说来,社会的进化是社会内部互相竞争的利益集团——一方面拥护变革,另一方面反对变革——的结果。”⑨“财产所有权现在意味着对更多的,即比它所拥有的更多的东西的控制权,它意味着对没有这些东西的人的支配权;它挑选出能够发号施令的人和必须对此表示服从的人。”⑩“只有文明世界才会为了保护财产权而建立政府”{11}。“财产划定了个人自由的范围与国家权力的界限,民主则维护了这一界限,规定了人民与政府的权力范围。”{12}“根据波考克(John Pocock)等学者的研究,在近代大西洋政治思想中,‘共和主义是和‘自由主义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流派。杰斐逊的财产观正是‘共和主义的财产观,而麦迪逊的财产观则是‘自由主义的。两者对财产权的目的有不同的认识。前者认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使每个人有基本经济保障,从而能够不依附于他人,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后者认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划清公私界限,从而能够在私人经济领域不受政府干预随心所欲(麦迪逊在美国革命中反对无补偿地剥夺保皇党人的财产之理论根据在此)。显然,在‘共和主义看来,私有财产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它既为一个平等参与的良序社会而设立,也在必要时可为社会而牺牲。而‘自由主义则视私有财产仅仅为实现个人目标的手段。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的‘充公条款,可以被解读为‘共和主义的财产观与‘自由主义的财产观的妥协。所谓‘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其实并不挑战私有财产可以充公本身,而只是要求‘给予公平赔偿”。“只要政府执行保障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公正规则,就可以从个人的活动中自发地形成和谐的经济与社会秩序,这种看法是自由主义的要旨之所在,也是实行有限政府的理由所在。”

(二)洛克的自然权利和劳动财产权理论

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了劳动财产权理论,其核心思想是:人们对财产的所有权是通过劳动取得的,并且认为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因此财产的私有权是合理的,是人们天赋的权利;劳动财产权有两个自然界限,一个是个人劳动的界限,另一个是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为限度,只有在这两个界限内,对财产的占有才是合理的{13}。劳动财产权理论反映了近代商品经济社会以小生产者个人劳动为基础对财产权利的诉求。洛克以后,斯密、李嘉图、黑格尔等人都对私人财产权的合理性以及政府要保护私人财产进行了理论论证,他们关于财产权的自主和经济自由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对财产权利的基本要求。斯密的思想来自于洛克的自然财产权,在《国富论》中他讨论了自然自由以及关于劳动和财产的“神圣权利”,他说:“人在劳动中拥有的财产是所有其他财产的根本基础,因此它最为神圣,不可违反。”亚当·斯密也高度重视劳动所有权。他说“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犯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14}斯密并没有完全按照洛克的自然权利来认识财产权,他认为财产权和自然权利不一样,它们并非我们作为一个人就能够占有的权利。

(三)黑格尔认为财产权体现个人自由意志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将财产权利纳入其哲学体系,创立了意志学说,在他的抽象世界里,法、意志和自由是同一体;人有了自由意志,他就享有权利。因此,他的法哲学实际上也是权利哲学。黑格尔的自由意志主要是通过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来表现。“人为了作为理念而存在,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15}这一外部领域就是财产。因为“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的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16}黑格尔认为人只有在与外部的某件东西发生财产关系时才成为真正的自我。这样的关系是人存在的目的,并且具有绝对性。黑格尔写道:“人有权把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因而使该物成为我的东西;人具有这种权利作为他的实体性的目的,因为物在自身中不具有这种目的,而是从我意志中获得它的规定和灵魂的。这就是人对一切物据为己有的绝对权利。”{17}这样,财产不仅是自由的最初的定在,而且成为了人自身实践的终极目标,并使人对财产有一种绝对权利。从这个角度出发,他宣扬私有财产的永恒性、合理性,“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18}黑格尔的私有财产理论为资本主义崇尚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提供了理论论证。

二、马克思财产权思想的形成及其核心

(一)马克思对财产关系和财产制度的研究

马克思关于财产权问题的研究在他研究政治经济学之前就开始了。马克思在1842年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谈到了财产权问题,即贫民是否具有在贵族和地主占有的森林中拾拣枯枝的权利,以及其根据是什么。马克思指出,贫民到土地所有者的森林中拾拣枯枝和采摘野果是中世纪以来就形成的一项习惯权利,而富人不应该享有这种自然权利,“正如富人不应该要求大街上的施舍物一样,他们也不应该要求自然界的这种施舍物。”{19}马克思指出,普鲁士议会立法维护的是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是对穷人权利的剥夺和利益的侵犯。他说:“有一个地方已经把穷人的习惯权利变成了富人的独占权。你们看,这就充分证明公共财产是可以独占的,从这里自然就得出结论说,公共财产是应该被独占的。事物的本质要求独占,因为私有制的利益要求独占。”{20}1843年,马克思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这部未完成的手稿中,马克思讲到了财产关系决定法权关系,而不是法权关系决定财产关系,并深刻地指出:“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21}和财产权早期思想代表者洛克、休漠、斯密一样,马克思在研究财产权时认识到了财产制度与国家和法的关系,但马克思所关注的财产制度背后所代表和反映的阶级利益,因此,马克思是把财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来研究的。1844年,马克思写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私有财产的起源和本质。马克思指出:“我们从国民经济学得到作为私有财产运动之结果的外化劳动(外化生命)这一概念。”{22}“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与其说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还不如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性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性迷误的结果一样。”{23}马克思进一步认为,“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24}黑格尔从抽象的所有者和抽象的所有权出发,认为一切社会成员都具有占有财产的自然权利,从而把私有财产制度的不合理性和现实性归结为抽象的法的观念。马克思认为,财产制度的不合理性和现实性应该由一定社会建立之上的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来说明。他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25}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形成了他对私人财产关系的基本思想:(1)私有财产是一个普遍范畴,是一个普遍的国家联系;(2)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私有财产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因而私有财产是国家和法的基础;(3)占有是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并且是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在这里,马克思把私有财产看作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关系。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初成果,在该书中,马克思力图从劳动的异化来阐明私有制的产生,把私有财产归结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第一次说明经济范畴的客观性和历史性。马克思研究了社会分工的生产力的历史发展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所有制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分工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表现和结果,受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另一方面,它又是形成和制约所有制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现实基础。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分工的结果,因为分工才出现不平等的分配,出现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6}马克思第一次从经济关系上,把私有制的起源与人类历史上分工的发生和发展联系起来考察,这表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所有制和财产权思想确立。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手稿)》,即后来的《资本论》的最初手稿,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上占有特殊的地位。这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他关于财产一般的概念。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27}“……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28}马克思认为,财产最初无非就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也就是劳动者作为生产的主体又作为占有的主体,与作为生产的客体又作为占有的客体的自然——生产条件的一定关系。但是,现实的生产总是在一定社会形式中的生产,占有总是借以一定的社会形式进行的,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所有制正是这种占有的一定形式。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具体就是资本关系)的研究为核心建立了他的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在《资本论》中虽然没有专门的章节论述所有制,但马克思的所有制和财产权思想却是十分丰富的,贯穿于一至三卷的各章之中,包含的内容可以概括为:(1)所有制反映的是经济生活中现实的占有关系。(2)作为经济关系的所有制,其法律形式就是所有权,即对某物的最高的、排他的任意支配权;同时,只有具有了法律上的所有权,事实上的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3)现实的经济占有关系和法律上的所有权是有区别的。现实的经济占有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它体现于所有者享有的经济利益上,作为法律上的财产所有者,他对某物拥有所有权,但也有可能并未享有现实的经济利益,即所有权不能在经济上实现。{29}就人类社会某一特定发展阶段来说,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占主导地位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它决定与制约其他非主导的财产形式,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基础。这种占主导形式的财产形式就是社会的基本财产制度即所有制。

(二)马克思论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马克思财产权思想遵循唯物史观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注重财产权体系中深层经济内容即所有制关系的研究。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本质,所有权只不过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和实现形式,所以,马克思抓住了所有制就抓住了财产权问题的根本和关键。在所有制对所有权、对财产权的决定关系中,理解了所有制,也就把握了所有权和财产权的基本方面。

马克思关于财产权本质的思想至少应该包括三方面内容:

1. 法权关系根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产权、所有权、法权关系都是一种建立在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本身的产生、存在和形式演进,都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状况,而且,它们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客观内容也是社会经济关系所要求的。马克思明确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30}“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31}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从而也没有私有制和由此而产生的国家和法律,那时也“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32}。“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33}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把经济关系看作财产权关系的物质基础,经济关系在先,法权关系在后,法权只不过是阶级和国家产生以后对已经存在的经济上的实际占有关系的一种法律确认。

2. 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34}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构成人类任何社会所共有的三层结构,缺一不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统一的生产方式中的两个不同方面,一个是生产中人与物的关系,一个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只能存在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同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也是统一的社会形态中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一个是立于其上、由其决定并为之服务的社会政治法律等意识形态。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一定存在方式,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意识形态)的法权关系也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实现形式。换句话说,一定生产力水平上产生出一定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但这个经济关系不能“赤裸裸”地存在,而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国家和法律等形式而存在着,即所有制或生产关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定形式和社会认可方式来实现。经济关系决定了法权性质,法权又以它的具体形式确认、规范、保护并进一步推动着它的所有制基础的发展。“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赋予产权所包含的各种权能以特定的经济内容,也就意味着生产关系为这些权能规定了特殊的经济界限,而产权的各种权能的实施则成为一定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35}林岗、张宇关于生产关系实现形式的这一观点是独到而深刻的,与其他论述不同,这一观点不仅坚持作为实现形式的法权关系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而且强调了作为法权关系经济内容的生产关系必须借助于法权这一形式来实现。

3. 法权关系不能脱离经济关系而独立存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强调,“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36}但是,由于“一切共同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由此便产生了一种错觉,好像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且,是以脱离现实基础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其实,“私法和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式的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起初在意大利随后在其他国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这种法律之所以能够实际生效的原因就是因为工商业进一步发展了作为这种法律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私有制关系。相反,在实际上并不存在对某物的客观占有关系时,法律上所作的相应规定,不过是一纸空文。“把权利归结为纯粹意志的法律幻想,在所有制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这样的现象:某人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对某物的占有权,但实际上并没有占有某物……但是这种权利对他毫无用处。”{37}特别是即使存在某种客观的经济关系,法律也不能任意规定相应权限,这种权限规定必须与相应的经济关系相符合。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有过明确说法:构成私法中所有权规定核心内容的“使用和滥用”的权利,“表明了一个幻想,仿佛私有制本身仅仅是以个人意志,即以对物的任意支配为基础的。实际上滥用这个概念对于所有者具有极为明确的经济界限”{38},因为,他的法律权利范围大小的界限是由构成这个法律体系基础的所有制关系所客观决定了的。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财产权关系决不是由法律所能任意规定的权利关系,这种关系必须能够反映那种对物的占有关系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或经济关系。现实的所有制关系是先于所有权而存在的本源和经济基础,财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也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借以实现的具体形式。《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总结道:“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并说:“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39}

三、私人财产权制度与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

(一)私人财产权制度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财产权是资本主义经济自由的基础和条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崇尚经济自由。“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40}“看不见的手”{41}一直被解释为市场力量,其核心是自由价格的作用调节着受自我利益驱动的经济活动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行为,最后能够或无意中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和经济增长。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背后是他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哲学观。斯密的自由主义哲学观认为,在社会的自然秩序中,个人具有“自然的自由”追逐他们的利益,这种自然自由涉及的是个人的自由和经济的自由,是从事自己个人事务的自由,它处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在受到司法限制的环境中起作用。这种限制不是对贸易、讨价还价、制造、工资的限制,而是在更基本层面上的限制,即受到公正的限制。{42}以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用经济自由主义反对的是18世纪的重商主义,反对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政府管制。财产权是经济自由的基础和条件,即公民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与他人进行经济交换作为自由的保证。财产权作为经济自由的保证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使人(经济人)能够自主、理性地参与经济活动,在这方面,个人的财产可向社会提供关于他的能力的信息,包括他承担责任的能力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具有“抵押”的作用;另一方面,财产又使人能够在某种社会组织方式、关系所可能具有的强权威胁、风险和不确定性面前,自主、安全地选择退出,如从被操纵的市场交易条件下退出,从受强制的雇佣劳动关系中退出,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财产起着一种“保险”的作用。在这两种意义上,财产权都是一种自由选择权。

私人财产权利体系促使城市经济的发展。欧洲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多数是当时社会的政治、军事和文化、宗教中心,是商业和手工业的集中之地,城市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消费性经济的特色。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的转变,城市经济加速发展,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使工业日益集中,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加强了城市与外界的经济联系,促成了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引起了城市性质、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城市成为工业生产、商业、金融、交通的中心。西欧社会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城市集聚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包括人口的积聚,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城乡关系的改变和市场的统一,独立工商业组织的兴起,等等。城市能够发挥积聚市场经济要素的作用,与私人财产权利的确立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公民对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没有公民财产在包括国王在内的各级封建领主面前的不可侵犯,没有封建行会对私人财产权利行使自由的限制,没有私人土地财产权利的确立和自由买卖,市场经济要素也不可能在城市集聚。西欧近代经济史表明,资本主义发展早期通过市场集中起来的商业资本,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城市呢绒商人,这些商业资本后来一部分流入农村土地市场,促进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资本主义农业的产生,另一部分在城市发展起了工场手工业,如英国的手工工场,它们成为资本主义大工厂的先驱。而这一切都与私人财产权利的发展有着历史关系。

私人财产权利的确立为资本主义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制度环境。建立财产权所有权的重要性在于它提供了财产的安全,从而使得财富的激励与财富的积累得以实现,而这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财产立法允许个人合法地追求财富,并对他们取得的财富提供法律保护。保护财产权,实际上给财产所有者提供一个理性预期,使他们有信心为财产增值而投入生产性劳动,对积累财富有安全感。追求财富的行为即是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国家、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法律保护私人财产权利实际上是引导把每个人追求财富、爱惜财富、保护财富的自觉性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英国的资本主义发展史也表明,英国“光荣革命”后形成了有利于资本主义生长的制度框架,即建立了一个稳定的君主立宪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有产者牢牢地掌握政权,财产被作为“自由”的基本条件;但同时国家又不受一个人的摆布,经济的成长不会因有可能威胁到国王的个人权力而受到压制,这形成了一个对资本主义生长极为有利的政治环境。

近代社会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建立具有重大进步意义:(1)它把财产关系由一种“人身契约”变成了“市场契约”。在封建社会,封建主和庄园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包括农民和农奴等都被他们控制和占有。而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个人身性的依附关系取消了,一种新型的市场契约关系取代了他。一般劳动者拥有了人身的自由,可以选择在劳动力市场上相对自由的出卖自身的劳动力。(2)财产权制度为保障人权、自由等提供了保证。只有保障了财产权,人们才能够努力劳动和积累财富。同时,以财产权为基础,西方国家建立了一系列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3)私人财产权成为公民社会的基础,它提供了个人参与市场活动、生产和积累财富的激励,推动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财产权制度的批判

马克思看到和肯定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确立以及社会分工给生产力带来的巨大发展,但马克思同时认为,私有财产不是永恒的理念,它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由一定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一种法权。马克思关注的是财产制度背后所代表和反映的阶级利益,因此,马克思是把财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来研究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合理性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私人财产权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的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它的生产关系核心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建立这一劳资关系的条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揭示出,劳动力所有者对其自身劳动力拥有私人所有权他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中世纪农奴制和劳动者没有人身自由这一基本制度关系解体的过程,是财产关系破除人身依附关系而取得纯粹经济关系的过程。劳动力私人所有或者说私人财产权利保护的劳动力私人所有,在其之上的雇佣关系的特点是形式上的自由契约和等价交换。“一个价值额最初转化为资本是完全按照交换规律进行的。契约的一方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方购买劳动力。”“货币最初转化为资本,是完完全全符合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权的”{43}。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以一个资本主义的批判者来分析资本与劳动之间的财产占有及利益关系的。《资本论》中包含着马克思丰富的财产权思想。从财产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由的视角,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结论:(1)马克思认为财产占有是一个事实,但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制是在强制剥夺劳动者即小生产者的历史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小生产者失去了他们的财产权,也失去了他们的自由。(2)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核心是资本强权。“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占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因此,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44}(3)马克思指出,即使财产权最初以劳动为基础,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条件下,商品所有权规律也会向资本主义占有规律转化。“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的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45}资本主义财产权的分配使没有财产权(生产资料占有权)的人成为社会特定阶级的成员,财产权的缺乏使他们无法参与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更谈不上参与市场的选择权。马克思说,他们隶属于资本,成为资本的工具。(4)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公平的根源是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资本主义的私产制度和雇佣劳动制决定了工人必然要遭受资本家的剥削,劳资之间永远不可能在公平的条件下缔结协定。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46}(5)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在于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分配结构),即按资本权力分配使没有资本权力的广大劳动者的收入从而消费被限制在一个最低的水平上。(6)马克思认为一个利益关系失衡的财产权结构会构成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马克思敏锐地观察到,在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剧烈变动的时期,原有的社会秩序被打乱,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原有的观念和意识被改变,而其中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急剧分化,尤其是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即没有财产权的工人阶级的权益受到根本性的侵害,构成当时资本主义社会最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47}。(7)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财产权的自由并不只是拥有资本权利的那部分人的自由,它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拥有财产权利的平等、获得和使用财产的公平即劳动产品分配的公平以及人们能充分享受社会财富带来的幸福,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他们提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分工、私有制和异化劳动”{48},才能真正实现。

(三)私人财产制度与20世纪的“所有权社会化”思潮

资本主义革命之后,所有权长期以来都被视为一种“天赋人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效力。这种着力强调所有权“绝对性”的所有权思想和相关立法,被称之为“个人主义的所有权”观念,它“发轫于17世纪和18世纪欧陆社会勃兴的自然法思想,而风行于18、19世纪的德、法、日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49}

资本主义私人财产制度的深刻矛盾是财产占有分布上的不均和由此带来的阶级分化与利益失衡。在财产权思想上,对私人财产权的绝对权利原则进行限制的主张一直存在,进入20世纪,所有权的社会主义思想(团体主义)应运而生。这种思想认为只有对个人主义的所有权制度进行检讨和修正才能解决或抑制上述问题。庞德认为,20世纪已不再争论权利、法的本质和制度的出发点,而是更多地考虑人们的利益、目的和要求,并协调或调和各种关系。这样,财产理论的本位已经从权利转向其目的,即利益本位,人们更多地关心实在利益的分配。这种利益的分配需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来实现。因为人具有互相合作的社会性和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本性的双重特性,而个人主义本性使人们本能地扩张私欲(不惜牺牲他人),所以必须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控制。“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50}。在这种新的财产权思想中,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扩大了,“权益”“利益”频繁地成为法律关注的焦点。“消费者权益法”“自由竞争(反垄断)”“最低工资制”“劳资关系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经济方面的权利日益成为财产领域内不可或缺的部分。这种变化在表面上是对经济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者无微不至的关怀,而实际上是对强大经济组织的无可奈何;与此同时又是对早期经济自由的一种限制。因此,财产的社会负担和义务也加重了。{51}

受“社会所有权”思想影响,《德国民法典》修正。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1949年《基本法》都提出所有权伴有义务,要有益于公共利益。“土地、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可以为了社会化的目的而转为公有或其他形式的公共控制经济。”进入20世纪以后,财产权立法的价值目标发生了改变,基本精神是注重社会公益,强化国家干预,法律本位由“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财产法目标由保护“私人占有”到维护“公平分配”,财产法原则由“私人自治”到“限制自由”。{52}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解释,所有权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反映了20世纪以来在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功利哲学之外对社会公平、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视。所有权社会化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私人财产权基础和在它之上的经济自由,但它反映了这些国家财产权制度的多元价值倾向。

关于所有权问题,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关系下面发展着。”{53}因此,所有权并非属于逻辑的范畴,而属于历史的范畴。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逐渐增大,财产所有权由以前以“所有”为中心转变为以“利用”为中心。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出现,更进一步导致所有权的社会化。因此,这种所有权的社会化实际上是所有权在社会经济由封闭到开放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一个结果。所有权的社会化过程本质上是资本的社会化集中使用以及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种所有权的社会化过程做了许多论述,并认为它是向一个新的生产方式转变的“过渡点”。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坚持实行所有权绝对原则,赋予所有权以绝对效力,结果造成社会财富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贫富悬殊、劳资对立、财富浪费等社会问题纷至沓来,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种背景下,唯有对个人主义的所有权制度进行检讨和修正,方能缓解上述社会问题日趋剧烈之程度。为了调节和平衡各利益主体在财产占有使用上的矛盾(毕竟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于是社会主义的或团体主义的所有权思想应运而生。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所有权社会化是对绝对私人所有权弊端的一种矫正,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但是从财产理论来看,社会化的所有权并不是要替代私人财产所有权或者说是要寻找一种财产权制度的“新模式”;从实践看,所有权社会化实际上是在私有制范围内的一种“利益调节”手段,这些国家的财产权立法在根本上是保护私人财产利益和资本权利的。“社会所有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私人所有权。”{54}

四、用马克思的财产权思想看当代资本主义财产权结构的深刻矛盾

(一)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财产权结构的特征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财产权结构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集中表现和现实展开。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经济增长加速了居民私人财产的积累,无论是私人财产总规模还是私人财产在国民财富中的比例都有显著的增加。但是,伴随这一过程的却是社会的分裂和矛盾的加剧。以美国为例,社会财产权结构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工薪(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中产阶级家庭财产严重缩水,各阶层家庭财产占有份额进一步分化,收入差距加大。因此,不少研究者认为,二战之后的30年,美国是在聚合地增长,而近30年以来,美国则是在分裂地增长,财富以惊人的速度向极少数富豪阶层转移,与贫富差距伴生的是社会结构的断裂和社会流动性的凝滞。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状况正在削弱美国中产阶级,财富向顶层集中正在改变美国引以为傲的梭子型社会结构。

从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来看,近20年,劳动收入份额在多数工业化经济体都在缓慢下降,但在英语经济体中尤其严重。伦敦咨询公司Smithers & Co负责人安德鲁·史密瑟斯(Andrew Smithers)指出:“不仅现在的利润率很高,而且(企业的)行为也很异常。”利润率和资本回报率是劳动收入份额的对立面。一般来说,在经济衰退时,由于企业会保留员工而牺牲利润,因此劳动收入份额通常会增长,而在经济复苏时又会回落。但2008年经济衰退中的变化趋势却恰恰相反:劳动收入份额出现下降,而且在复苏开始后继续下降。{55}许多学者认为,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对资源的重新配置提高了全球经济效率,做大了全球经济蛋糕。但在这一进程中,发达国家是受益者,也是受害者,受益的是高端金融、科技产业等产业,受害的是低端制造业的产业工人。目前美国制造业岗位总数为1 180万个,比1979年的峰值1 960万个减少了40%。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高级研究员塞巴斯蒂安·马拉贝在《金融时报》专栏中写道:“美国科技和全球化放大了工人之间的生产率差异。如果薪酬依据业绩而定,以实现激励最大化,那么不平等的扩大就是必然的结果。”{56}

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普遍陷入了危机中,中产阶级规模呈快速萎缩的趋势。日本白波濑佐和子教授在《正在没落的中产阶级》一文中指出:“2008年雷曼公司破产引起(全球)金融危机,随后又爆发欧债危机,宏观经济变数丛生,受此影响,发达国家近年来普遍出现日益明显的‘中产阶级危机”{57}。在危机的冲击下,财产分布高端人群通过财产积累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在上升,而财产分布中低端人群通过财产积累应对风险冲击能力迅速下降,中产阶级正在迅速被边缘化。美联储2012年6月11日发表研究报告称,美国家庭的中位数净资产仅仅在3年中就缩水了39%,从2007年的126 400美元降至2010年的77 300美元。经济衰退吞噬了美国人近20年的财富,中产阶级家庭则首当其冲。报告显示,35~44岁的中年群体从2007—2010年,净资产中值蒸发54%。美国人口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2012年9月发布的数据则显示美国中等收入家庭的财富与2009年相比缩水了4.8%,家庭收入中值已降至1993年前的标准。

随着居民家庭财产金融化趋势,金融资产收益成为发达国家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金融资产占有量不均衡也愈益成为财产分布不均的重要要素,金融资产产生的财富效应对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快速上升。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最富有的1%的家庭有38%的家庭净资产表现为股票、有价证券、存款等金融资产,底部80%的家庭金融资产份额则不到15.2%;与此同时,80%的底部的民众金融负债达73.0%,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最富有的1%的家庭金融负债只有4.8%。家庭财产金融化趋势助推了社会总体财产分布不平等的发展态势。一方面,金融资产投资具有高度的投机性和自我膨胀连续积累的本质,美国的富裕家庭在金融资产的分配中占据绝对优势,使得其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获得越来越大的收入份额和控制力量。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面向普通家庭消费和抵押信贷的金融衍生品创新的本质是资产和信用泡沫,与之相衬的则是中低收入者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实质性缩水。

富人阶层和工人阶层在社会财富获得中的金融资产分布严重不均及其带来的“马太效应”,使得美国家庭的财富分配和收入分化状况日益严重。根据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教授伊曼纽尔·赛斯的最新研究,美国最富有10%群体的财富占美国个人总收入的比例在金融危机前后开始陡升,目前比例已接近1927年大萧条前的水平,这意味着目前美国10%最富裕阶层掌握了约50%的国民财富。特别在2009—2010年的复苏期,美国新增财富中的93%被1%的最富有阶层收入囊中。数据显示,2009—2012年,占据美国人口仅1%的最富有阶层收入增长了31.4%,其余99%的人口收入则增长了区区的0.4%。众多经济学家在对1913年以来美国国税局公布的居民收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2012年美国1%最富有人群的收入占全民年收入的19%以上,创下1928年以来最高纪录;在收入“金字塔”中位居前10%的美国人占有全社会总收入的48.2%。有专家称,除非美国政府在政策上作出较大调整,否则财富继续向极少数人集中的趋势难以逆转。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家伊曼纽尔·赛斯说,“我们需要思考,在这样的社会中,收入差距的日益拉大,从经济学上说到底是不是有效率的,而从社会公平角度看是否可接受?”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卡罗尔·格雷厄姆指出,如果收入不平等被视为是对个人不同努力程度的奖赏,那这是良性的,但是如果不平等的发生是源于社会体系偏袒少数精英和特权阶层,那么这种不平等就会削弱个人奋斗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当前的贫富分化加剧趋势具有破坏性。{58}

(二)来自现实的反思:资本主义市场制度出了问题

财产和财产权利问题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核心,而行使私人财产权利的自由,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自由的前提和基础。2008年金融危机呈现出的贫富差距扩大和社会分裂动摇了人们对于美国式“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模式”的信心。在反思金融危机的根源、希望对金融体系进行改造时,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到社会不平等与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

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凯蒂在他的新著《21世纪资本论》中研究了资本主义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不平等现象,“财富分配已成为时下最广泛讨论和颇具争议的话题之一。但是我们是否真正了解其漫长的演进过程呢?私有资本的不断积累真如卡尔·马克思在19世纪预言的那样,将导致财富被少数人掌握吗?或者如西蒙·库兹涅茨在20世纪所设想的那样,增长、竞争与技术进步之间的不断博弈将会逐渐降低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不平等程度,促进其更加和谐地发展?”。{59}他基于自18世纪工业革命至今的财富分配的数据分析,认为不加制约的资本主义导致了财富不平等的加剧,自由市场经济并不能完全解决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因此,他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出现了系统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直接对高财富群体和资本高额征税这一极端措施。我们看到,西方国家许多学者都尖锐地看到资本主义市场制度出了问题,但是他们并从财产权初次分配的层面去发现导致财产权结构失衡和贫富差距的深刻原因。

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一书中阐述,“当今有三大主题响彻全球,第一,市场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它们显然既无效率也不稳定;第二,政治体制并没有纠正市场失灵;第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在根本上都是不公平的。”{60}他认为,“已为公众所知的市场经济最黑暗的一面就是大量的并且日益加剧的不平等,它使得美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的可持续性都受到了挑战……。”{61}斯蒂格利茨提出资本主义需要改革,如增加对社会的投资和为普通公民提供更多的保护都将形成一种更有效率和活力的经济,甚至还提到了美国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稍微减少1%群体的政治势力。

托马斯·皮凯蒂认为,“当21世纪的今天依然重复着19世纪上演的资本收益率超过产出与收入增长率的剧情时,资本主义不自觉地产生了不可控且不可持续的社会不平等,这从根本上破坏了以民族社会为基础的精英价值观。”{62}托马斯·皮凯蒂针对不平等问题开出的药方即是对资本收入的管制措施,即在全球实行资本高额征税。对此,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大卫·哈维认为皮凯蒂关于应对不平等的补救措施的建议是“天真的、乌托邦式的”,也没有提供一个21世纪资本的实用模型。

美国学者克里斯特曼提出了一个“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对资本主义的财产权结构进行了批判性分析。他说,“我的结论是,私人自由所有权不应该成为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财产制度。因此,我不同意说,在为了分配的目的建构财产权时,国家不应起作用。”{63}克里斯特曼基于所有权结构重新定义了资本主义分配公正的平等主义原则,但他的平等主义所有权的实现措施仍然是福利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并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本身。

(三)制度和结构:马克思认为其实质是社会生产关系

在人类社会经历的经济增长过程中,社会福利的分配一直是经济学关心的问题。经济增长所产生的社会福利能否使社会成员都平等地受益,经济学有不同的解释。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于经济增长问题,关心的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剩余的产生,而财富的分配与其要素价格理论有关。李嘉图认为由稀缺性原则决定的某商品相对价格的巨大变化可能导致社会财富的长期严重不均。马克思揭示出,贫富差距本质上是由资本主义制度下财产所有权和收入分配不均的直接后果。资本积累一般规律作用的结果是社会财富在资产阶级一端的积累和贫困在无产阶级一端的积累。资本无限积累和无产阶级贫困化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发达国家财产权利结构演变的过程中,收入差距拉大的直观表现就是社会成员间财产占有量的不均,而作为收入分配长期积累的结果,财产分布差距日趋扩大反过来又对收入分配格局和社会结构产生影响。财产性收入、财产分布差距与居民收入差距互为因果,形成了“正反馈”的相关性效应且不断自我强化。财产分布和收入分配不公不仅导致两极分化,也使收入流动性凝滞化,并进而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社会结构的分化。由此可见,即使如以上学者提出的那样资本主义国家对它的自由市场制度加以重新调整,也根本不会去触动私有制这个基础,而只会力争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新的平衡。{64}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政府干预措施,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作为资本主义制度基础的财产权结构,而且也不是以此为目标的。由于生产力发展经常被周期性危机所打断,西方主流经济学不再拒绝对资本主义市场体制进行社会改革的要求,他们认为社会不平等对破坏资本主义所追求的自由、平等与公正,会破坏资本主义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但他们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制度仍然是理想的。当然,这个理想的制度不可能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完成,它还得以政府的干预包括资本管制的各种措施来补充,还需要运用通过政府政策和税收调节手段来弥补市场的缺陷。

马克思深入到经济结构和制度结构的层面,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制度和财产结构,马克思把财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来研究,批判地分析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财产占有及利益关系,揭露出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核心实质是资本强权,分配的不公源于财产权占有的不平等。财产权的分配使没有财产权的成为被剥削者,财产权的缺乏使其无法参与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更谈不上参与市场的选择权。而经济危机恰恰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分配结构——即按资本权力分配使没有资本权力的广大劳动者的收入与消费被限制在一个最低的水平上),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社会利益关系失衡的财产权结构。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评和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中,包含了他深刻的财产权思想。一是财产权的正义公平,但是,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遍的正义,正义是历史的产物。一个公平正义的财产权制度,其作用是要形成一个让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感到满意,从而能激励他们的创造性劳动的制度环境,最终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任何一个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法定表现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二是财产权与人的发展。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财产的概念越来越宽。由“人”自身这个财产对象所引起的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等权利,既是财产权,又是人权,即财产权中包含着人权,这是合乎财产权概念的“形式逻辑”。从更深意义上看,人权的本质特征要求自由平等。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5}马克思认为,社会进步的意义在于要实现每个社会成员拥有财产权利的平等、获得和使用财产的公平即劳动产品分配的公平以及人们能充分享受社会财富带来的幸福,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马克思的核心思想是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内涵来构建的财产权制度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三是社会和谐与利益均衡。一个利益关系失衡的财产权结构会构成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66}。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当代资本主义财产权结构的调整和劳资关系新变化正是基于此的考虑和选择。一个合理的财产权结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财产权的核心思想是我们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注释:

①②③④查尔斯·A.赖希:《新财产权》,翟小波译,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网站(www.sinoliberal.com)。

⑤【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56页。

⑥【日】我妻荣:《民法大意》,岩波书店1971年版,第42页。

⑦【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

⑧【美】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www.frchina.net,2005年6月29日。

⑨Robert H.Betes,Da-Hsiang Donald Lien:“A Note on Taxation ,Development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Politics and Society,1985年第1期。

⑩【美】赖特·米尔斯:《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页。

{11}Junnifer Nedelsky: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Limits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P68.

{12}【美】肯尼斯·万德威尔德:《十九世纪的新财产:现代财产概念的发展》,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1期。

{13}【英】洛克:《政府论》,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14}{40}【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15页。

{15}{16}{17}{1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0页,第54页,第52页,第50页。

{19}{20}{2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7页,第147页,第382页。

{22}{23}{2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0页,第100页,第123页。

{25}{2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页,第37页。

{27}{2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1、492页,第491、492页。

{29}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地租篇中讲到:“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就在于说明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经济价值,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实现。用这些人利用或滥用一定量土地的法律权力来说明,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资本论》第3卷,第695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页。转引自刘元春:交易费用分析框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注释。

{3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52页。转引自张宇等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第136页。

{33}{37}{38}{3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2页,第69-71页,第14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7页。转引自张宇等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第136页。

{35}林岗、张宇:《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引自张宇、柳欣主编:《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范式》,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41}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也说: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道德情操论》第四卷第一章)。

{42}【美】帕特里夏·沃哈恩:《亚当·斯密及其留给现代资本主义的遗产》,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53、54页。

{43}{44}{45}{46}{4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41页,第783页,第200页,第466-468页。

{48}刘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正义》,载《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11期。

{49}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0}【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51}【美】罗·庞德:《法律的任务》,童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52}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4—65页。

{5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80页。

{54}马俊驹、江海波:《论私人所有权自由与所有权社会化》,中国私法网,网址:http://www.privatelaw.com.cn/2004-12-12,法学,2004(5)。

{55}罗宾·哈丁:《美国劳动收入份额为何下降?》,载于英国《金融时报》,来自FT中文网2011年12月16日。

{56}中国证券报,2012年03月24日。

{57}【日】白波濑佐和子:《正在没落的中产阶级》,《经济学人》,2012年1月31日。

{58}《美国贫富差距创新高》,载《人民日报》2013年9月13日22版。

{59}{62}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第2页。

{60}{61}【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序言第3页。

{63}【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64}斯蒂格利茨说:“当看到了市场经济可以带来的好处时,许多人会相信市场经济会解决所有问题,并认为政府规制会抑制经济增长。与对政府能够解决经济所有问题的盲目信任一样,对市场会解决所有问题的盲目信任也是十分危险的。我们所需要的是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某种平衡。”(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第三版上册,第3页)斯蒂格利茨对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的解释可以称为经典,但他仍然回避了资本主义极度发展的私人财产权利和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实际上会影响市场的均衡及有效运转这一问题。

{6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

{66}武建奇:《马克思的产权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0页。

参考文献:

[1]赵文洪.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校对:武玲玲

Abstract: Individualism and liberalism constitute the origin of the western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from the point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inking, moreover the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 European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pitalist market economy also reflects the progress of the human history. However,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s a historical category rather than an eternal one. With the analytic method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the productive relations, Marx reveals the positive meaning and the inner contradictions. We can learn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modern capitalist property rights lies in capital power and the unfair distribution stems from the unequal possessions of the property rights referring to Marx's thoughts and methods towards the property rights of modern capitalist structure and wealth gap. What's more, profound thoughts of property rights is also contained in Marx's criticism of the capitalist private ownership and the vision of the future public ownership: the first is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second is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as well as the property rights, the third is the social harmony and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As such is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s which shall be compatible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 Marx;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Capitalism; Market Economy; Property Rights Structure;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Wealth Gap; Criticism of Politic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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