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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2016-06-23柳迎超

市场观察 2016年5期
关键词:税种税款征管

【摘要】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發展,地方税收呈现逐年大幅增长趋势,税收征管逐步完善,但通过审计发现,地方税收征管中仍存在政策措施制定不规范、征收管理不到位、人为调节税款入库进度等一些问题,加强地方税收规范管理对深化我国财政收入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文章分析了我国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财政收入

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对经济社会运行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地方税收是各级地税局组织征收管辖范围内的各税种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近几年的地方税收审计发现,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虽不断提高,但仍存在税收政策不完善、征收管理不到位、人为调节税款入库进度等问题,本文在揭示地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对策。

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税收立法、管理体制不健全

从税收立法层面来看,多数税种未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法律层次较低。我国建国以来的税收制度始建于1950年的工商税制,期间历经多次税制改革,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分税制”改革,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税共享税,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以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形成了我国现行税制模式。目前地税部门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税用税等13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2个费用的征收工作。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地方税种仅有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其他11个税种都是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甚至以费用的形式征收,如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排污费等,这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地税部门执法的权威性。

从地方政府管理层面看,管理体制不健全。为了保证分成收入,地方政府每年给地税部门下达税款征收任务,并核定次年增长比例,地税部门往往为了完成任务,从而出现人为调节税款入库进度、提前征税或延后征税的现象。另外,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各税种征管具体办法,地税部门在实际征管中遇到的各类难题,多数靠上级部门的通知、文件解决问题,形成地方税收政策杂、乱、多,管理不规范的局面。地方政府对税收征管工作重视不足,只注重单一的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忽略了做好税款征收工作必须取得各职能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以致出现因地税部门信息掌握不全而使税款流失的现象。

(二)地税部门征收管理不到位

一是地税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因部分纳税信息必须由其他部门配合提供,地税部门未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由政府出面协调各部门配合纳税信息的收集也未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因此导致信息掌握不全面而使税款流失的现象。如国土部门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资料等等,会导致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款流失;二是部分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对分管户的信息变动掌握不全面,出现税务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是纳税户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的现象;三是国、地税部门征税重复、交叉,信息互通机制不畅,不能及时、完整地征收应纳税额。如国税部门负责增值税征收,而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款又由地税部门征收,如“两税”信息互通机制不完善,就会出现征收了增值税而未征收附加税、费的现象;四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对审计查出的涉税问题,因管理当局不重视或鉴于人情请托关系,因而出现整改时限超期、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二、地方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与对策

(一)完善立法保障,加快税制改革,促进依法治税

1.新形式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设,提升依法治税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把条件成熟的税种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建立法律保障,把契税、财产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功能合并,建立房地产税;把一些小税种适当调整或取消,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既可以减轻民众税赋,又可以降低征税成本及错误;把排污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费用完成“费改税”,逐步降低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按照统一立法、适度放权的原则,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允许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对特殊的税基、资源、征税范围和税率进行幅度内适当调整,适当赋予地方减免税权力,促进地方征税积极性。

2.加快税制改革。分税制实施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也带来了不少弊端,要进一步减轻税赋、加强保障民生,改变重复征税、交叉征税的现象。目前推行的“营改增”工作就是改革重复征税、减轻税赋的重要举措,要深入推进“营改增”进度,全面取消营业税;逐步促进国、地税部门合并,各级财政分成收入按照比例返还地方,改变“国税”、“地税”交叉征税的现象;废除目前税收征管计划的现行基数法,改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基础的经济因素法,取消税收返还制度。

3.地方政府加强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税收法律,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完善细化税收征管制度保障,根据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每年应通过地方人大及时修正征管制度,避免政府出台更多的“解释”、“补充通知”、“指导”等法律效力较低的行政文书指引税款征收,改变税收政策杂、乱、多的局面。

(二)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1.建立综合治税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地税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事项,由政府协调安排,形成定期与国土、林业、城建等部门进行信息互换机制,准确和科学地掌握情况,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实现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源头控管。

2.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定期对征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征管系统的办税流程,准确、快捷地指导民众办理网络报税;二是业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定期对国、地税税款征收信息比对,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每季度对分管的纳税户信息核实,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减少税务登记信息的错误率;三是严格落实奖惩机制,特别是要防止只奖不惩或重奖轻惩的现象,对屡错屡犯的办税人员应严厉惩处,确实不适应岗位工作的进行岗位调整。

3.建立行政问责机制,落实、公示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地方政府应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当地地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税务稽查、审计、财政部门查出的税收违法违规事项,要督促相关人员积极整改,每年底由政府组织各部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推诿工作的,要对第一责任人和相关办事人员给予行政问责、通报批评。由地税部门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告,接受公众监督,提高依法治税的透明度。

三、结束语

地方税收是地方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来源,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对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不断完善,我相信地方政府和地税部门会不断完善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以上仅为我个人之浅见,不当之处,请多见谅。

参考文献

[1]杨爱芳.我国地方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J].经济视野,2014,(11).

[2]吴香凡.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12).

作者简介:柳迎超(1977-),女,云南德宏人,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审计局审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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