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该在哪里止步
2016-06-24李北方
李北方
法治当然是好东西,但法治思维也要清楚自己的边界,在该止步的地方要止步。教育中的“暴力”因素和虐待是要进行区分的,后者无疑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不宜界定过宽,否则就会摧毁教育。
我表哥是老家小镇上很有名的中学老师,他的特点是凶,扇学生巴掌是家常便饭。因为管得严,所以班级纪律好,升学率高,家长们争着把孩子往他的班里送,还要嘱咐,不听话就打,别惯着。
几年前的夏天,我回家时正赶上一大帮学生到他家里给他过生日,是一个刚送走的毕业班。我跟那些孩子开玩笑,我说姜老师打过你们吗?他们说打过啊,我说你们好不容易熬到毕业了,还不报仇,找个僻静的地方拿麻袋往他脑袋上一套,打他一个鼻青脸肿,咋还跑来给他过生日呢?孩子们都乐了,那不能,老师管我们是为我们好。
我表哥还教过我一个高中同学的侄子,我也跟他聊过类似的话题,那孩子说,幸亏姜老师了,我那时候打游戏上瘾,要不是姜老师收拾我,我高中都考不上。
想起来要谈这些,是因为看到南京“虐童案”养母刑满出狱的消息。报道说,当事孩子和孩子的生母到监狱门口迎接,三人抱头痛哭,报道还提到了养母的监狱生活等等。结果,舆论砸锅了,从微博上的“大V”、“小散”到主流媒体的时评,一致采取了对“施暴者”决不宽恕的姿态,坚决反对“剧情发转”。有媒体发表评论,联系到刚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感慨徒法不足以自行,反教育中的暴力还任重道远。
舆论捍卫的其实是一种“政治正确”,可能出于好意,但当事人已经用行动清楚地表示了对这种好意的拒绝。
谈到教育,体罚是回避不开的。自古以来体罚就是教育的一部分,很多人认为这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把对体罚的鄙夷和抵制变成社会性共识,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年龄稍长一点的,有几个人小时候没被打过几下的?对体罚,遭遇过体罚的人大多也是承认其正面效果的。在教育中,爱和感化当然是上选,可是讲道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管用,道理讲不通的时候怎么办?
无论如何也不能搞体罚,那些“圣母情结”爆棚的人一定会这么说。“虐童案”中的养母被判刑,就是这种情绪的反应。可是,当事的孩子有撒谎的毛病,长期教育无效,这样的孩子,如果任由发展下去,有可能小错变大错,未来真地成为法律管束的对象,这样就好吗?你还别说,这正是某些人看待这个问题的逻辑的下半段。
何出此言?让我们再联系近期的社会热点之一校园暴力来看一下。因为带摄像功能的智能手机和网络的普及,一些触目惊心的校园暴力场面被大家看到了,可以想见,还有更多的暴力场面没有被看到。面对校园暴力,舆论的声音几乎一致要求要严惩不贷。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校园暴力要入刑,要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果真如此的话,会有很多少年犯产生。
但不知道这些人士想过没有,对那些实施已达犯罪标准的暴力行为的青少年而言,按常理推断,这肯定不会是他们第一次犯错,之所以犯此大错,是因为此前所犯的小错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是教育出了问题,失之过宽了。
平时无限推崇温情教育,对一切体罚坚决抵制,甚至把语言上过于严厉的表达也视为“暴力”,同时对最终酿成大错的青少年喊打喊杀,呼吁《刑法》的介入,这其实是矛盾的。这两种倾向既都是“圣母情结”的反映,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对法治思维的滥用。
法治当然是好东西,但法治思维也要清楚自己的边界,在该止步的地方要止步。教育中的“暴力”因素和虐待是要进行区分的,后者无疑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不宜界定过宽,否则就会摧毁教育,不但教师对学生的错误缩手缩脚,不敢管教,连家长的教育权也要受到限制。这样的教育环境会产生更多的“不良少年”,也就是说,法治若是对教师和家长管得过多,就会有更多的青少年要法治去管。
法治是好东西,但持法治思维的人士要谦虚,要懂得常识。法治社会,并不等于法治无处不在的社会;法治无处不在的社会,也不见得就一定是好的社会。
(摘自《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