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世间伦理的价值选择
2016-06-23刘雪茹
刘雪茹
摘 要: 从本质上来说,佛教虽然不是一种宗教,但是他所宣扬的许多信条和义理却多数有宗教的特质,尤其是它所提供的各种修持法们自古以来都有强大的伦理指导意义。在佛教发展的过程中,原始佛教时期被认为是对人生意义与真理探讨最多的阶段,这些探讨也多保留在住阿含经中,本文即依《阿含经》的内容,从个体角度探讨佛教世间伦理的价值选择。
关键词:世间伦理 个体 佛教
中图分类号:B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4-0383-01
伦理学从最初的出现到当代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部分:元伦理学——探讨如何确立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以及优良道德如何制定的科学;规范伦理学——探讨制定道德的最终目的以及伦理行为之事实如何、应该如何的科学;美德伦理学——优良道德实现的途径。[1]一个伦理行为的对错和优劣可以由人为约定并给与判断,但是一个伦理行为的价值却非人们能够确定的,这种价值是一种伦理行为与目的的关系判断,是通过目的而从行为事实如何客观本性中推导出来人的行为应该如何。[2]佛教经典中所提出的世间伦理的价值亦是如此,并非佛陀随意制定,而是根据对伦理行为的最终目的而给予的价值指导,从终极的方面来说佛教是一种追求智慧的理论体系,但是对于世间人来说,他们多追求人天乘;因此佛陀也给与关于世间生活的各种指导。
关于个体对于自身的认识,又包括个体对于色身的认识以及个体存在的价值。对于这个世界,有些人持无因无缘论即认为个体的出生纯属偶然,无任何因缘可寻觅,有人认为是宿命的结果,有人认为是造物神所造,面对种种说法佛陀告诉诸比丘说“我所自知、自觉法,为汝说者,若沙门、梵志,若天、魔、梵及余世间皆无能伏,皆无能秽,皆无能制。云何我所自知······谓有六处法······复有六界法······”[3]佛陀通过自己的修习从而证知有六处法和六界法是不能被一切沙门、天、魔、梵、外道所能污秽、制伏。所谓六处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六界法即是地、水、火、风、空、识,依六界和合而有色身,依六处而有色身接触外界之法;之所以说此六处法和六界法不能够被染污和制伏,因为它是如实所观的结果,无有半点虚妄;对于我们色身正确认识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对待它、使用它,一方面应该确定所有对于色身的执着都是错觉、整个色身无有任何值得留恋之处,另一方面借助这个色身能够达到更究竟的境界;有了这种坚定的认识,面对诸魔与外道的迷惑就能够明辨是非、免入邪道。
另外虽然个体都依六处和六界的和合才得以存活,但是现实社会中还是会有不同阶级的个体,他们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接触不同的文化,自然具有不同的观念,如“婆罗门自言:我第一,他人卑劣,我白,余人黑,婆罗门清净,非非婆罗门;是婆罗门子从口生,婆罗门所化,是婆罗门所有。”[4]在当时的印度社会四种性分化严重、地位差别明显,婆罗门较其他种族就会有相当的优越感,自恃在所有种族中最高贵、其他种族都很卑劣,自己种族是清净鲜白、其他种族污浊不堪,并且婆罗门种族是从梵天口中生出来的。当摩头罗国王向摩诃迦旃延阐述并询问他的看法,摩诃迦旃延的回答是此种说法无有根据,真正的分类是根据业的真实性,善业善果相较于恶业恶果一定具有更高的价值。即使是面对现世的法律法规亦没有特殊情形,如无论是谁行凶造恶、违犯法律都会遭到相应的惩罚,造诸善业也都会得到世间法的赞叹;面对疾病、痛苦、烦恼等缠缚,无论哪一个种族也都无有幸免之人;面对各种善法的抉择与修习乃至成就解脱,每个种姓都同样做到,并非谁的特权;既然造恶业都无法避免恶报、善业都会获得善报、人的本性都如此相同,那么种姓之间还有什么差别呢,自恃贵族的优越感又是从那里获得呢,无疑是后天观念的灌输、是人为设定的结果并非客观人性的展现。从地位上来说至高无上的波斯匿王会恭敬礼拜佛陀,这种礼敬并非因为佛陀的种姓优越、地位更高,而是因为佛陀获得无上正等正觉,波斯匿王出于对正法的爱敬而奉事故。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唯一能够把握的就是多行善法以获得当来世的福报与安隐。
关于种姓平等的认识对于现代人来社会来说尤其具有警示意义,多于2000个民族共存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拥有自己的文化、观念、习俗,因此民族、国家间的各种碰撞就很难避免,如何和谐共处在同一个世界是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必须要承认无论各民族的发展状况如何都无法否定在业力面前的平等性,当我们不以民族或国家的标签而是以每一个独立个体的视角去看待自己与其他人时就会发现,没有人能够特殊到拥有无限的自由,每个人都是在各种逼迫与不自在中生活,因此包容他人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宽松的生活。
当我们对于色身以及个体的观念有了转变以后就会发现,个体无论何时都是自己行为的承担者,无关于外在的标签,所有的苦乐受没有人能够代替。因此佛陀告诉诸比丘“当自然法灯,自归己法,莫然余灯,莫归余法。”[5]转轮圣王坚念王年岁已大,一日国土上空的宝轮忽离本处,坚念王发现后随即舍弃王位、舍家离家、至信学道,并将国家托付给王子顶生王。坚念王出家七日后宝轮便彻底消失,顶生王便生忧恼、询问父亲此时为何,坚念王告知说,转轮王所具足的七宝都不是从上一个国王那里继承的,而是通过修习正法而逐渐获得;于是便告诉顶生王如何做能够重新获得轮宝。每一个转轮圣王都在其父亲的告知下修习清净之法从而获得国土的美妙安乐,当然一旦有抛弃清净法、沉溺欲乐的国王,这个国土就会每况愈下,直至人心败坏、草木皆兵。正是基于转轮王的故事,佛陀教导比丘应该自燃法灯、自皈正法,不燃邪法灯、不皈依外道法;因为转轮王七宝的获得也是依赖于自己的修行而获得,他们从父亲那里得到的只有修习清净正法的方法,然后自修自证,获得自己的轮宝以佑国土。对于世间人来说,所有的福祸也都源于自己所造诸善恶业,即是从父亲那里获得丰厚的物质财富也终非恒产,并不能阻止不善法种子的成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负责不仅仅是如实面今天——过去业的成熟,还有认真对待将来——现在所造业的结果。
正确认知色身以及个体的价值后对于世间人来说是寻求内在的和谐与价值平衡,即个体与自己的如法相处——即不过分执着也非妄自菲薄;此处对于个体自我的认识就可以参考惭、愧心所中所说惭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认识到善恶因果自生同类果报而无人代替后,个体即当精进践行正法,以展现个体积集善法资粮的主动性,当个体内在获得安乐以后与外在世界的相处也就更加容易。
参考文献
[1]《美德伦理学》王海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7页
[2]《美德伦理学》王海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6页
[3]CBETA 中华电子佛典2014 T01 No.0026 《中阿含经》卷3
[4]CBETA 中华电子佛典2014 T02 No.0099 《杂阿含经》卷20
[5]CBETA 中华电子佛典2014 T01 No.0026 《中阿含经》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