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之管见
2016-06-24黎长祝
黎长祝
[摘要]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党员干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具体要求,是遵守法律和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需要,是有效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关键词]培养;强化;法治思维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的一个决定,它表明了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员干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和特点
法治思维,就是用法治的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是指人们对遇到或在处理的问题,以法治的固有特性和法治的信念为基准,通过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逻辑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从而得出理性结论的思考视角和思路过程。一般来说,法治思维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规则性
法治思维,顾名思义,是一种运用法治的固有特性、法律规定和法律手段进行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带有规则性特点,表现为思考问题、制定决策、处理事务时人的视角和思路会受法律的规定和法律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一个具有法治思维的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是法治,行为的底线在于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
(二)推定性
法治思维的推定性,是指依据宪法法律,判断公民和国家机关行为正当与否的推理过程。如无罪推定原则和负面清单制度就是法治思维的推定性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还有在判定公民权利时,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就可推定为公民可享受和行使的权力。再有在判定国家机关能否行使某项权力时,只要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就可推定为不能行使的。
(三)程序性
法治重视程序,要求思考问题、制定决策、处理事务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表明了法治程序的重要性。坚持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运行的权力才能摊开在阳光下;坚持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处理的事务才更让人信服、更加有说服力;坚持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作出决策才能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因此,党员干部在处理是非对错的争议和矛盾纠纷,必须严格遵守法治程序,并优先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给争议各方平等发表意见的机会。否则法治程序不到位,会导致所作出的决定可能无效甚至是违法的。
(四)权衡性
权衡利弊、兼顾各方是法治的基本任务,同时是法治思维的一个特征。它具体体现为在同价值之间进行平衡,力求消除冲突。比如在自由和秩序中既要尊重自由又要维护秩序;在安全和限制中既维权又维稳;在生存和发展、平等和差别、公平和效率等之间做到既要保护少数又要尊重多数,以实现各价值追求的最佳结合,实现双赢甚至多赢。法治思维在思考问题、制定决策、处理事务时有个度量衡。这个度量衡就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处理问题最好的尺度。它的关键在于依法办事。
(五)建设性
社会主义法治是要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这一点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不会具有破坏性的,反而会通过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制度政策,保障人民权利。法治思维用建设性思路思考问题、制定决策、处理事务,制定出适合的制度政策等,用以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解决好社会事务,建设一个焕然一新的社会。如在化解社会矛盾时,为给争议各方平等发表意见的机会而依法建立群众进行利益表达的组织和平台;为保障党员干部与各方群众定期定时进行协商沟通;为维护社会稳定时依法救济救助权益受损害的弱势群体等等,都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社会关系的建构功能。
二、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重要性
1、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凝聚着“四个全面”的法治共识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涉及国计民生,牵一发动全身。在这一过程中各种问题矛盾会层出不穷,要怎么做才能国泰民安,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这就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是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需要
任何创新都是从思维创新开始的,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也要从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创新开始。在社会新常态下,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才能化解各种复杂的问题和矛盾,才能提高公平效率,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个别地区、个别部门的一些作为如行政高压手段、乱许愿、乱施“恩惠”、“花钱买平安”等等不顾及法律的相应规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和影响,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缺乏法治思维或者法治思维能力不强。防止和减少类似这些行为问题的再次产生,确实需要培育和强化党员干部自身的法治思维。
3、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是由党员干部自身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
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所思所言所行对其他社会成员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法治理念,才能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并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以上率下,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才能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有事找法,干事依法、成事用法、纾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紧迫性
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具有现实紧迫性。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有的虽然重视学习法律知识,但在处理问题时习惯于用传统的人治思维,欠缺把法律知识转换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的认为法律是自己手中管理的一个工具,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自己却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致使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只是口号化地把法治思维喊在嘴上、贴在墙上,但是从来没有认真地放在心上、握在手中。这些问题说明,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三、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的路径
(一)树立党员干部对法治尊崇敬仰
只有党员干部从内心自发产生对法治认同和尊崇敬仰,才能在思想上自然而然形成凡事先从法治角度和思路思考,才能在行为上自觉地依法办事。因此,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须牢牢树立对法治尊崇敬仰,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以及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遵循,把法治精神深深植入党员干部的心脑里。只有这样,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有事找法,干事依法、成事用法、纾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才能水到渠成。
(二)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
培养和强化法治思维,必须提高法治素养。注重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是党员干部必须掌握的又一个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越高,法治思维越强,法治能力水平也越高。
加强法治知识学习和更新,储备法治思维知识。在当今中国,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果党员干部不学法、不懂法,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当好人民公仆?导致党员干部在现实工作中缺乏法治思维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部分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贫乏、守法意识缺乏和法治精神困乏。党员干部要重视学法,不仅要认真学习宪法,学法的原则、原理、价值、精神等,而且要学习与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相关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程序,更重要是积极用法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地投入依法治理的工作。因此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学习,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信仰法制权威的习惯。
形成善于用法的思维定势。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党员干部都应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把法治思维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时自发产生的需求和首要选择,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善于用法治思维定势推动经济发展新常态;善于用法治思维定势深化改革;善于用法治思维定势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善于用法治思维定势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依法治国的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
仅仅依靠自觉自愿就能让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良好外部环境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此,必须建立健全依法治国的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要通过强有力的倒逼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运行置于制约之下。二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踪机制。三是保证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健全质询、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法治制度。
(四)用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氛围滋养熏陶党员干部法治思维
培育法治思维,必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党员干部是我国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塑造者,要勇于担当起以实际行动改善法治环境的责任。用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熏陶法治思维。
1、重视法治思维教育工作。把形成法治思维定势和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法治思维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法治思维的养成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而是在重视法律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因此,促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要加大党员干部学法、用法以及案例分析;要增加事前法治思维教育和事后运用法治思维的效果评价延伸,增强党员干部对法治思维定势的认知,引导党员干部主动依法办事,自觉形成法治思想;要加大宣传推广法治正反典型经验,激励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
2、健全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规则。党员干部只有在工作中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按程序办事,才能克服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才能减少错误、减少麻烦,使得工作顺利开展;才能减少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使得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让人服气,从而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法治政绩导向,完善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内容。干部考核评价和体系对于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把坚持法治政绩导向充实到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把能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法治思维能力强,依法决策、用法解决问题,群众满意的好干部,给予提拔重用;对欠缺法治思维,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不给予提拔;对无视法律制度胡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查处。通过这样的政策导向,促使党员干部培养和强化自身的法治思维,将法治思维运用到各个工作环节中,提高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总之,党员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节点。只有“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不可任性”这一理念深入党员干部的心脑里,才能促使他们自觉、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国家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